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查处一批违规App

  当前,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记者了解到,近期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再次聚焦用户权益保护,开展App隐私合规及网络数据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应用商店排查疑似违规App七万余款,发现并下架违规App5998款,驳回违规App上架申请2807次。   同时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对抽检存在问题的21款App运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同步通知应用商店下架处置,对问题突出的“我连网”“聚超值”等5款App运营者做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次查处的App问题,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聚焦以下两类:   一是违反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主要体现在“无隐私政策或隐私政策中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违反必要原则,索取或自动开启可收集用户敏感信息且与当前服务无关的权限”“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或指引”“默认同意或默认选中隐私政策、服务协议”“不给非运行必要权限自动退出”“私自共享给第三方”“未明示收集规则提前索取权限”等。   另一类是存在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的App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源文件风险”“安全策略风险”“组件风险”“Activity劫持风险”“SO注入风险”“通讯传输风险”“内部数据交互风险”“程序反编译风险”“键盘劫持风险”“WebView远程代码执行漏洞”等。   根据艾媒咨询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2020年中国手机App隐私权限测评报告》显示,App违规索权仍比较普遍,数据显示,97.0%的App默认调用相机权限,35.0%的App默认调用读取联系人权限。其中,移动社交类和短视频类App调用联系人读取权限情况较为突出、移动理财类App调用拨打电话权限情况较为严重。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规范条例加快落地的同时,用户需重视手机隐私权限管理,及时维护个人隐私权益,运营者也须重视数据安全及用户隐私管理。(记者 张露)

2020-03-23

骗子“复工”,警惕利用疫情的“花式电信诈骗”

  疫情发生以来,骗子使出“花式诈骗”套路趁火打劫,有的谎称有防疫物资骗钱,有的冒充“感染者”博“同情”、还有的混入家长群冒充班主任骗学费。   作为网络用户主力军的90后,如今已成为被骗概率最高的群体,这是不久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电信诈骗的高发类型和目标人群得出的结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绍田分析,如今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诈骗已衍生出多种“智能化”手法,年轻人因其社会经历有限、防范意识不足,成为受骗的“重灾区”。   2月初,天津市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王菁菁(化名)报警称,被冒充学校“化学老师”的骗子骗取了2835元。王菁菁是班里的学习委员,“化学老师”通过QQ群临时对话框,告知她因防控疫情,开学后上课做实验,需要买防护服,让其去找班里的同学收费,每人45元。王菁菁班级里共有63名学生,她在没有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将2835元转到了“化学老师”指定的银行账户。事后,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警方分析,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联系学生家长诈骗,且手法较以往有所升级。骗子利用QQ群非好友也能聊天的特点,进群将头像、昵称改为和班主任一样后,与群内家长单独联系,以线上收费形式实施诈骗。警方建议学校负责人应尽快启动入群验证功能,避免陌生人随意加入班级QQ群、微信群。如有人在群内收费,学生或家长可直接打电话核实后再缴费,避免上当受骗。   公安部国家反诈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29日20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517起,累计涉案金额超过2.73亿元。   天津警方提醒,疫情期间电信诈骗手段抓住不同群体的迫切需求,精准升级了诈骗手段。近期最高发的是卖口罩等防疫医用物品类骗局;还有不少人利用学生上网课伺机行骗;此外有人利用部分群体收入不稳定,发布虚假网贷信息实施诈骗。   这几天,天津市河东区居民小李在网上看到贷款信息,与对方电话联系,互加QQ后,对方以收取工本费、手续费、保证金等为由,让小李向指定账户汇款后,将小李QQ拉黑。警方分析,疫情影响了不少人的收入,一些年轻人在为房贷、车贷、信用卡还款发愁。此时,一些不法分子便趁虚而入。   这类骗术的套路大致分三步,先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以及其他社交软件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号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之类的信息就可以轻松拿到借款,引诱被害人上钩并取得信任;再编织各种理由,提前收取借款人的费用,通常以平台费、保证金等借口忽悠借款人上钩;当借款人将钱打入对方账户后,骗子就得手了。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电信诈骗的犯罪手段正变得更加智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李冰表示,如今电信诈骗形成了恶意注册、引流、诈骗、洗钱等不同环节勾连配合的完整链条,形成了电信诈骗的“新范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信诈骗的实施过程中,人工智能开始被用于群聊群控场景。通过诈骗网络的深度学习,不断训练其模拟输入和模拟点击的操作能力,结合特定脚本,实现自动化操作。在自动化程序的帮助下,黑色产业团伙的犯罪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得到极大提升,获利空间也不断增大,几十人的犯罪团伙便可在短时间内给数以万计的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   “现阶段,电信诈骗依旧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顽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绍田表示,“电信诈骗犯罪数量和金额仍然处于高位。”   李冰建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不断加大安全建设投入、完善技术策略,加固安全防护屏障,有效阻断电信诈骗的链路。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众也要提高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钱袋子’。”李冰概括出6个字的防骗箴言“不看、不信、不为。”面对无关的信息,不要看,不要信,更不要去操作。同时,公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一旦遭受诈骗,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以尽量减少损失。

2020-03-13

谨防口罩诈骗:有人网上买口罩,竟隔5个中间商

  阅读提示    防疫期间,不少企业和个人面临口罩紧缺难题,有的甚至遭遇诈骗。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多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APP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口罩售卖信息,收到受害人转账后便将其拉黑。检察官提醒,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应当从重处罚。   “购买口罩被诈骗,退了部分款,剩下的钱该怎么拿回来?”2月21日,吴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发出求助信息,称他代表公司采购两万个口罩,付款7.4万元,卖家提供了快递运单号。2月17日,吴先生询问快递公司,对方却称没这个快递。   当前,很多企业陆续复工,不少企业和个人面临口罩紧缺难题,有的甚至遭遇诈骗。截至2月17日,深圳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46宗和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其中,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就高达38宗。   “从案件情况看,涉口罩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多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闲鱼’APP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口罩售卖信息。当受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平台转账后,犯罪嫌疑人便拉黑、屏蔽受害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有人求购口罩,有人专门“杀熟”    和吴先生一样,近日,深圳的企业经营者蔡先生也遇到了企业复工后口罩紧缺的难题。他需要给员工尽快购置一批口罩,便到处打听口罩销售渠道。   朋友黄某听说后,主动打电话联系称有渠道可以安排从菲律宾采购一批口罩。“我们是远亲,关系一直不错,平时在深圳还经常一起打球、吃饭。”蔡先生说,因此他没有怀疑,商定购买3万个口罩,立刻转给了黄某5.4万元。黄某收款后答应当天发货,几天后就能到货。   次日,黄某再次联系蔡先生,称每个口罩要加5毛钱。“当时我有点生气,也心存疑虑。”然而,当蔡先生让黄某退钱时,黄某却说钱已经转到菲律宾去了。蔡先生要求发转账记录,对方却迟迟无法提供。这时,蔡先生意识到被骗,开始追问退款,对方却关机联系不上了。   蔡先生报警后,2月15日,警方将黄某抓获。经查,黄某骗取蔡先生的款项后,马上将钱取现,购买游戏装备,参与网络赌博,钱早已挥霍一空。   2月19日,深圳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黄某批准逮捕。   深圳一科技公司的股东刘某和黄某一样,专坑熟人。2月3日,刘某在无进货渠道及货物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有好几个微信好友看到信息后,纷纷向刘某购买,并支付定金。然而,当被要求发货或退款时,刘某不再回复购买者信息,并将手机关机。2月14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据初步统计,刘某涉嫌诈骗共计64.7万元。   谎称已发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    2月8日,广东的巫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深圳市龙华区的小娟看到信息后,先后与巫某约定购买口罩共计9万个,并通过微信向巫某转账2.4万元作为定金。其中2000元因小娟设置延迟支付被退回。   2月9日,小娟催促巫某发货。对方称已发送物流,并提供了运单号。小娟查询运单号为空后联系巫某,他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2月10日,小娟报警。   小白也是遭遇口罩诈骗的一员。“被骗后,我们建了一个网购口罩被骗群,群里人数一直在增加,有61人了。诈骗的手段也各式各样,被骗的金额高的大部分都是买口罩捐给疫区的。”小白说,群里都是通过网购口罩被诈骗的,渠道各式各样,有闲鱼、快手、微博、朋友圈微商、中间商等等。   遭遇诈骗后,1月29日,小白选择了报警,并提供了微信号、微博号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2月2日,公安局打电话告知骗子抓到了。   后来,小白将自己的被骗经过、报警流程写了出来,告诉其他受害者如何追回被骗款。有受害者在小白的帖子下留言,想进受害者群,其中就包括代表公司采购口罩被骗的吴先生。   “知道被骗后,我赶紧联系卖家,才知道他并不是发货人,而发货人已联系不上了。”吴先生说,这次买口罩共有5个中间商,除了发货人外,和这5个人协商共退了4.7万元,剩下的却追不回来。   检察机关对涉疫情案件一律快捕快诉    2月9日一早,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秦嵘带着书记员,到看守所提审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张某健。经审查后,检察院于2月10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张某健提起公诉。   据介绍,张某健在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求后,产生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念头。1月27日,李某春通过微信发布求购口罩的消息,随后张某健与李某春联系,称其有口罩出售,双方商谈后约定交易。1月30日上午,李某春在来深圳交易的途中,便委托朋友向张某健转账8000元。收到款项后,张某健将李某春的微信拉黑。1月31日,张某健被抓获归案。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前面,本来每个人都应当齐心协力,共同抗击。你知不知道为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很多的人迎难而上,在一线奋战,还有很多人竭尽所能,奉献大爱。你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利用老百姓对于这种疫情防控物资口罩的迫切需要,实施诈骗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不仅仅是那8000元钱,还影响了整个防控的社会秩序,明白吗?”   这是该案办理过程中,秦嵘对张某健说的一番话,为的是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再犯。   据秦嵘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防控疫情物资诈骗罪等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所有涉疫情案件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捕快诉,并在此基础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同时,检察官提醒,市民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购买防护用品时,记得保留小票、索要发票等。

2020-02-27

特大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侦破

  据新华社长沙2月23日电(记者 刘良恒)长沙市公安局23日通报,在公安部协调指挥下,湘晋警方近日联合破获特大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将涉嫌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案诈骗金额高达84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华抓获归案。   2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井湾子派出所接到胡先生报案,称其在网上为公司采购口罩时被诈骗190万元。经查,胡先生通过网友介绍添加郭某华为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有大量口罩出卖,并通过各种方式逐步骗取胡先生信任。此后,按照约定价格,胡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将290万元转至郭某华指定账户。收到款项后,郭某华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发货。后胡先生与其多次协商,迫于压力的郭某华向胡先生退还100万元后便再无法联系。胡先生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后,雨花公安分局立即将案情上报,长沙市公安局专案组经分析资金流,发现涉案银行卡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有多笔大额资金进出账,且资金交错复杂。专案组进一步发现,涉案银行卡的流水除买卖行为外,还有大量资金汇入某赌博网站,长沙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华真实身份及其在山西太原的落脚点,并串并全国各地多起案件。2月21日19时,长沙警方和太原警方在太原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华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华交代,他因沉迷网络赌博欠下高额赌债,为继续筹措资金用于赌博,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自2月初以来,他在多个疫情物资微信群发布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骗取山东、湖南等地6名受害人共计840余万元。

2020-02-25

疫情当前打口罩的主意?顶格处罚!

  据新华社上海2月18日电(记者朱翃、熊丰、周琳)“N95口罩我有渠道,4.5元一个,一万个起订,恕不还价”“专业医用口罩海外渠道代购,3天到货”“口罩企业复工,老总是我朋友,挤出一批口罩现货发售,先到先得”……最近,朋友圈里、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类似的卖口罩信息。疫情当前,口罩成了必需品。通过这些渠道真的能买到口罩吗?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大发不义之财,据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侦办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420多起,查扣涉案口罩2300余万只。   “既假卖也卖假”,各地查处多起涉口罩类案件    2月1日,上海的陆女士到浦东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报案,称其通过某贴吧找到一名卖口罩的商家,预付了10.7万元购买口罩,商家要求陆女士自行前往扬州提货。陆女士赶到扬州却无法找到提货地点,无奈报警。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警方抓获,经查,其涉案总案值共28万余元。   据了解,22岁的黄某某是某娱乐公司旗下艺人,据他交代,自己根本没有口罩可供出售,就是为了骗取钱财。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破获的另一起涉口罩诈骗案中,一男子自称有私人飞机可以从国外运回口罩,有爱心人士预付了16万元购买口罩打算捐给疫情严重地区。经查,预付款被该男子用于奢侈消费,而口罩根本不存在。   办案民警表示,相比此类假借口罩进行网络诈骗的谋财之举,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口罩性质更为恶劣,不仅谋财,还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湖北省公安厅日前公布多起疫情期间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典型案件。武汉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营医疗器械资质情况下,从湖北省某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低价购进大量伪劣口罩、防护服,在微信群销售给爱心捐赠者牟取暴利,共计销售口罩250余万个、防护服35万件,非法获利113万余元。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全部抓获。   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查获假劣口罩30余万只,重庆、安徽、山东等地联合侦破一起案件,查扣口罩20余万只,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侦破一起案件缴获假冒名牌口罩10余万只。   “朋友圈口罩”满满都是套路    “微商在卖口罩,搞旅游的、做金融的、美容美发的都在卖口罩,就是药店、超市、医疗供应商都断货。”不少网友调侃。据一位从事海外代购的店主介绍,疫情发生后,一些国家的口罩资源也日益吃紧,“即便有现货的,老客户都供不应求,不可能到社交平台招揽客户。”   记者调查发现,“朋友圈口罩”“微商口罩”基本套路几乎一样:声称有厂商或者供应商渠道,订单量大,特殊时期物流不能保证,下单不退……   据调查,有的不法分子就是实施诈骗。2月8日,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倪某利用网络截图的口罩图片,以1.5元到15元的价格在朋友圈卖口罩,等对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付款后,立即将对方拉黑。3天时间内,倪某诈骗6人,骗取1.3万余元。   还有一些没有口罩的微商则通过拖延、打时间差牟利。外企员工李佳因为复工在即找朋友买口罩。“花了1500元买300个,本来说三五天就能到货,结果说运输限制,十来天了还没见到口罩。”李佳说。一位微商向记者透露,这是一种最“安全”的套路:先把资金聚在手里,然后各种借口拖延,等口罩量足价优时再大量采购发货牟利。   更有甚者将口罩生意做成了“传销”:卖家利用巨大的起订量和拼单模式,吸引有需求者转发扩散信息,寻找买家。以“口罩一万个起订”为例,如果有人只买500个,就需要再找“下线”拼单,有的人在发展“下线”过程中还层层加价。大量现金集中到源头卖家手中,一旦卖家跑路,“下线”们就会口罩、钱财两空。   严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顶格处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的发布会上提出,全面部署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丁祎介绍,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上海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清华表示,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都是趁火打劫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2020-02-21

重庆宣判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新华社重庆2月18日电(记者周闻韬)18日上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1日至2月2日,被告人廖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广告信息,以收取货款、定金的方式,骗取重庆市涪陵籍被害人陈某、广东省汕头籍被害人杜某等各地7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0元,其将赃款用于购买手机等生活物品及存入支付宝账户。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月4日将廖某抓获归案,追缴赃款16436元。廖某对其实施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在审理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假借销售口罩,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廖某归案后能供认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案,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20-02-19

网络诈骗者的“新花招” 全国破获涉疫情诈骗案1116起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5日通报称,目前利用口罩骗钱已经成为了网络诈骗者的“新花招”。采访中很多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其在网络上购买口罩时,被人引导转账后,被卖家拉黑,无法联系,导致被骗。据央视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1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4名,追缴赃款660余万元。记者发现,除了诈骗普通市民,一些不法分子甚至盯上了为医院支援口罩的公益人士的善款,一名为医院募捐口罩的珠海女子近日被骗100多万元,目前嫌疑人已被逮捕。   公安部网络安全局提醒,请市民们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可能遭遇网络诈骗,请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卖口罩”成诈骗“新花招”       多名骗子被警方逮捕       “现在很多药店口罩都紧缺,我就想着网上看看还能不能买到,谁想到就被人骗了。”1月28日,四川的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卖家表示,手里还有现货口罩,随后发给吴先生一个微信,让他加微信“详细聊”。  吴先生在微信上和卖家讨价还价时,“当时特意留了个心眼,让对方给我看口罩的实物,对方把口罩拍照发了过来。我又让对方拍照证明口罩是三层的,这才决定购买。当时主要是担心口罩质量的问题,没有想到这一切本身就是骗局。”  吴先生介绍,他和卖家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50个口罩。卖家表示,由于聊天的微信账号没有绑定银行卡,需要吴先生再加另一个微信号,来转账支付。  吴先生回忆说,他加了另一个微信号,并转了3000元之后,对方回复说马上安排发货,但几个小时后吴先生再次联系卖家时,就发现自己被拉黑了。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吴先生马上向警方报案。吴先生称,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记者注意到,近期不少不法分子盯上了口罩市场实施诈骗。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5日通报称,按照公安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全力会同兄弟警种、市场监管部门,对网民高度关注的,利用网络实施的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以售卖口罩为由实施诈骗、高价售卖疫情防护用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查处。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介绍,目前口罩骗钱已经成为了网络诈骗者的“新宠”。记者梳理发现,不少犯罪嫌疑人会以“医疗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或“朋友从国外代购回一批口罩”等理由,诱骗需要口罩的群众前来联系。  公安部网络安全局发布的一起案例显示,1月31日,山西晋城网警根据网上线索,迅速抓获两名利用销售口罩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经查证,1月30日,犯罪嫌疑人栗某冒充河南宇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和受害人聊天,谎称卖一次性口罩和N95口罩,并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微信收款码和支付宝收款码提供给受害人扫码支付。该二人近期通过相同手法实施诈骗,违法所得2万余元,目前,晋城市公安局已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骗子利用“开箱”短视频吸引客户       买家转账后即被拉黑       湖南常德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4日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一名博主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博主展示了拆开装有口罩的纸箱的全过程,并表示这些口罩是“韩国、越南代购的口罩”。  李女士说,短视频平台上的拆箱视频让她觉得博主售卖的口罩“很可信”,视频下还有很多人留言说想要购买,“我给这个视频博主发了私信,对方让我发去我的微信号,跟我在微信上做交易。”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微信上给卖家转账后,对方发来了一个邮政系统的单号,“后来我才注意到,这个单号是预约号,相当于取货号,并不是发货后生成的订单号。我当时还很奇怪,怎么在邮政的软件上查不到这个号码。等我后来再询问店主的时候,已经被拉黑了。”  记者注意到,目前,涉事短视频账号已被平台关闭,李女士发给记者的举报回复中显示,平台方已对涉事账号进行了处罚。李女士表示,因为案值较低,她正在寻找更多被骗者一起向警方报案。  和李女士的经历类似,记者注意到,警方发布的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商城或短视频平台招徕客户,但往往将客户引导到聊天软件上进行交易,待受害者转账交易后,将受害者拉黑。  2月6日,山东临沂郯城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通报称,2月4日,郯城县公安局抓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犯罪嫌疑人葛某伟(男,24岁,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东滩头村人)。经查,1月28日以来,葛某伟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销售口罩信息,诈骗40余人,涉案价值8000余元。目前,葛某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诈骗盯上为医院募集善款者       有人被骗超100万元       多地公安部门发布的信息显示,被不法分子实施“口罩诈骗”的,除了普通市民,还有为支援湖北疫情而努力的公益人士。  珠海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近日通报了一起诈骗他人为医护人员集资捐赠口罩善款的案例。珠海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介绍,家住前山的陈小姐在得知武汉疫情后,想着通过募捐的方式来做点事情。恰好网上也有一批志同道合者,大家组建了一个微信群,一起商议。  在微信群里,有一位网友推荐了一位上海的口罩供应商,名叫“时充亮口罩供应”。陈小姐很快跟这位时充亮联系上了,她让对方先把资质证书和产品图片发过来审核,把对方发来的图片一看,觉得还不符合捐赠医疗物资标准。  但也就在这时,陈小姐的募捐活动获得进展,不少组织都与陈小姐取得了联系,其中有一个组织表示,他们对产品的要求不高,时充亮的这批货虽然档次不高,但符合他们的标准。于是委托陈小姐和对方协商。陈小姐开口后,时充亮就表示,货是不高档,但全国都紧缺啊,很多采购商找他要,陈小姐想要这批货,就得先付全款。  这种交易方式当然是有一定风险的,但想到特殊时期,口罩的确很缺,对方这么说也在情理之中。于是陈小姐答应了对方的要求,给对方提供的厂家账号分三笔转了133.5万多元。  1月26日,钱打过去了,可是对方没发货,于是陈小姐催对方发货。然后对方说,货已经发了,但是物流交通瘫痪了,货在路上没发出去,让再等等。到了第二天,在陈小姐的催促下,对方表示,因为物资很缺,货刚到站就被政府征用了,得重新再筹集一批货给她。  到了1月28日,陈小姐急了,除了有6万元是她自己的,其他都是各公益组织给她的,这100多万元货款如果要不回来,自己怎么交待?于是她提出,如果货拿不到那就退款了。  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账号有问题,一会儿说货款退款还要走一道手续之类的,总之就是退不了钱。到了1月30日,陈小姐彻底坐不住了,觉得自己被骗了,选择报警。  接到报案后,珠海刑警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启动侦查程序。当天下午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发现嫌疑人李某在上海浦东区,2018年12月曾涉及深圳一起诈骗案。当晚10时许,上海警方根据珠海提供的情况,成功抓获嫌疑人李某。  警方提醒: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       发现诈骗及时举报       公安部网络安全局提醒,疫情当前,请市民们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是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可能遭遇网络诈骗,请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文/记者屈畅)  (原标题:全国破获涉疫情诈骗案1116起  网现“口罩骗局”骗走公益人士百万募捐款)

2020-02-07

网络代购的这些事儿,你知道吗?

  近期,一位女士在网上花了4000余元从海外代购某品牌足金手链,拿到手后却一下就被磁铁吸住了。经过一番检测之后,发现这个足金手链就是一个涂成金黄色的伪劣产品。   足不出户,买遍全球,如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四通八达的互联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消费模式,网络代购成为其中之一。网络代购商可以代买来自全球各地的商品,消费者只要坐在电脑前,轻轻点击鼠标,就能买到心仪的商品。   然而,网络代购有风险。作为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代购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你了解吗?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网络代购,你需要了解的——    网络代购主要是指境外代购,由代购商在境外帮消费者买到商品,再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有偿的专业性代购服务。这其中,代购商、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形成了网络代购中的“人物”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着哪些民事法律关系呢?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一媛说:“国内商家与境外商家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将这些商家称为代购商的话,证明这个主体是不具备独立生产、销售资格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必须是合法的、经过批准许可的、有资格经营的主体。所以,代购商从法律上讲,相当于一个中介转售的身份,其所支出的是服务、劳动力或者其他供需信息,其所获取的是境外商家为其支付的佣金、提成、代理费、服务费。”   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服务合同关系。代购商在销售代理产品时,有保证产品在自己经营范围的环节内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且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服务义务。如果消费者与代购商的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若要依法维权,就要求各方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模式均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会陷入维权困境。   网络代购中,通常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需要依托网络交易平台实现,这实际上对消费者来说是多了一份保障。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履行审核代购商的入驻资格,对其合法性履行审查义务。同时,当代购商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网络交易平台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赔偿完之后,网络交易平台可以对代购商进行追偿。   网络代购,你需要警惕的——    代购的现象可追溯到数十年前。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亲戚朋友到上海出差,托其带上一块上海手表、买上一件潮流外套,就是代购的一种。曾经,一些较早出国的人,他们探亲或者出差回来,给国内亲戚朋友代买皮包、电器、化妆品等东西,可以说就是今天代购的先行者。网络代购就是由传统代购演变而来的。曾经的代购是民间个人代购,主要是人们委托亲属或朋友在其他城市或境外购买商品再带回来的过程,而这一过程通常是无偿的。   如今在现实生活中,网络代购除了通过官方网络平台交易之外,还有一种大家熟知的形式,就是个人网络代购。家住西安市的杨女士经朋友介绍,通过社交平台添加了一位代购卖家为好友。两年时间里,杨女士通过社交平台从这位代购卖家手上花费了近4万元购买各类名牌产品,但最近一次购买的东西让杨女士感觉异样。于是,杨女士挑了几样商品拿到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被告知均为假货。杨女士联系了代购卖家,但对方拒绝退换货。之后,对方还将杨女士从好友中删除。许多消费者像杨女士一样,连对方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都不清楚,由于他们所能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维权难度也相应增加。   网络代购,你需要注意的——    网络代购是很多人喜欢的一种购物模式。这种购物模式其实和实体店购物一样,人们也会遭遇不良商家。可网络毕竟不同于实体店,维权、理赔、投诉等方面都与实体店有一些区别。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时要更慎重。在选择网络购物前,除了比对价格外,也要关注商家的资质,是否是可信任平台备案注册的正规店面?是否有完善的退换货流程服务?一旦发生纠纷是否有投诉解决渠道?   消费者在选择消费模式时,应当在关注价格的前提下,更加关注商家经营的合法性、后期的保障性、服务的系统性、纠纷的解决性等,这样才能享受消费的快乐。如果产生纠纷,也不用过分担忧,留存现有证据,积极取证。比如可以通过快递单上的信息与代购商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在平台投诉处理,依然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消协投诉处理。以上均不能处理的,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诉讼解决。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选择交易平台时,宜选择正规交易平台,留存其准确的店铺名称、经营者名称、住所地及联系方式,这样,在日后出现问题需要维权时,能够找准方向,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代购,律师提醒你——    刘一媛说,目前的个人网络代购,有的是有经营资质的个体户经营者,有的是未经批准的私自经营者。前者一般是有照经营,且个人有相应的经营场所或被许可的经营范围;后者一般是无照经营,什么赚钱代购什么。无照经营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若以经营为目的,却未登记在册,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个人代购如果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有备案登记或注册的,消费者可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查询确认,没有问题后再进行正常交易;如果在非正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且无相关经营资质,这不仅在后期会加大消费者维权难度,也涉嫌违法,这种情况下的交易就需要谨慎为之。

2020-01-31

公安机关破获特大网络“套路贷”案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蔡长春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近期,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河南、广西、四川、广东6省区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网络“套路贷”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10名,追回、冻结涉案资金达9.2亿元。该案实现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捕到案、涉案放贷催收窝点全部被端掉、涉案App借贷平台全部被关停、涉案资金全部被冻结的打击“套路贷”犯罪“四个全部”目标。   去年6月,公安部扫黑办向河南省公安机关下发“玉米花”等10款贷款App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并就侦办工作作出部署。河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面开展案件侦办。经工作,专案组初步查明了以贾某、刘某等人为首的“套路贷”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等情况。   经查,自2018年1月以来,以贾某、刘某等人为首的网络“套路贷”团伙,依托北京百乘金蛋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玉米花”“蛋花花”等77个贷款App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设立在河北廊坊、广西北海、四川泸州三地的催收公司,使用电话短信轰炸、发送侮辱话语、制作淫秽照片等手段对受害人及亲友进行滋扰,100余万人受害。   在掌握大量不法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公安部指挥河南、北京、河北、四川、广西、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10名,贾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从境外抓捕归案。同时,公安机关扣押服务器76台、交换机20台、笔记本电脑701台、手机405部以及各种公章1000余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介绍,“套路贷”犯罪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其中衍生的暴力、威胁等催收手段又极易诱发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2019年以来,共侦办“套路贷”案件59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000余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如遭遇非法催收等情况,要及时报警。

2020-01-22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第二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 15款产品在列

  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第二批)通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第一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3家企业,已于1月3日依法组织下架。   现将第二批发现存在问题且未完成整改的15款APP向社会通报(详见附件)。上述APP应在2020年1月17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我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强APP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附件: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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