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指南(2025年)

09
2025-06

关于开展网络平台涉志愿服务违规信息专项整治的通知

06
202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社会工作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社会工作部:  为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监督管理,深入排查清理网上涉志愿服务违规信息,中央网信办、中央社会工作部决定自2026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网络平台涉志愿服务违规信息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各类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清理涉志愿服务违规信息和账号,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监管,维护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公信力,为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期间,重点清理处置以下7类涉志愿服务违规信息及相关网络账号。  1.以各种形式售卖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证书。  2.违背志愿精神的相关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快速获得志愿服务时长;以参观研学、在线答题、捐书捐物、购买助农产品等非志愿服务活动或以截图发朋友圈、AI生成图片、拍照打卡等未实际开展志愿服务的行为,宣传可以获得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证书的信息、短视频等。  3.容易误导学生和家长的相关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团、入党对志愿服务时长数量有硬性要求的虚假宣传,鼓吹志愿服务时长与各类评先评优、升学入职挂钩的不良宣传等。  4.为各类商事活动招募志愿者,或有偿招募安保员、后勤人员等所谓的“志愿者”。将营利性活动包装成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志愿者。  5.假冒、仿冒“地域+志愿”、“行业+志愿”等官方账号误导社会公众。  6.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中使用志愿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品牌推广、产品销售、商业展示、商业演出等行为中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7.其他以“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等名义,在网上开展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发表的不当言论等。  三、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网信部门、社会工作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扣整治重点,督促属地网站平台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违规信息和账号的排查清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要深挖严打一批负面典型,公开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2026年6月19日

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娱乐团播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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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6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安排,为加强娱乐团播领域问题治理,中央网信办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网络娱乐团播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娱乐团播在账号注册、规则设计、场景设置、成员行为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处置处罚和公开曝光,压实相关平台和MCN机构管理责任,规范团播账号运营,营造良好网络团播生态,促进团播业态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围绕娱乐团播整治以下6类问题。  (一)团播账号注册使用违规。一是团播账号主页未显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二是团播账号未落实实名制要求,账号注册主体不是MCN机构或团播成员的。三是同一团播团队批量注册矩阵账号,或名称中标注备用号、小号,躲避监管。  (二)团播之间或团播成员间违规PK刺激打赏。一是用PK结果操控团播成员行为,进行低俗恶俗、带有人身侮辱性质的惩罚或进行危险动作。二是密集进行“帮我组一组”“就差最后一点”等喊话,进行无实质内容PK,营造紧张激烈氛围。三是PK环节设置倍数积分、梯度加成等规则,刺激用户以打赏进行“快速助力”“加速冲榜”“守塔”等。  (三)运用不当团播玩法诱导打赏。一是团播过程中发布“可接惩罚”“解锁福利”等暗语,诱导用户通过打赏指定主播表演违规不良内容。二是实时展示主播获得的打赏金额数据,教唆用户攀比打赏,或诱导用户关闭打赏限额和消费提醒功能。三是制定高打赏者优先权利等规则,将打赏金额与低俗“专属互动”、情绪“深度陪伴”等绑定。四是虚构矛盾冲突、情绪失控等情节,诱骗用户打赏进行“安慰解围”。  (四)团播场景内容低俗不良。一是直播间入口页面使用暧昧猎奇等违规不良图片进行引流,诱导用户点击。二是直播间模拟布置酒吧、夜店等场景,刻意设计镜头机位和道具位置,采用特殊运镜和特定拍摄手法,进行性暗示。三是穿着情趣、透视、破洞等服饰,暴露或凸显隐私部位,摆出顶胯、抖胸等低俗浮夸动作。四是以冥婚、鬼怪、祭祀等为主题,使用恐怖音效、惊悚特效、诡异妆容渲染恐怖氛围。五是团播成员间进行抚摸、亲吻等暧昧互动,模拟不雅动作,或通过样貌对比、互撕谩骂、炒CP、卖腐等吸引关注。六是与网民互动或节目解说过程中,漏出敏感或不良用语。  (五)团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一是组织招募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加入团播,或以“助播”“亲友团”等身份变相参与团播。二是直播中穿着童装、校服、书包等明显具有未成年人特征的服饰,或模拟未成年人语气,模仿未成年人直播。三是以未成年人为受众群体,打造恋爱交友、“处CP”等名目,教唆引导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进行打赏。  (六)团播MCN机构管理失范。一是组织内部账号刷礼物、刷弹幕等进行自我打赏,假扮“神豪”“榜一”营造虚假消费场景。二是组织、教唆团播成员绕开监管话术,在直播中突破底线违规擦边,或与打赏用户开展非正常联络,进行情感欺骗诱导消费。三是发布展示“主播招聘”“面试直播”等内容,打造“零基础高薪”“素人一夜成名”等“直播造富”宣传。四是强制或变相强制团播成员超时直播、昼夜连播,侵害主播权益。五是批量打造低俗化、同质化团播内容,并进行账号间相互引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地网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专项整治重点,系统梳理属地娱乐团播账号及运营机构情况,提出针对性治理举措,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压实平台责任。指导督促相关平台、MCN机构严格落实直播实名、打赏限额等规定,完善娱乐团播管理制度,细化内容审核标准,优化功能玩法设计。  (三)加大处罚力度。聚焦娱乐团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一批落实不力、情节恶劣的网站平台、MCN机构和团播账号,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四)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娱乐团播日常监管,对娱乐团播发展进行有效规范引导。中央网信办秘书局2026年7月1日

深圳市房地产领域违规自媒体账号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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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深圳市住建、网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属地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约处置一批违规自媒体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是违规发布诱导性营销信息。“深房罗先生”“龙华大聪明”“深圳惠州新房返佣”等账号以“返佣”名义发布诱导性信息,且存在“承诺不兑现”的潜在交易风险,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二是涉嫌仿冒官方机构账号名称。账号“i深房”涉嫌仿冒官方机构账号名称,并违规发布诱导性营销信息,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三是违规发布不实和误导性信息。“燕子看房9786”“深圳探盘小周”“专业房产经纪20年”“深圳阿哲选好房”等账号通过制作夸张标题、发布虚假价格等方式,传播房地产领域不实或误导性消息,误导公众认知;账号“专业公租房罗老师”发布涉及公租房虚假宣传内容,扰乱网络传播秩序。  四是歪曲解读及夸大负面信息。“深房新房G”“房圳探”等账号歪曲解读楼盘相关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信息传播秩序。  五是未备案开展相关业务。“胡哥地产观”“房探朱老师深圳站”“萍组长看深房”“深房川总管”等账号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代理销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上述账号已被平台依法依约予以关闭3个月处置。  深圳市将持续加大房地产领域网络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账号名称信息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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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6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账号名称信息乱象”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账号名称信息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名称冒充、身份伪装、夹带违规信息、名称信息黑灰产等4类问题,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账号名称信息全流程管理,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二、整治重点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4类突出问题:  1.名称冒充问题。一是假冒仿冒官方机构账号。在账号名称、简介中嵌入党政军机关等官方机构信息,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恶意误导公众。使用、关联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使用“某某政事”等组合表述,易被误认为官方账号,使公众产生错误认知。使用“某某办事大厅”“某某服务中心”等官方服务通道表述,假冒本地官方生活服务账号。二是假冒仿冒媒体账号。在名称、简介中嵌入新闻单位信息,或使用“新闻”“报道”“发布”等具有新闻媒体属性表述,营造权威信息假象。三是假冒仿冒名人账号。直接冒用名人姓名,或未经授权大量发布名人相关内容,使用相关联的名称、头像、声音、形象等元素,伪装成名人账号或名人的矩阵账号。  2.身份伪装问题。一是未经认证加注头衔。从事证券期货、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专业领域信息内容生产账号,未进行资质认证,在名称、简介中添加“知名经济学家”“首席规划师”“资深法律顾问”“专业健康导师”等专业身份词汇,仿造权威专业形象,违规发布专业领域信息内容。二是伪装特定职业人员。在头像、简介、主页背景中展示穿着军服、警服、医用工作服等职业形象,虚构个人经历,假冒仿冒特定职业人员。三是蹭炒热点事件。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或其亲友、相关人员等,发布所谓“内情”“细节”信息,借机恶意博取流量或获取粉丝关注。四是“影子账号”骗捐。抄袭病患本人或家属账号信息,批量复制搬运患者治病视频,假借患者或家属名义,骗取爱心捐款。  3.夹带违规信息问题。一是夹带违规外链。在头像、名称、简介中,嵌入违规外链,如二维码、网址、手机号等,引流跳转至色情、赌博、山寨等违法违规网站。二是暗含不良信息。在头像、名称、简介中,发布色情、赌博、迷信等暗示性信息内容,使用谐音、隐晦词、表情符号等方式恶意调侃或侮辱谩骂他人。三是账号违规复出。被处置的账号主体违规注册复出,并在名称、简介等环节中暗示、关联与原账号关系,恶意吸粉引流。  4.名称信息黑灰产问题。一是伪造虚假数据。通过刷量软件、群控系统、黑灰产渠道伪造粉丝数、点赞数等,营造虚假人气。二是虚假“大V”问题。售卖“认证”“加V”类商品,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平台认证“加V”或获取“大V”身份,欺骗公众。三是“僵尸”账号问题。篡改“僵尸”账号名称、简介、头像等,发布违规信息或冒充他人。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网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督导网站平台聚焦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典型问题,对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全面规范账号名称信息注册、使用和变更等行为,持续加强账号名称信息的全流程管理。  2.完善资质认证。督促网站平台细化优化专业资质认证流程,引导用户按要求开展专业资质认证,并在保护个人信息的条件下,将资质认证信息向公众展示。健全动态核验机制,确保账号名称信息、主体资质与展示信息、实际运营业务相匹配。  3.加强违规处置。从严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首次未按要求认证资质的账号,及时提醒引导。对假冒仿冒党政机关、伪装专业人员、夹带违规信息等账号,采取限期更正、禁言、限流、关闭等处置措施。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平台,要依法依规采取处置处罚措施,督促做好落查整改。中央网信办秘书局2026年6月13日

治理AI应用乱象 中央网信办上线举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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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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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近期,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制定《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明确网站平台要及时清理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信息,主动清除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从严管理非法牟利行为,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营利权限,加强涉事账号处置力度。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约》的制定发布,有利于凝聚行业共识,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涉企侵权信息治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下一步,将加强对网站平台的指导督促,扎实推动《公约》落地见效。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监督,共同营造清朗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  一、清除侵犯个人权益信息。及时清理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管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  二、统一同类信息处置标准。主动清理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  三、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水军。清理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信息,坚决处置发布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  四、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加大热搜热榜管理,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不得呈现企业家“口水战”、企业家私生活以及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等话题。  五、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推荐集纳企业、行业和企业家负面信息的“自媒体”账号,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  六、鼓励相关主体对外发声。采纳企业、企业家在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及时清理与声明不符的信息。  七、完善平台流量投放机制。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  八、从严管理非法牟利行为。关闭假冒仿冒新闻单位账号,坚决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  九、取消相关账号营利权限。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的营利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分成、广告收益、推广商品和直播打赏。  十、加强涉事账号处置力度。坚持“信息、账号一同处置”原则,坚决处置发布传播侵权信息的账号,对账号所属MCN机构实施联动处置。

广东严厉打击网络暴力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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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近期,广东省委网信办组织全省网信系统深入整治网络暴力问题,督促网站平台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严厉打击网络暴力行为,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默*”等账号煽动人身攻击。“默*”“雨**”等账号多次发布不实短视频及评论信息,对某明星及粉丝群体打负面标签,进行污名化攻击。相关平台已依法依约对上述账号采取禁言、关闭、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2. “乐**娱”等账号编造谣言信息。“乐**娱”“**谈娱”“**队长”“星***”等账号捏造传播涉某运动员谣言,侵犯他人网络合法权益,无底线博取流量。相关平台已依法依约对上述账号采取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3. “郑**”等账号挑动拉踩互撕。“郑**”“冲*”“二***球”等账号挑动不同明星、运动员粉丝群体互撕谩骂,鼓动“捧一踩一”。相关平台已依法依约对上述账号采取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下一步,网信部门将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各类网络问题乱象。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网络举报渠道:https://rp.gdjubao.cn/web/pc/#/way?type=28

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调机制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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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6月2日,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调机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和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相关工作。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主持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光彦,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林怡,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王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健全保护制度,整治各类乱象,维护合法权益,培育网络素养,为未成年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形势任务,深刻认识规范和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任务,是顺应互联网发展管理趋势、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迫切需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举措,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明确目标、聚焦重点,扎实推进规范和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各项举措。坚持分级分类,严管中高风险功能服务,划定触网安全底线;坚持管建并举,全面推广未成年人模式,升级专属内容池,优化未成年人专门设备,打造安全网络空间;坚持技术赋能,聚焦未成年人身份识别问题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将网络保护要求融入技术规范,把法规要求通过技术标准落细,推动全覆盖、全链条、全闭环协同保护;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平台、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汇聚网络保护合力。  会议要求,要主动履责、强化担当,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调机制建立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协同联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局级负责同志,中央网信办有关局(单位)负责同志,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党委网信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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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6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从严从快清理处置涉企侵权信息、账号,督促网站平台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涉企信息内容管理机制,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聚焦恶意炒作涉企信息等四类突出问题。  (一)恶意炒作涉企信息问题  1.在企业上市融资、财务报表公布、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炒作涉企负面信息。  2.恶意集纳涉企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企业经营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  3.开展虚假不实测评,恶意炒作商品测评、测试和消费体验信息。  4.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推广,人为制造或放大涉企舆论热点。  (二)诋毁抹黑企业问题  1.利用AI生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  2.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涉企负面信息,恶意碰瓷、诋毁其他企业和产品。  3.网络名人账号以“喊话”等形式无端质疑、拉踩企业,煽动网民攻击谩骂企业、企业家。  4.对特定品牌用户“贴标签”,进行污名化攻击,煽动消费群体对立。  (三)牟取非法利益问题  1.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情况核实函”等,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  2.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商业合作挂钩,以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为手段,向企业施压牟取经济利益。  3.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向企业索要“删帖费”“撤稿费”。  (四)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问题  1.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  2.发布传播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  3.炒作企业家私生活话题,贬损丑化企业、企业家形象。  4.翻炒企业家旧闻旧事,断章取义、歪曲解读企业家言论。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开展。各地网信部门要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企业家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加大人员、技术投入,加强涉企侵权信息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严格落实《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强化AI生成合成信息、网络测评活动信息管理,加大账号、MCN机构管理力度。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规范研判处置流程,提升处置工作质效。  (三)加大惩戒曝光。对需要跨地区处置的涉企侵权信息,上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对需要依法处置的账号、应用程序和网站平台等,上报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要强化联动协作,加强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经依法处置的网站、平台和账号,要适时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中央网信办秘书局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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