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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网络监督还是抹黑污蔑?党员干部遭遇网络侵权,能举报吗?

来源: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日期: 2020-01-07

  近日,我中心就接到举报,有人在某论坛发布多篇贴文,“揭露”某地政府部门党员干部宁某、李某的“恶劣行径”,称二人收取当地企业巨额贿赂,放任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贴文引起当地纪检部门关注,而调查却发现贴文内容不实,非法集资确有其事,但与宁某、李某毫无关系,贴中所说的贪污、包庇行为更是无稽之谈。发贴人遭遇非法集资被骗后,未选择正当维权途径,通过互联网诬告泄愤。为吸引眼球、耸人听闻,贴文还进行过度解读,将其他受害人因骗自杀与之关联,引发大量传播及负面评论,致使两名党员干部名誉受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当地纪检部门查明后立即协同当地网信部门向我中心说明这一情况,请求删除相关信息。我们在对举报材料一一审核后,协调相关网站对侵害党员干部名誉权的贴文依法予以删除,及时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互动交流的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捏造是非、中伤他人。一些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不担当不作为被网民检举揭发,一些党员干部却因敢担当敢作为被恶意中伤、诬告抹黑。个别人利用公众对贪污腐败的关注和痛恨,在网上肆意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这异化了监督权利。一直以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积极受理针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对那些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党员干部的有害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为的就是维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干部声誉,让他们消除“得罪人”的顾虑,卸下“不敢管”的包袱,更好履职奉献,同时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遇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等机关依法如实举报。本着对举报人、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我们在受理处置网络上关于党员干部的不实信息时,也会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对待网络监督,领导干部要正确面对。对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的网络信息,也要及时澄清。只有在清朗的网络空间中,网络监督才能真正发挥效力,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一支建设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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