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清朗则是这个家园最基本的底色。在深圳这座中国最具互联网气质的城市,网络空间早已不是虚拟的远方,而是千万人日常穿行的公共场域。
清朗网络空间,关键在人。治理的成效最终要落到平台的产品逻辑、创作者的内容选择和每一个网民的指尖判断上。近日,深圳市委网信办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社)深圳分社联合推出“清朗鹏城·主咖说”,邀请平台负责人和创作者、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媒体工作者及市民代表等作为主咖,围绕恶意挑动对立、炮制不实信息、AI滥用、虚假人设营销、涉企“黑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说清情况、讲明规则,呼吁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共赴文明之约。敬请垂注!
AI大火,各类新奇产品和技术层出不穷——换脸娱乐、数字人直播、AI陪伴、智能体自动执行任务,但新奇背后隐藏的风险也在加速显现:人脸信息一旦泄露便不可更改,AI换脸被用于诈骗、身份冒用甚至伪造证据,智能体在无人类指令下自主行动的责任归属成为司法新难题。本期“清朗鹏城·主咖说”对话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余祖舜律师,厘清AI与人脸识别背后的法律红线。
余祖舜有着多年警校工作经历,长期从事刑民交叉领域法律服务,曾任深圳市律协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为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Q1:网络违法犯罪与传统违法犯罪在行为特征、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有哪些关键区别?
余祖舜:网络违法犯罪分两类:一类以网络系统和设施为侵害对象,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另一类以网络为工具实施传统犯罪,诈骗、盗窃、开设赌场、诽谤等罪名不变,只是手段转移到了网络空间。
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的行为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非接触、跨地域,犯罪嫌疑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实施犯罪,与被害人不在同一时空;二是链条化分工,写代码的、搭平台的、卖账号的、引流的、收款的,互不认识,呈现国际化的犯罪分工链条;三是身份要素可替换,网络犯罪的身份可能被分解为设备、账号、IP地址、钱包,对应于具体犯罪嫌疑人的追查难度大;四是自动化与规模化,通过操作大量系统终端、虚拟分身,人工智能技术使犯罪更智能、规模。
谈到网络犯罪,有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俗称“两卡”犯罪的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身份冒用等帮助。2018年全国起诉帮信罪137人,此后逐年攀升,2023年前后达到峰值,全年起诉十四万余人,一度成为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在司法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帮信罪的背景下,2024年回落到八万余人;2025年起诉同比下降61.7%,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同步大幅下降。
2025年7月,两高一部新闻发布会披露:帮信犯罪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点,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过80%,25岁以下占比三分之一。一些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蛊惑、引诱其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甚至把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展为“卡头”。
Q2:近年来,关于AI换脸诈骗、人脸信息泄露的讨论备受关注。人脸信息泄露究竟会带来哪些后果,普通人又该如何防范?
余祖舜:随着政务数字场景、平台经济发展,人脸在日常经济活动和政府管理中的使用场景越来越丰富:刷脸办事、刷脸支付、刷脸通行、刷脸开户。一方面,人脸是密码的一部分,是电子签名的一部分,确实方便;另一方面,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后果也确实值得警惕。泄露的后果,涉及几个层面:
第一层,是账户和资金。在账户密码简单、认证流程简化的情况下,账户资金容易被盗;第二层是身份冒用的风险,比如人脸信息被广泛用于注册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举债、涉税等“电子签名”场景;第三层是精准诈骗,比如犯罪分子利用老人对电子设备的认知差异,用AI模拟被害人亲属的现身视频实施诈骗;第四层是人格与名誉,用Ai换脸生成违法视频,带来的损害具有长期性,可能造成人格与名誉的损害的再次扩散。
那么,我们普通人应该如何防范人脸信息泄露呢?核心是:别让刷脸成为唯一凭证。
一、拒绝刷脸是法定权利。《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6月1日施行,规定得很直接:存在其他能够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便利程度的方式的,不得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也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验证。所以小区门禁、停车场、酒店要求必须刷脸,可以要求刷卡、密码或者身份证核验。这不是不配合管理,是行使法定权利。深圳走得更早,《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从2022年1月1日起就要求同时提供非生物识别替代方案。
二、避免上传正脸动态视频,特别是摇头、眨眼、张嘴、读数字一类。
这是活体检测的标准动作序列,此类视频一旦流出,即可被用于绕过验证。高清正脸照、身份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应当尽量不发布。
三、不使刷脸成为唯一验证凭证。比如设置转账延时到账、单日限额、大额二次验证,生物识别叠加密码或者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的真正风险不在识别错误,而在于被作为唯一验证手段。
四、与家人约定验证暗语。凡视频、语音中涉及转账、借款、紧急求助、涉案事项,先挂断,用原有号码回拨核实,或者询问仅双方知晓的事项。人工智能可以换脸、可以拟声,无法复制当事人之间的共同记忆。
五、善用官方鉴别工具。今年7月,公安部在国家反诈中心App上线人工智能内容鉴定功能,可疑的视频、语音、图片可以提交检测是否含有AI生成痕迹。技术对抗在持续升级,仅凭肉眼已经不足以判断。
六、 定期核查名下身份痕迹,发现被冒用及时处置。电子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手机号关联的支付账户,每年核查一次;发现被冒名注册公司、开户的,立即报警取得受案回执,同时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冻结,并固定证据。顺序很重要:先固定证据,再行交涉。不少人先行交涉,对方删除内容后,证据随之灭失。

Q3:如今,网络上的AI生成内容越来越多,令人真假难辨。那么,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是强制性的吗?
余祖舜: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是强制的。
对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显式标识加隐式标识是法定义务;对传播平台,核验、加注提示是法定义务;对普通用户,发布时主动声明也是法定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配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同日施行,这些都是强制要求。
Q4:深圳企业最应警惕哪些网络刑事法律风险?
余祖舜:结合我的执业经历,企业最该警惕的网络刑事风险主要有六类:
一是数据来源合规。对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名单、爬数据、员工私存是最常见的三个动作。作为企业家或公司管理层,一定要关注数据来源是否可溯源、是否合规;
二是爬虫技术的慎用。爬虫技术有三项合规要点,利用不慎,容易触发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事风险;
三是智能体权限与模型通道。这近两年新增,也是深圳企业家未来两年最需警惕的方向。在人工智能产品设计中,要关注“双重授权”规则在产品流程里的设计机制,完善用户服务协议与权限响应机制,充分论证和测试平台安全过滤机制;
四是内容标识与备案。做数字人直播、AI客服、AI陪伴、AI换脸娱乐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施行后没有过渡期,《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互动;
五是训练语料与数据投毒。语料混入违法不良信息、用未经授权的作品、来源说不清,是合规问题也是刑事问题;语料本身就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直接涉嫌刑事犯罪;
六是商业言论与仿冒带货。AI数字人带货、刷单炒信、“黑嘴”敲诈,对应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敲诈勒索罪等。
统筹:崔璨
撰文:孙梦圆
拍摄/剪辑:朱洪波
设计:文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