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电子商务新业态新发展论坛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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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11月9日,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电子商务新业态新发展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汇聚各方共同探讨电商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推动构建电子商务新未来、新生态。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崧,斯里兰卡科技部国务部长卡纳卡·赫拉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暨军民,巴拿马公共服务局局长阿曼多·阿隆索·富恩特斯·罗德里格斯,中国国家海关总署原总工程师李文健出席论坛并致辞。  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机遇、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与全球贸易、新技术驱动电子商务创新等话题发表主题演讲,围绕电子商务生态服务创新议题开展圆桌交流。论坛还发布了《跨境电商工作组报告》。  本次论坛由阿里巴巴集团、中欧数字协会联合主办。来自知名国际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电商平台代表、电商服务生态企业代表等80余位嘉宾参加论坛。

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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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聚焦网络戾气容易滋生的重点环节版块,从严打击恶意攻击谩骂、挑起群体对立、宣泄极端情绪等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批违规账号、群组和网站平台,有力遏制网络戾气传播扩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深入查找问题漏洞,健全防范治理网络戾气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二、集中整治7类突出问题  专项行动围绕社交、短视频、直播等重点平台类型,坚决打击以下7方面问题:  1.“网络厕所”“开盒挂人”行为。创建专门的BOT账号、贴吧、话题、群组等,通过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方式,接收并发布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嘲讽讥笑、恶意评价、诅咒谩骂信息。以揭露、批评等名义恶意“开盒”“挂人”,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个人照片、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攻击谩骂。  2.借社会热点事件恶意诋毁、造谣攻击。对突发案事件相关当事人进行造谣污蔑,或者剪辑加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图片、视频,诱导网民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质疑。利用热点事件当事人形象,制作发布表情包,使用AI软件合成低俗色情、血腥恐怖等虚假图片或视频,进行造谣攻击、恶搞诋毁。  3.污名化特定群体、煽动地域对立。将个别恶性社会事件、负面人物与性别、职业、地域等特征相关联,对特定群体污名化、打负面标签,发布性别对立、阶层对立、地域歧视言论,进行泛化攻击,激化社会矛盾。  4.斗狠PK等低俗不良直播行为。网络主播利用逞勇斗狠、PK饮酒、谩骂吐脏等行为,涨粉引流。在他人直播过程中,利用弹幕、连麦等功能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怂恿鼓动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编造打架约架等暴力冲突剧本,吸引网民围观,扰乱公共秩序。  5.有组织地恶意辱骂举报他人。以“帮忙做事”“解忧解气”等名义,提供有偿代骂服务,对特定账号进行留言辱骂、私信攻击。组织粉丝群体使用平台“举报”“反黑”等功能,恶意批量举报他人。发布娱乐、体育、电竞等领域拉踩引战、恶意炒作言论,诱导粉丝互撕谩骂、刷量控评。  6.编造网络黑话、恶意造梗。通过拼音、谐音、指代词等方式,恶意编造低俗烂梗、不良流行语,污染网络风气。使用污言秽语、粗口脏话,故意挑起矛盾、制造对立冲突。  7.煽动网上极端情绪。编造耸人听闻的帖文标题,发布无中生有、毫无底线的“泄愤帖”。恶意夸大师生矛盾,渲染家长“压迫”“压榨”孩子,挑起关系对立,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刻意渲染消极负面、焦虑怨愤情绪,散布仇视对立言论。  三、依法严惩违规账号、群组和平台  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重拳出击,集中关闭一批严重违规、影响恶劣的账号群组,坚决取缔一批戾气聚集、问题突出的功能版块,从严查处一批履责不力、顶风作案的网站平台,形成有力震慑。  1.从严查处违规账号、群组、贴吧。深入排查高风险账号、群组,坚决取缔以“网络厕所”“开盒挂人”“拉踩引战”等为主题的账号、群组,严肃查处组织斗狠PK、直播约架的主播账号,从严惩治发布“标题党”内容故意煽动网络戾气的“自媒体”账号,集中关闭一批以侮辱性词汇命名、网络戾气扎堆的圈子、超话、贴吧,下架关闭提供有偿代骂等服务的商家店铺。  2.从严查处违规功能设置。强化直播弹幕、连麦、PK等重点功能管理,坚决清理处置网络戾气内容。集中取消一批批量组织恶意举报的功能应用。禁止通过“相关推荐”“TA关注”“可能感兴趣的人”等功能向用户推送“网络厕所”类账号。加强对表情包、P图拼图、视频剪辑、AI合成等功能的审核管理,清理下架含有恶搞攻击、挑起对立等内容的表情包、图片和视频。  3.从严查处违规平台环节。督促网站平台加强榜单、话题、推荐、评论、私信等环节管理,严禁在榜单、推荐等位置推送煽动、宣扬网络戾气的内容,通过设置“私信折叠”“消息盒子”等减少陌生人私信骚扰。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APP、小程序,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罚款、暂停相关功能、关停下架等处置处罚措施。  四、细化工作要求  1.抓好部署推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狠抓任务部署落实,视情组织对网站平台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督促做好整改落实。  2.压实平台责任。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全面排查问题漏洞,聚焦重点环节、版块和功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容管理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强化宣传曝光。公布专项行动启动、阶段性进展,重点平台每周公布典型案例。加强教育引导,鼓励网民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共同抵制网络戾气。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11月10日

中央网信办举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公布实施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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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10月31日,中央网信办在文汇中学举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公布实施座谈会,发布普法宣传活动项目,总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经验成就,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出席并讲话。  王崧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摆在突出位置,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条例》坚持人民立场,以法治方式营造安全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体现了党和国家抓未来、抓重点、抓方向、抓长远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理念。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把握精神实质。要提高政治站位,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和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要落实协同共治方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建,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活动启动仪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单位分别发布了“检爱e路守护”“e起首护”“E法护苗在行动”“守护少年的你”普法宣传活动项目。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国妇联、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网站平台、专家学者、学校师生和家长代表,结合各自实际对《条例》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有力回应了时代需求、现实关切和人民期待,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必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北京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行业组织、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及部分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负责人,学校师生及家长代表,中央网信办有关业务局负责同志等参加活动。

《关于开展“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明确畅通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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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类平台,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息内容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坚决阻断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扩散渠道。压实平台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账号信息管理和社区规则,完善信息内容常态化治理机制,为广大网民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专项行动覆盖团购评价、婚恋交友、搜索引擎、影视点评、天气日历、旅游出行、网络购物、地图导航、本地生活、运动健康、实用工具等各类生活服务平台,重点整治以下7类信息内容突出问题。  1.为线下违法活动引流。以休闲娱乐、陪玩交友、旅游搭子、上门按摩等名义,发布低俗图文、视频信息,诱导网民私聊并推介线下色情服务。在账号昵称、头像、签名、动态、简介中发布暗示性信息,或附色情、赌博网页链接,引诱网民点击。  2.搜索环节呈现违法信息。在搜索引擎的常用词、网络流行语、影视剧集等搜索结果中,含有色情、赌博等网页链接,联想词、相关搜索、大家都在搜等环节推荐低俗庸俗、不良导向等词条。平台站内搜索中,推荐色情低俗联想词和商品信息。  3.发布违规营销信息。电商平台店铺及个人账号通过黑话暗语、谐音词、伪装成正常商品等形式,发布色情低俗动漫、视频、小说、游戏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商品信息;利用性挑逗、性暗示信息宣介成人用品。商品问答区、评论区、买家秀中存在低俗图片和信息。  4.组织操纵刷分控评。通过“养号”、批量发布好评差评,或者虚构影评短评、网红推荐等方式,对影视、歌曲等作品进行刷分控评。发布以“网络兼职”“招募写手”名义进行影视水军招募引流的信息。  5.重点环节推荐低俗不良信息。资讯、娱乐、直播、小视频等版块以信息流或弹窗形式,推荐低俗庸俗媚俗、不良社会风气等信息。“密室”“剧本杀”等商家发布血腥惊悚宣传图片。运动健康、女性母婴平台的“圈子”“交流”等版块存在低俗图文、故事。影视点评平台的“小视频”“热片解读”等版块存在暴力血腥、低俗不良影视剪辑图片、视频。  6.传播网络迷信信息。借“黄历”“星座”等名义宣扬“命理风水”“运势黄历”等迷信内容,提供塔罗、年运婚运、灵签占卜等付费算命问答服务。医疗美容、房屋装修平台的社区日记版块存在“整容转运”“装修改运”等违法信息。商家发布隐蔽售卖血吊坠、布偶人、古曼童等商品信息,宣称可达到改运、挡灾等效果。  7.散布炫富拜金、暴饮暴食等不良导向信息。奢侈品店、高价餐饮、豪华酒店等商户评论区,境内外高端游笔记、车友圈、薪资揭秘等版块,存在炫富媚富、拜金主义信息。平台的直播、短视频版块存在以“美食分享”“黑暗料理”名义,发布暴饮暴食、猎奇吃喝等内容博取流量。  三、工作要求  各地网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于净化网络生态,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部署,扎实推进落实。  1.全面排查整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狠抓任务落实,切实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2.严格处置曝光。强化日常巡查监看,依法整改下架一批问题版块和功能,处罚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3.压实平台责任。督促网站平台紧盯重点呈现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漏洞,有针对性完善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审核发现能力,提高举报处置反馈效率,建立健全网络生态长效治理机制。  4.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属地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组织线索通报和会商研究,配合做好线下问题查处,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5.畅通举报渠道。在各级网络举报平台开设专项行动举报专区,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入口。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9月25日

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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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9月22日下午,中央网信办在北京召开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光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新华社副总编辑、党组成员任卫东,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王进展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主持会议。  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由中央宣传部指导、中央网信办牵头,41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为成员单位,地方网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权威科普机构、大型商业网站平台为参与单位。  会议指出,建立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积极实践,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力保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会议强调,要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谣言监测发现能力;要坚持协调联动,健全完善谣言查证工作机制;要坚持效果导向,扩大网络辟谣传播力影响力;要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网络辟谣;要坚持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恶劣行为;要坚持强基固本,持续夯实联动辟谣工作基础。  会议要求,要强化政治引领,狠抓责任落实,把握工作规律,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中央宣传部新闻局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有关行业协会、科普机构,中央网信办相关局(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大型商业网站平台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及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组织第十批405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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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为持续深化网络综合治理,推动更多网站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近日,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组织第十批405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包括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夸克浏览器、完美世界等网站平台。至此,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的网站平台已达到4500余家,基本覆盖了政务服务、新闻资讯、社交互动、直播、音视频、搜索引擎、浏览器、电商、网络游戏等多个类别的国内主要网站平台。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是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网站平台应以公布举报受理方式为契机,规范开展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处置和反馈网民举报投诉,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附件:第十批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网站平台名单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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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日前,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旨在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网络侵权信息时有出现、屡禁不绝,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侵害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对推动网络生态治理,更好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明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两大任务。一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各地网信部门把握举报受理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二是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健全举报查证机制,强化举报政策指导,重点受理处置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违法网站和账号,优化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当前网民举报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优化举报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研判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处置机制,满足广大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处置举措,建立“限时加私”“争议标签”等工作机制,提升处置效果;严格督导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清朗·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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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版权局:  为做好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保障工作,决定自8月28日至10月29日开展“清朗·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围绕赛事举办,集中整治以下8类突出问题:  (一)散布涉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相关地区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捏造可能引起恐慌的灾难事故、违法犯罪、食品产品质量问题等谣言,特别是在权威辟谣信息发布后仍大肆造谣传谣的行为。  (二)片面、歪曲传播突发事件信息,假冒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身份发声,关联翻炒旧闻旧事;发布有关人群、民族、地域歧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煽动群体对立,恶意损害主办、协办城市及相关地区形象等。  (三)未经授权在网上传播亚运会赛事节目、提供盗播链接的信息;涉亚运会吉祥物“江南忆”(“琮琮”“宸宸”“莲莲”)、亚残运会吉祥物“飞飞”、会徽等形象标志和美术作品的侵权盗版信息。  (四)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和发布有关虚假赛事视频。  (五)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域名、标识、页面等假冒仿冒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快应用、小程序;在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等环节假冒仿冒相关地区官方机构、新闻媒体等。  (六)组织“人肉搜索”,故意泄露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个人隐私信息,诱导实施网络暴力;对相关人员集中发布侮辱诽谤、谩骂攻击等违法信息和其他不良信息,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七)借相关赛事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网络消费,挑唆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等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刷量控评、应援打榜等,对赛事报道过度娱乐化、饭圈化,破坏赛事整体网上舆论氛围。  (八)借赛事活动名义发布商品推广、服务招揽等信息从事违规营销行为;借机违法违规收集个人隐私、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生物识别信息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地网信办、版权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网站平台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排查处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在各级网络举报平台开设专项行动举报专区,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入口。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  杭州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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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更好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举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境内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网站平台应当按照依法依约、分级分类、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四条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的,网站平台应当予以受理: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第六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仿冒性信息:  (一)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二)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三)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  (四)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第七条网站平台审核仿冒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二)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三)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四)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第八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误导性信息:  (一)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三)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四)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五)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六)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七)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八)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第九条网站平台审核误导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源发新闻稿件;  (二)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三)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四)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五)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六)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七)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第十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  (一)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二)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三)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四)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六)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七)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八)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第十一条网站平台审核谣言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威辟谣信息;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四)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五)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六)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八)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第十二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侮辱性信息:  (一)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二)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三)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四)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第十三条网站平台审核侮辱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泄密性信息:  (一)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第十五条网站平台审核泄密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六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二)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三)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  (四)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五)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六)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  (七)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第十七条网站平台审核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二)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三)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第十八条伪造证明证据举报、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  第十九条网站平台应当综合考虑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的严重程度、发布频次、舆论影响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统一标准的原则,分级分类、规范准确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条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限时加私”措施:  (一)被举报信息刊发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关键节点的;  (二)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的;  (三)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  (一)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存在劳资、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纠纷的;  (二)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属于利益相关方或存在竞争关系的;  (三)企业已就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启动起诉、报案等司法行政程序的;  (四)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无法得到有关部门证实的;  (五)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公众较大误解的。  第二十三条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依法依约对网络账号采取处置措施:  (一)假冒仿冒的;  (二)持续发布涉企侵权信息,屡罚屡犯的;  (三)恶意首发首转、多发多转涉企侵权信息的;  (四)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或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被举报主体对处置措施提出异议的,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被举报主体提供不侵权的相关证明,并依据双方举证综合判断、视情处置。  第二十五条网站平台受理涉股东、高管、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等企业利益相关方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应当报请省级网信部门审核。对重大事项,报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审核。  第二十六条网站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滥用举报处置权利,严禁实施有偿删帖、人情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举报处置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七条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层级把关,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八条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留存全量数据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网信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相关账号处置情况,定期报送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  第二十九条各级网信举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对属地网站平台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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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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