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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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深入整治“饭圈”乱象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切实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仅可保留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但不得出现明星艺人姓名等个人标识。  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不得设置付费签到功能或通过充值会员等方式增加签到次数,引导粉丝更多关注文化产品质量,降低追星热度。  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强化网站平台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网上行为的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网上运营规范,对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发布、商业推广、危机公关、粉丝管理等网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对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的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对其账号采取限流、禁言、关闭等措施,同时,全平台减少直至取消相关明星的各类信息发布。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5.严禁呈现互撕信息。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有效防止舆情升温发酵。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从重处罚。  6.清理违规群组版块。持续解散以打投、应援、集资、控评、八卦、爆料等为主题的粉丝社区、群组,关闭易导致粉丝聚集、交流打榜经验、讨论明星绯闻、互相做任务刷数据的版块、频道等,阻断对粉丝群体产生不良诱导甚至鼓励滋事的渠道。  7.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制定细化规则,对明星艺人专辑或其他作品、产品等,在销售环节不得显示粉丝个人购买量、贡献值等数据,不得对粉丝个人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进行排行,不得设置任务解锁、定制福利、限时PK等刺激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  8.强化节目设置管理。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上行为管理,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功能,严禁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  9.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未成年人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相关群主或管理者,限制未成年人投票打榜,明确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线上活动不得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休息,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各种线上集会等。  10.规范应援集资行为。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从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高度认识和推进“饭圈”乱象治理工作。要第一时间部署落实,进一步分解措施,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切实抓好落实。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1年8月25日

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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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聚焦五类突出问题 明确六项整改要求  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整改不到位的移动应用程序将暂停PUSH弹窗功能  今天从国家网信办召开的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上获悉:针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违规推送、过滥推送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问题,国家网信办决定8月27日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推动PUSH弹窗传播秩序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环节问题多发频发,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推送来源不明或由“自媒体”违规生产的所谓“新闻”,造成虚假信息扩大传播;二是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诱发社会恐慌情绪;三是片面追求流量,大肆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传递错误价值取向;四是滥用算法推荐进行个性化PUSH弹窗,加剧“信息茧房”;五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面向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公众账号平台、工具类应用等4类移动应用程序,分类施策,明确六项整改要求:一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推送新闻信息必须采用规范稿源。二是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三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四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五是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六是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不得渲染血腥现场、过度强调案件血腥细节等,不得扎堆PUSH弹窗推送相关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网信部门将督促指导有关移动应用程序对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深入整改,并建立完善PUSH弹窗审核管理规范、PUSH弹窗推送每日台账制度等,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固化为网站平台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防止PUSH弹窗乱象发生。对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措施不彻底、整改后问题依然突出的移动应用程序,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处,视情暂停平台PUSH弹窗功能,直至整改到位。  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国家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12377.cn网站提供线索,国家网信办将对有关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圳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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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深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3月26日,深圳共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11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39个,刑拘9331人,逮捕6441人,破获涉黑恶案件3318宗,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总价值约20.95亿元,缴获车辆、枪支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深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截至3月25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33件,立案120人,其中局级6人、处级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  为依法办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市公安局先后针对打击“套路贷”执法指引、涉黑案件及线索统一编号、涉黑涉恶线索管理、线索摸排、双向移交和情况反馈等出台了多项机制。截至3月26日,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39件1238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41件704人。  据了解,深圳将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及迎接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工作,各区各部门将从严从实从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彰显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和深圳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央督导组“回头看”。

国家网信办公布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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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涵盖1358家稿源单位,首次将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纳入名单。实施全程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为适应网络传播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进一步夯实网络传播秩序管理基础、丰富互联网新闻信息供给,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组织对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进行了更新。10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名单涵盖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行业媒体、地方新闻网站、地方新闻单位和政务发布平台等共1358家稿源单位。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同时作废。  国家网信办新闻发言人介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内容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就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为互联网内容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网信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管理作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前门”,加快合规稿源的扩容提质,进一步丰富网上信息内容供给,为做大做强正能量提供“源头活水”。同时,坚决关“后门”,严管违规自采、违规转载等突出问题,从源头拧紧信息传播的“总开关”。  据介绍,此次稿源单位名单更新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新增一批”。严格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管理规范、代表性强、影响广泛的媒体、网站以及政务发布平台等按照应进尽进原则纳入稿源名单。二是“核校一批”。对2016版稿源单位名单中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等,导致名称、网址、主管主办单位等发生变更的稿源单位进行核校,定向确认、据实更正,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三是“剔除一批”。对2016版稿源单位名单中不再符合条件、日常表现不佳、缺乏影响力的单位,从名单中移除,切实维护名单的严肃性、公信力。  与2016版稿源单位名单相比,新版名单主要有五个显著变化:一是数量大幅扩容,总量是此前的近4倍;二是领域多元拓展,新收录一批理论网站和媒体、专业财经类网站和媒体、军事类网站和媒体,及一批涉及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的行业媒体,覆盖面更广,内容更多元;三是首次将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纳入名单;四是为鼓励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发展,首次将具备条件的江苏江阴市、浙江长兴县、福建尤溪县、江西分宜县、河南项城市、湖北赤壁市、湖南浏阳市、四川成都高新区、陕西陈仓区、甘肃玉门市等10家县级融媒体中心纳入名单;五是大幅扩容政务发布平台,为各地各部门政策发布、权威发声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网信办新闻发言人强调,即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依据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对超范围转载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对稿源单位名单实行全程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增补纳入;对违反法律法规、出现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稿源单位,及时采取冻结、移除等处置措施,推动稿源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把关意识,提升内容质量和运行安全,确保网上始终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据介绍,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党政机关开设的官方发布平台等三类单位可申请加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主管主办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的发布平台,向国家网信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方新闻网站、地方新闻单位等向所在省(区、市)网信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网信办按程序审批。  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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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八个部分。  《意见》强调,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文化风尚、道德追求、行为规范、法治环境、创建机制,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互相促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论武装占领新阵地,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文化培育取得新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健康丰富;道德建设迈出新步伐,网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网络风尚更加浓厚;文明素养得到新提高,青少年网民网络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有效落实;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网络生态日益向好,网络空间法治化深入推进,网络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创建活动开创新局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有效延伸,网络文明品牌活动巩固提升,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心走实。加强重点理论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建设,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变化新成就,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理论宣传活动。精心做好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加强网络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打造“现象级”传播产品。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大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移动端建设推广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凝聚新闻网站、商业平台等传播合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广大网民中、传导到社会各方面。深入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传播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党和人民在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力,打造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特色品牌活动和原创精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等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举办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提升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国有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提高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强化网上道德示范引领,广泛开展劳动模范、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典型案例和事迹网上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网络文明环境。深化网络诚信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品牌活动,大力传播诚信文化,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发展网络公益事业,深入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和网络公益活动,打造网络公益品牌。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出台符合自身特点的网络文明准则,规范网上用语,把网络文明建设要求融入行业管理规范。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素养教育机制,提高青少年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精心打造青少年愿听愿看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打击和制止青少年网络欺凌,保护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引导网络平台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督促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督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引导,大力强化网络文明意识,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网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文明风尚。进一步规范网上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深入推进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的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深化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等领域不文明问题治理,开展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推动网络空间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网络秩序、树立文明网络风尚的保障作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快制定修订并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网络犯罪防治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创新开展网络普法系列活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延伸,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强网民网络文明素养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基层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军民共建网络文明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打造中国网络文明理念宣介平台、经验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和国际网络文明互鉴平台。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网信办、文明办要牵头抓总,加强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注重发挥网民主体作用,广泛搭建平台,开展特色活动,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主动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加大政策、项目等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网络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加强对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不断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等创新,增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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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以严惩“黑嘴”、打击敲诈勒索、遏制造谣传谣为重点,将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造谣传谣的“自媒体”账号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商业网站平台及其“自媒体”账号屡屡发生违规发布财经新闻、歪曲解读经济政策、唱衰唱空金融市场、充当“黑嘴”博人眼球、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网民反映强烈。为此,国家网信办决定自8月27日起开展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在今天召开的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部署会上,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即日起至10月26日,为专项整治的第一阶段,整改期间,国家网信办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财经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主要商业网站平台对照专项整治要求,集中清理一批违规发布的财经类信息,依法依规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10月26日后,国家网信办将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努力通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治理,有效遏制财经类信息网上传播乱象,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上舆论环境。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账号、主要公众账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等4类网上传播主体,重点打击8类违规问题:一是胡评妄议、歪曲解读我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我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二是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三是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四是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五是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六是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七是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八是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  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国家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www.12377.cn),国家网信办将依法依规对网民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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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为营造未成年人良好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聚焦解决7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一是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二是未成年人在线教育平台问题。全面清理在线课程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严禁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广告信息,及时处置互动评论区攻击谩骂、教唆不良交友等内容。三是儿童不良动漫动画作品问题。坚决清理散布暴力血腥、暗黑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邪典”视频,认真核处存在角色着装暴露、情节色情低俗、场面血腥恐怖以及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等问题的儿童动漫动画作品。四是论坛社区、群圈等环节危害未成年人问题。深入清理利用儿童形象制作的软色情表情包,严查教唆诱导未成年人自杀约死、拍摄交易色情低俗视频的群组账号。五是网络“饭圈”乱象问题。持续推进“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刷量控评等行为。六是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问题。严防网上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现象形成不良导向、扭曲青少年价值观,坚决查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七是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效能发挥不足问题。重点排查解决网站平台防沉迷系统问题漏洞,解决“青少年模式”入口不显著、识别不精准、专属内容不够丰富、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模式效能,着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近期,针对快手、腾讯QQ、淘宝、新浪微博、小红书等平台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利用未成年人性暗示短视频引流等问题,网信部门依法约谈平台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全面清理处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并对平台实施罚款处罚。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专项行动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处罚力度,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大力整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乱象。各网站平台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发声、深入自查、堵塞漏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为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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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并控制家用及公共场所摄像头,将智能手机、运动手环等改装成偷拍设备,出售破解软件,传授偷拍技术,供客户“偷窥”隐私画面并借此牟利,已形成黑产链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安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交软件、网站、论坛等互联网平台要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的主体责任,全面清理平台上发布的涉摄像头破解教学、漏洞风险利用、破解工具售卖,偷拍设备改装,偷窥偷拍视频交易等摄像头偷窥黑产相关违法有害信息。  二、摄像头生产企业要按照数据安全、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升产品安全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的视频监控云平台及有关企业要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云平台网络安全防护,落实对远程视频监控App的数据安全防护责任。  三、电商平台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排查,对平台上的假冒伪劣摄像头做清理、下架处理。  四、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提供摄像头破解软件工具、对摄像头设备实施攻击控制、获取买卖公民隐私视频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对于不落实主体责任的社交软件、网站、论坛、视频监控云平台、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和企业,依法依规严厉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11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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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附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七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八条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  (六)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运营者。  第十三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四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第十六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行为,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审查工作中获悉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第十八条运营者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未能对审查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二十条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是指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认定的运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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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一段时间以来,“饭圈”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问题屡见不鲜,破坏清朗网络生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网上“饭圈”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全面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各类有害信息,重点打击以下5类“饭圈”乱象行为:一是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二是“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行为;三是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四是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五是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行为。期间,将关闭解散一批诱导集资、造谣攻击、侵犯隐私等影响恶劣的账号、群组,从严处置“饭圈”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网络水军等违法违规账号,从重处置纵容乱象、屡教不改的网站平台。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施策和分类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着力规范“饭圈”各参与主体的网上行为,合理优化“饭圈”粉丝活跃产品的相关功能,强化明星经纪公司、粉丝团规范管理,在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上协同发力,探索形成规范“饭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饭圈”文化实现良性发展,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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