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范围:本网受理对深圳市属地互联网站登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非深圳属地互联网站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请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https://www.12377.cn/)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判定标准
违法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青少年保护原则等信息。
详见“举报指南”栏目内容。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如提交举报证据不足,将被视为无效举报。
注意事项
1.举报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前提下,使用举报人的任何叙述及相关举报要件。
2.请不要重复举报。
3.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