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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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八个部分。  《意见》强调,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文化风尚、道德追求、行为规范、法治环境、创建机制,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互相促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论武装占领新阵地,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文化培育取得新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健康丰富;道德建设迈出新步伐,网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网络风尚更加浓厚;文明素养得到新提高,青少年网民网络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有效落实;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网络生态日益向好,网络空间法治化深入推进,网络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创建活动开创新局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有效延伸,网络文明品牌活动巩固提升,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心走实。加强重点理论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建设,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变化新成就,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理论宣传活动。精心做好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加强网络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打造“现象级”传播产品。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大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移动端建设推广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凝聚新闻网站、商业平台等传播合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广大网民中、传导到社会各方面。深入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传播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党和人民在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力,打造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特色品牌活动和原创精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等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举办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提升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国有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提高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强化网上道德示范引领,广泛开展劳动模范、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典型案例和事迹网上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网络文明环境。深化网络诚信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品牌活动,大力传播诚信文化,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发展网络公益事业,深入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和网络公益活动,打造网络公益品牌。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出台符合自身特点的网络文明准则,规范网上用语,把网络文明建设要求融入行业管理规范。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素养教育机制,提高青少年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精心打造青少年愿听愿看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打击和制止青少年网络欺凌,保护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引导网络平台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督促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督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引导,大力强化网络文明意识,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网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文明风尚。进一步规范网上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深入推进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的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深化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等领域不文明问题治理,开展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推动网络空间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网络秩序、树立文明网络风尚的保障作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快制定修订并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网络犯罪防治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创新开展网络普法系列活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延伸,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强网民网络文明素养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基层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军民共建网络文明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打造中国网络文明理念宣介平台、经验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和国际网络文明互鉴平台。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网信办、文明办要牵头抓总,加强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注重发挥网民主体作用,广泛搭建平台,开展特色活动,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主动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加大政策、项目等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网络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加强对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不断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等创新,增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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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以严惩“黑嘴”、打击敲诈勒索、遏制造谣传谣为重点,将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造谣传谣的“自媒体”账号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商业网站平台及其“自媒体”账号屡屡发生违规发布财经新闻、歪曲解读经济政策、唱衰唱空金融市场、充当“黑嘴”博人眼球、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网民反映强烈。为此,国家网信办决定自8月27日起开展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在今天召开的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部署会上,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即日起至10月26日,为专项整治的第一阶段,整改期间,国家网信办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财经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主要商业网站平台对照专项整治要求,集中清理一批违规发布的财经类信息,依法依规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10月26日后,国家网信办将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努力通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治理,有效遏制财经类信息网上传播乱象,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上舆论环境。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账号、主要公众账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等4类网上传播主体,重点打击8类违规问题:一是胡评妄议、歪曲解读我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我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二是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三是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四是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五是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六是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七是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八是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  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国家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www.12377.cn),国家网信办将依法依规对网民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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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为营造未成年人良好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聚焦解决7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一是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二是未成年人在线教育平台问题。全面清理在线课程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严禁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广告信息,及时处置互动评论区攻击谩骂、教唆不良交友等内容。三是儿童不良动漫动画作品问题。坚决清理散布暴力血腥、暗黑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邪典”视频,认真核处存在角色着装暴露、情节色情低俗、场面血腥恐怖以及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等问题的儿童动漫动画作品。四是论坛社区、群圈等环节危害未成年人问题。深入清理利用儿童形象制作的软色情表情包,严查教唆诱导未成年人自杀约死、拍摄交易色情低俗视频的群组账号。五是网络“饭圈”乱象问题。持续推进“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刷量控评等行为。六是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问题。严防网上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现象形成不良导向、扭曲青少年价值观,坚决查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七是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效能发挥不足问题。重点排查解决网站平台防沉迷系统问题漏洞,解决“青少年模式”入口不显著、识别不精准、专属内容不够丰富、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模式效能,着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近期,针对快手、腾讯QQ、淘宝、新浪微博、小红书等平台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利用未成年人性暗示短视频引流等问题,网信部门依法约谈平台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全面清理处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并对平台实施罚款处罚。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专项行动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处罚力度,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大力整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乱象。各网站平台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发声、深入自查、堵塞漏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为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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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并控制家用及公共场所摄像头,将智能手机、运动手环等改装成偷拍设备,出售破解软件,传授偷拍技术,供客户“偷窥”隐私画面并借此牟利,已形成黑产链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安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交软件、网站、论坛等互联网平台要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的主体责任,全面清理平台上发布的涉摄像头破解教学、漏洞风险利用、破解工具售卖,偷拍设备改装,偷窥偷拍视频交易等摄像头偷窥黑产相关违法有害信息。  二、摄像头生产企业要按照数据安全、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升产品安全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的视频监控云平台及有关企业要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云平台网络安全防护,落实对远程视频监控App的数据安全防护责任。  三、电商平台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排查,对平台上的假冒伪劣摄像头做清理、下架处理。  四、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提供摄像头破解软件工具、对摄像头设备实施攻击控制、获取买卖公民隐私视频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对于不落实主体责任的社交软件、网站、论坛、视频监控云平台、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和企业,依法依规严厉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11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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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附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七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八条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  (六)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运营者。  第十三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四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第十六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行为,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审查工作中获悉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第十八条运营者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未能对审查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二十条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是指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认定的运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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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一段时间以来,“饭圈”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问题屡见不鲜,破坏清朗网络生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网上“饭圈”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全面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各类有害信息,重点打击以下5类“饭圈”乱象行为:一是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二是“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行为;三是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四是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五是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行为。期间,将关闭解散一批诱导集资、造谣攻击、侵犯隐私等影响恶劣的账号、群组,从严处置“饭圈”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网络水军等违法违规账号,从重处置纵容乱象、屡教不改的网站平台。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施策和分类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着力规范“饭圈”各参与主体的网上行为,合理优化“饭圈”粉丝活跃产品的相关功能,强化明星经纪公司、粉丝团规范管理,在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上协同发力,探索形成规范“饭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饭圈”文化实现良性发展,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深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今年以来刑拘涉黑恶嫌疑人24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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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今日下午,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披露,今年以来,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9个、涉恶犯罪团伙23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2481人,逮捕1424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总价值约33.2亿元人民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通讯员摄     打掉全国首个网络恶势力犯罪集团 兑现举报奖励约141万  据悉,发布会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楚宏主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主任梁增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志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詹先见以及市公安局扫黑办常务副主任、刑事侦查局局长李平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首先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主任梁增昌介绍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情况。根据介绍,今年以来,深圳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部署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开展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三个攻坚行动”,对黑恶势力掀起了强大攻势,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引下,全市社会治安形成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9个、涉恶犯罪团伙23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2481人,逮捕1424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总价值约33.2亿元人民币,在社会面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如打掉了以深圳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伟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截至目前,张伟等4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来办理一批新型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以蒋某龙为首的全国首个网络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打掉淳锋资产管理公司特大“软暴力”催收债务涉恶团伙,抓获涉案人员382人,刑事拘留259人,其中该案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全市一次性抓获人数和刑拘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  会议披露,在深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线索,畅通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有力提升群众举报积极性。截至目前,共对145名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共兑现举报奖励金额141.74万元。  首创双向反馈机制 组织开展打击医疗欺诈等专项整治  会议提及,深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综合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建立的“一案一整改”双向反馈机制,可以说是深圳首创,被全省推广,该机制即政法部门侦破涉黑涉恶重大、典型案件后,分别通过公安建议、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通报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议及时查补漏洞、消除隐患,并将整治情况及时反馈政法部门。  据悉,龙华区侦破全市首宗“莆田系”医疗机构强迫交易案后,全市组织开展打击医疗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整治以来,深圳市卫健委共摸排移交涉黑、涉恶、涉乱线索165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765间次,立案查处1391宗,罚没款共计2254.8万元,关停整顿医院3家、门诊部(诊所)350家,并依法查处了惠爱门诊部、华光大门诊部和真爱妇科门诊部、宝济门诊部、同庚门诊部、鹏深门诊部、山水医疗投资公司等6个涉恶医疗案件,共刑拘106人,逮捕56人。  全市还重点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安全、黑恶势力利用恶意诉讼非法谋利等10个方面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其中,深圳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开展泥头车涉黑恶专项整治,泥头车“多拉快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今年1至4月份全市泥头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开展“黑中介”等“楼霸”专项整治,哄抬房租、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数量环比下降40%。  此外,深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狠抓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问题排查,对全市6584名社区(村)“两委”委员进行两轮核查,共排查清理“三类人员”14名并全部补齐配强,调整撤换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社区党委书记11名。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方面,确定了28个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由市区街道三级书记挂点整顿。  深圳法院共受理3件涉“保护伞”案件 陈永森等人涉黑案4人被追诉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志峰介绍了相关审判工作情况,根据介绍,自2018年1月23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8件(涉黑9件,涉恶79件),共判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36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1423.15万元。  目前,深圳法院受理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的已经公开宣判,有的如被告人陈永森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等正在审理,在“套路贷”案件方面,截至目前,深圳法院共受理5件“套路贷”案件,在“保护伞”案件方面,截至目前,深圳法院共受理3件涉“保护伞”案件。其中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受贿、徇私枉法案已于3月27日开庭审理,原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刘堃受贿案,已于2019年1月4日由深圳中院立案受理。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詹先见介绍了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据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5月10日,全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56件1398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4件891人。此外,全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审查,实现精准打击,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有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取证瑕疵、遗漏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等问题,确保专项斗争严格依法开展。如在办理陈永森等人涉黑案件中,检察机关追诉4人,因未达追诉标准、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不起诉4人,有力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深圳公安:全市治安进一步好转 今年来侦破多宗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深圳市公安局扫黑办常务副主任、刑事侦查局局长李平通报公安相关工作情况,根据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5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0个,带破相关刑事案件3660余宗,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总价值约50.68亿元人民币,缴获枪支、砍刀、铁棍等涉案物品一批。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2018年全市110刑事治安总警情同比下降23.1%,其中“飞车抢夺”110警情历史性实现年度“零接报”。  李平还介绍了今年以来刚刚侦破的典型案例,其中,今年1月4日,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2·01”涉黑专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目前,该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犯罪嫌疑人71人,破获案件90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总价值1.1亿余元,查封房产16处,查扣车辆16辆,缴获仿64手枪、子弹、弓弩、弩弹等作案工具一批。  “2·01”涉黑专案,系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在工作中发现,宝安区燕罗、松岗街道一带盘踞着一个以文某祥为首的涉黑团伙,团伙成员近百人。该团伙成员长期在宝安区燕罗、松岗街道一带从事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去年2月1日,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将该团伙以涉黑专案立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文某祥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招收社会闲散人员为“马仔”,在宝安区松岗街道一带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1993年,文某祥曾因伙同他人绑架并勒索赎金100万元,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文某祥出狱后继续纠集旧部,并发展新成员。该组织以松岗本地人为主,纠集省内外多地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绑架、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今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从一宗举报不明来源婴儿的警情入手,循线追踪、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了“鹏深门诊”恶势力犯罪团伙,刑事拘留31名犯罪嫌疑人。经查,2014年9月,陈某桂租赁位于西乡的国安门诊大楼,开设国安门诊。2018年底,国安门诊因医生无资质、违规开处方药等被区卫生部门处以罚款、停业整顿。陈某桂将之重新命名为鹏深门诊,鹏深门诊在病患接受检查、手术治疗过程中,为获取不法利益,采用“恶意夸大病情、故意割大伤口及使用器具制造疼痛”等手段,诱骗、威胁、恐吓患者多交治疗费,甚至强迫患者在手术台上刷卡或微信支付临时加价的高额费用,通过“无中生有、小病大医”敲诈勒索。目前,专案组通过核查,已发现涉及国安门诊及鹏深门诊的警情68宗,找到69名受害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  李平介绍,今年5月11日,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联合光明分局,在湖南、中山等地对“2019021”套路贷专案进行第一轮收网行动,目前已刑事拘留15人,初步核实案件10余宗,扣押假公章、银行卡、网银U盾、房产证、虚假合同、账本、金银珠宝首饰等涉案物品一批。  调查发现,自2010年起该“套路贷”团伙以深圳市福田、南山区为活动中心,通过电话业务员骗得被害人信任后,以被害人借款难为由,不断巧设名目,滚动供贷。该团伙通过不断在公司间转移资金“平账”的方式,进一步垒高被害人债务。该团伙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断水断电、派人据守等方式直接控制被害人厂房、经营场所,最后达到侵吞其名下物业及资产的目的,该团伙种种恶行致使多名被害人家财散尽,妻离子散,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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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办法》还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验、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办法所称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直播营销平台  第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第八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九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第十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第十一条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直播营销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第十三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第十四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第十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章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十七条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一)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二)直播间标题、封面;  (三)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四)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五)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第二十一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第二十二条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第二十五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对直播营销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检查。  直播营销平台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为有关部门依法调查、侦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鼓励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行业自律。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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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量App通过捆绑功能服务一揽子索取个人信息授权,用户拒绝授权就无法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变相强制用户授权。为聚焦解决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规范收集个人信息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实施该《规定》。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四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指导督促本地区App运营者抓紧落实《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国家网信办启动2021“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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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为营造欢乐喜庆、健康祥和的春节网上氛围,国家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改善和保障广大网民上网体验,重点针对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导航、弹窗广告等信息入口和资讯推荐、生活服务、社交平台、论坛社区、直播、短视频等应用环节,对色情、暴力、赌博以及低俗、媚俗、庸俗等问题予以坚决治理,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谣言和虚假信息予以坚决打击。重点清理网站平台首页首屏、热搜榜、话题榜、重点推荐板块、弹窗等关键位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防止低俗化炒作;集中整治生活服务类平台推送不良广告行为,特别是为低俗网文引流问题;严格规范直播、短视频类网站平台网红主播行为,引导其言行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严厉打击各类公众账号借春节话题开展恶意营销的行为,清理恶意炒作、断章取义、拼接转载等不实信息;重点整治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和网络暴力现象,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打榜、刷量控评行为,整治煽动“粉丝”互撕和进行网络欺凌的行为。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大庆之年,各地网信部门要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关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压实网站平台责任,通过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上网观感的网络生态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合力净化网络环境,为全国人民凝心聚力开启新征程营造积极良好氛围,为广大群众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营造健康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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