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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

举报范围:本网受理对深圳市属地互联网站登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非深圳属地互联网站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请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http://www.12377.cn/)举报。

二、

违法和不良信息判定标准

违法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青少年保护原则等信息。

详见“举报指南”栏目内容。

三、

举报人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基本材料。涉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据等(证明证据须附该部门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提交举报证据不足,且我方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举报人,将被视为无效举报。

四、

举报主体应当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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