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科学治理的重要成果、综合治理的重要突破

04
2020-01
  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现象,2019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实践中对具体如何认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构成违法违规,还缺少比较明确的规则和指引。此次四部门正式发布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下简称“《认定方法》”),从六个方面对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做出具体规定,既填补了操作规则上的空白,也可以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提供指引,为App评估和处置提供参考。   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现象,2019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实践中对具体如何认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构成违法违规,还缺少比较明确的规则和指引。此次四部门正式发布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下简称“《认定方法》”),从六个方面对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做出具体规定,既填补了操作规则上的空白,也可以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提供指引,为App评估和处置提供参考。   个人信息保护科学治理的重要成果   《认定方法》把握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律,针对违法违规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科学做出规定。对比2019年5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终发布的《认定方法》更加严谨。   第一,在内容上更加聚焦治理重点,针对有广泛共识和显著危害性的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把认定范围从全情形列举,调整为围绕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例列举。   第二,在表述上更加准确,由于《认定方法》仅供执法部门提供参考,所列举的行为“可被认定”违法违规;具体的违法违规认定还要由执法部门根据情节、后果等情形最终做出判断。   第三,在必要的合规要求上更加具体,如:明确隐私政策必须提供简体中文版,App委托第三方或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目的、方式、范围也要逐一列出,不得以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用户授权同意,不得因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或打开非必要权限而拒绝提供业务功能,App接入第三方应用经用户同意后才可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App响应用户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功能承诺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的重要突破   出台《认定方法》是四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部分,更是实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也可以为正在进行中的网络信息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第一,《认定方法》落实“网络综合治理”要求,明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主要情形,可以为监督执法提供参考,也可以为企业履责合规指明方向,为网民社会监督提供依据,助力形成多主体参与网络治理的“综合治网格局”。   第二,《认定方法》是监管推动立规的重要成果,通过总结一段时期以来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的经验举措,把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细化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让法律法规更好落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第三,《认定方法》充分注意并考虑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特点,精准识别和重点标注出有社会危害性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有利于提高网络治理的有效性。当前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网络信息领域重点立法,也应借鉴这一思路,深刻把握互联网规律、运用互联网思维,在构建抽象的法律原则框架下,针对网络信息活动不同环节,有的放矢、重点突破,设计科学、有效和可操作的法律规则。(作者: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3
2019-12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规定》提出,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等内容的正能量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深入推进监管工作,从源头治理App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04
2020-01
  近年来,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存在,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十分突出,广大网民对此反映强烈。落实《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根据《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在近一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四部门制定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下简称“《认定方法》”),为App评估和处置提供参考,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提供指引。   《认定方法》结合App功能特性,针对移动互联网行业现存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性要求进行了细化说明:一是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仅包括根本没有征求用户同意的情况,还有收集信息后再征求用户同意、实际收集的信息超出用户授权范围、App更新时自动更改用户设置的权限状态等。二是细化解释法律规定的原则性要求,如明确了《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必要”、“明示”等的具体含义和要求,“必要”是指实现业务功能所必需,如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等不属于必要范围,“明示”要求逐项列举、目的明确、易于理解,收集使用规则更新时提示用户等。三是指明以不正当方式逃避监管,实际上并未履行法律责任的情况,如《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公开收集使用规则,而有些App虽然有隐私政策,但是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隐私政策中几乎不涉及收集使用规则,或隐私政策在App中十分隐蔽、难以找到,或隐私政策不是在App中公布,而是在官网等用户无法直接查看的地方公布,或没有提供简体中文版本,用户难以阅读。《认定方法》明确要求收集使用规则必须在App中以用户便于访问和阅读的形式展现,并且根据行业和监管实际,规定进行主界面后,通过少于4次点击等操作即可访问到。   值得说明的是,《认定方法》主要针对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至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非法买卖等犯罪行为不是其重点规范对象。目前,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方面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执法监管经验不足,服务模式、业务功能复杂多样,很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做法处于灰色地带,监管难度较大,尤其过度收集行为更是个人信息安全的根源性问题。《认定方法》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行业进行调研,根据法律法规划定出违法违规行为界限,尤其着力探索破解强制收集、超范围收集、隐蔽收集个人信息等现存突出问题和治理难题,从源头根治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啃个人信息保护的“硬骨头”,标志着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入更为深入阶段。   《认定方法》主要针对以下行为进行了界定:   强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有些App要求用户一次性同意其收集所有业务功能所需的个人信息,或要求用户授权其运营的其他产品及第三方插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要求用户授权与所谓的“关联企业”共享个人信息,不同意则不提供服务。较为典型的是将targetSdkVersion值设置小于23,要求用户一次性同意开启多个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用户不同意则无法安装使用;有些App在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对此,《认定方法》要求App运营者不得通过一揽子征求同意的方式、不同意则拒绝提供无关业务功能、频繁征求同意等强制性方式获得用户授权。   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有些App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很多App为了增加产品功能丰富性,通常将多种业务功能集中开发在一款产品中,要求用户同意所有业务功能所需个人信息,不提供任一个人信息,则拒绝提供所有服务;有些App在不使用相关功能时,仍频繁收集仅为此项功能所需的个人信息,或者以超出业务功能所需频率收集个人信息。   目前,利用个人信息和算法进行定向推送已成为一些互联网行业的一大营利模式,有些企业为实现精准推送,往往以改善程序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定向推送等目的强迫用户提供并非实现业务功能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有些企业为了宣传产品,未经用户同意将所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广告营销商,进行广告推送。   对此,《认定方法》要求不得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强制收集非必要的个人信息。非必要信息包括“不是业务功能所必需”、“仅为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所需要”、“新增业务功能所需个人信息”等。   隐瞒用户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有些App在用户注册界面默认勾选同意隐私政策,非常容易导致用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授权;有些App在隐私政策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用于”等开放式表述,未完整列出具体的个人信息类型,通过要求用户同意隐私政策而获得收集无限制多类个人信息的授权;有些App在安装后,未征得用户同意,就开始使用Cookie等同类技术收集用户设备IMEI号、MAC地址等个人信息;有些App为降低成本、提升效率,通过嵌入各类第三方插件(如SDK)实现产品功能的多样化,而这些第三方插件成为“隐形扒手”,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甚至将个人信息传至境外服务器;有些App故意隐瞒、掩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真实目的,或者使用模糊性语言使得收集个人信息目的不明确、难以理解,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有些App通过其他产品账号登录,未经用户同意,访问用户其他产品中的个人信息;有些App在其界面显示其他产品链接,一旦用户点击即默认注册,未经用户同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对此,《认定方法》要求App运营者通过逐项列举的方式明确App及委托第三方、嵌入第三方代码和插件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或获取权限时同步告知用户目的,确保用户知悉收集个人信息的真实明确目的,收集使用行为要经过用户明确授权等。   未设置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的功能。有些App虽设置相关功能和渠道,但无法及时响应;有些App仍把注销过的账号信息保留于服务器,注销账号机制无效;有些App在用户注销时,要求满足提供超出用户注册时所需信息等不合理条件,否则不予注销。   对此,《认定方法》要求App运营者不仅要设置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的功能,还要求能够及时响应,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前提条件。

全国人大将开通网上信访平台

03
2020-01
  记者2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将于近期开通网上信访平台,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腿,将网上信访打造成为人大信访工作的主渠道。目前,网上信访平台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及时启动网上信访建设工作,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实现群众信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答复。  机关网上信访平台开通后,信访人通过“中国人大网”进行注册登录,即可提交信访内容。  为保证网上信访平台依法、安全、规范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局研究制定了《全国人大机关网上信访须知》《人大机关网上信访工作规程》等文件,明确信访人注册登记、提交信访等网上信访事项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对后台办理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和纪律要求。  据了解,网上信访平台开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将进一步在便捷畅通管用上下功夫,在智能化建设上下功夫,在挖掘利用信访大数据上下功夫,努力提升人大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记者 彭波)

护苗更育苗——“护苗2019”专项行动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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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护苗2019”专项行动已画上圆满句号。   这一年,全国“扫黄打非”部门共查缴非法少儿类出版物95万余件、盗版教材教辅102万余件,清理查删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373万条,查处“护苗”类行政和刑事案件190余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对其中7起传播涉儿童色情信息案件实施重点挂牌督办。   这一年,从组织寒暑假期间文化市场环境整治,到春秋季开学时开展校园周边市场清查;从专项整治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类App,到深入部署清理网上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从大力净化中小学生网上网下学习成长环境,到坚决查办案件严打各类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从各地广泛开展“绿书签行动”集中宣传周活动,到“护苗·网络进课堂”2019乡村行活动;从协同各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到推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共同参与……“护苗”扎实有力,“育苗”成效斐然。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一年来,“护苗2019”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构建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学校引导、家庭教育为一体的“护苗”综合安全体系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市场清查,狠抓案件查办,积极开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两个整治:净化成长环境   “扫黄打非”部门大力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即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和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有害应用及信息专项整治。各地“扫黄打非”办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清查校园周边市场,全面清缴文具店、书店、报刊亭出售的“口袋本”图书、低俗游戏卡片和非法出版物。如河南全省检查校园周边书店、打印店7000余家次,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万余件。福建取缔校园周边地摊42个。全国共组织校园周边市场检查16万余人次、标记校园周边重点点位8000余个,进一步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   在集中清理网上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方面,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类App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严格“进校园”审查备案制度,查处“互动作业”等十余个违法违规产品,清理下架200余款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应用。各级“扫黄打非”办协调网信、公安、通信等部门,开展“护苗”网络监测处置工作,将“邪典”动漫、儿童色情视频,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有害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漫画纳入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并清理了一大批网络有害和不良信息。各地结合“净网2019”专项行动部署,强化整治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文学、网络漫画,惩治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案件查办:维护少年儿童权益   各地坚持“以打开路”,全年累计查办网络传播涉儿童色情信息、制售盗版少儿读本、盗版中小学教辅教材、色情漫画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利用学习类App传播低俗信息等各类型“护苗”案件190多起,其中刑事案件40余起。通过从快从严查办案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各地成功侦破多起各类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权益的重点案件。北京破获“曼陀SP山庄”网站传播虐童淫秽色情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大量虐童色情视频及图片。浙江杭州破获系列色情漫画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捣毁8个色情漫画平台。天津破获“9·06”重大仓储非法出版物案,查获非法少儿动漫作品64万余册,码洋1400余万元。广东破获一起非法少儿出版物案,查缴侵权盗版少儿音乐教材等出版物53万余册、盗版光盘8.6万张。   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查处多起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猥亵儿童新型性侵害案件。四川、甘肃各破获1起以招募童星、模特为名,诱骗女童拍摄不雅视频图片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内蒙古包头判结“9·11”马某某录制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案,马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安徽六安办结“8·19”传播性侵儿童视频案,三名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上并处罚金。   教育引导:营造“护苗”氛围   “绿书签行动”是“护苗”行动正面宣传教育的主要载体。各地大力开展“绿书签”集中宣传周活动,采取派发绿书签、名家讲座、广场宣传、签名倡议、推荐优秀读物、播放公益视频、征文比赛、优惠购书等多种方式,引导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远离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全国各地各部门累计举办绿书签活动8000多场次。   活动中注重发动党政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营造浓郁的“护苗”氛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指导互联网企业制作“绿书签行动”公益短片和青少年网络素养课轻动漫,向全社会倡导行动理念、传播网络素养知识。江苏组织电影院线在暑期农村电影、中小学生专场电影放映前,播放“护苗·网络安全课”教育公益宣传短片,达13000场次。江西全年组织300余场名家进校园公益讲座。天津发动市、区两级少儿图书馆开展百场名家讲座。黑龙江将绿书签活动与“我是你的眼”公益助盲行动相结合。福建探索在部分学校建立“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基地”。海南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家长课堂”等平台讲授网络安全知识。各地积极发动互联网企业参与“护苗”行动,通过网站、客户端发布“护苗”动态,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护苗”。   网络安全课是“护苗”教育引导工作的一个亮点。下半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指导腾讯公司开展“护苗·网络安全进课堂”2019乡村行活动,为12个省区市50多个乡村地区的24万名中小学生及留守儿童带去内容生动的网络安全课。各地自发举行网络安全课授课活动5000余场,参与活动的学生及教师达86万人次。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护苗”工作责任重大,“扫黄打非”部门要站在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高度来推进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垃圾,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枝叶茂密、生机勃勃的“精神防护林”。(记者 杜羽)

“剑网2019”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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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近日在“剑网2019”专项行动通气会上获悉,今年5月至11月,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会同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围绕当前互联网版权治理热点难点开展多个领域专项整治,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0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075万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450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160件、涉案金额5.24亿元,不断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网络版权环境。   近日在“剑网2019”专项行动通气会上获悉,今年5月至11月,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会同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围绕当前互联网版权治理热点难点开展多个领域专项整治,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0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075万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450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160件、涉案金额5.24亿元,不断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网络版权环境。   “剑网2019”专项行动聚焦院线电影、媒体融合发展、流媒体、图片等重点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加强平台版权治理,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进一步净化了网络版权环境。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宁夏等地相继查办盗录盗版院线电影重点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打掉盗版影视网站(App)418个,涉案金额2.3亿元。各地积极开展点播影院版权专项治理,上海查办点播影院侵权案22起、湖南查办点播影院侵权案16起。专项行动积极贯彻中央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部署,着力强化主流报刊台网版权保护,相继查处北京“新华丝路网”新闻作品侵权案、江苏无锡自媒体非法转载案、广西南宁自媒体非法转载案等,严厉打击侵犯传统媒体新闻作品著作权行为。在加强图片市场、流媒体领域版权重点监管方面,北京部署下线侵权图片3000余万张,江苏查办徐州“7KK图片网”侵权案、“韩剧TV”App侵权案,河北查处“pngtree图片网”侵权案,福建查处“涂鸦设计网”盗版图片案、“嘀哩嘀哩网”侵权案,上海查处“人人视频”App侵权案等,不断规范图片和流媒体领域版权秩序。   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围绕版权保护体系守正创新,进一步提升网络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国家版权局加大院线电影版权预警力度,扩展版权预警覆盖面,公布7批67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名单,对《流浪地球》等院线电影进行重点版权预警保护,建立侵权盗版网站(App)联控机制,删除涉院线电影侵权盗版信息3万余条。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高检院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侵权盗版大要案件90起,对江苏、河南等14省版权重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导。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夯实版权执法基层基础工作,江苏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集中办案周行动,河北建设网上侵权盗版线索查询平台和作品版权登记大数据平台,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市签订《长三角地区共同营造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环境合作协议书》,江苏、浙江两省联合开展版权执法培训强化跨省执法交流,广东加强珠三角地区版权执法区域合作和部门协作。   通气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了总结,对下一步深化网络版权治理提出了意见,并发布了“剑网2019”专项行动十大案件。该十大案件分别是:中兴华睿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案、江苏扬州马某予等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上海陈某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山西“圣城家园网”侵犯著作权案、江苏南京“韩剧TV”App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湖北浠水91系列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柔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传播盗版电子出版物案、江西吉安“5·28”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山东淄博“6·26”涉嫌侵犯标准作品著作权案和上海吴某锋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教育部公布首批教育APP备案结果:一起小学等152款APP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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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教育部于12月16日公布了首批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备案名单,一起小学等152款应用获得通过。我国教育类健康APP从此将有据可查,教师、学生、家长均可在获得备案的名单里放心选用。   根据今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共有1321家企业提交了2279个教育APP审核申请,教育部组织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首批通过了152个教育APP的审核。   首批通过备案的教育APP覆盖课堂教学、课后练习、网校直播等多种类型。按照《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教育APP企业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备案制有助于在线教育行业建立完善有序监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教育APP“亮证亮牌”,也对用户提供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作为教育企业,应继续坚持诚信服务,促进整个在线教育市场稳定、高质量发展。   在线教育行业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部分,今年以来,教育部印发多个指导性文件,引导行业向健康、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国家网信办启动小众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整治 首批清理关停9款违法违规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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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针对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匿名注册、欺诈诱骗、为线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平台服务等行业乱象,国家网信办近日启动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整治工作,从应用展现、服务导向、商业模式、注册机制、信息内容、群组管理等方面,对各类即时通信工具进行深入巡查和测试。首批清理关停“比邻”“聊聊”“密语”等9款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为招嫖卖淫、售卖淫秽色情音视频等提供推广和平台服务的即时通信工具。   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时通信工具使用门槛低、用户多、传播快、隐蔽性强、管理难度大,有的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利用“匿名注册”“阅后即焚”“私密群组”服务开展网络诈骗、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即时通信工具运营者受利益驱使搭建私有服务器,使即时通信工具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平台,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损害网民合法权益,社会危害大,必须依法从严处置,全方位清理。   国家网信办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即时通信工具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平台及信息,规范行业行为。督促即时通信工具运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运营。同时,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向网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即时通信工具线索,全社会共同努力,维护网络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用苹果ID就能借钱?警惕现金贷穿“马甲”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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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无需抵押、不打借条、不看征信,只要有苹果手机,就能轻松借款。”一时糊涂用自己的名誉与征信抵押的校园贷、现金贷等早已不是新鲜事,但“苹果ID”也能用来贷款,听上去就有些匪夷所思。   记者调查发现,包裹在“无需抵押、秒速放款”糖衣之下的“苹果ID贷”,其实是针对苹果手机用户的现金贷新变种,其背后暗藏诸多风险。   糖衣下的“苹果ID贷”    前段时间,微博用户“麦子俊i”碰上一件奇怪事。顾客送修的一台苹果手机的屏幕上,赫然跳出显眼的大字:“账单已违约,全额有压力可申请续约660(元)。仍不处理手机锁定,后果自负……”   因为这条热门微博,“苹果ID贷”这种新型借贷形式浮出水面,这部无法使用的手机正是“ID贷”带来的“苦果”之一。   记者调查发现,号称“零门槛、无要求”的“苹果ID贷”专门针对使用苹果手机、急需用钱的用户,借贷周期以7天为主。一位放贷人员告诉记者,“苹果ID贷”要根据用户的苹果手机版本评估放贷金额,通常放款不多,大都在1000元-2000元。   根据该放贷人员介绍,借款人首先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供他们审核,包括姓名、电话、学校/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登记实名时间与手机通讯录人数。通过审核后,借款人需要在自己的手机上登陆放贷机构提供的iCloud ID,将该账号与手机绑定,并打开“查找iPhone”功能。   确认借款人已绑定账号后,放贷机构会立刻修改账号的密码,让借款人无法解绑账号、无法关闭“查找iPhone”等功能。在借款期内,借款人仍可以正常使用自己的手机。一旦逾期未还清借款,其手机将被放贷机构锁定,无法使用。   此时,手机屏幕上会显示“丢失的iPhone”状态。放贷机构还会发出威胁信息,通常是要“打爆”用户的通讯录、公开其个人隐私等,令人触目惊心。   “ID贷”违法违规现象普遍    在各大社交平台上,“苹果ID贷”相关信息可以轻易被搜到,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苹果ID贷”违法违规现象普遍:   ——暴露手机信息,用户隐私难保护。一旦绑定ID,放贷方将轻易获得用户手机中的通讯录、照片等隐私信息,许多放贷方以此威胁用户归还本息。   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专委会副主任、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威表示:“有大量用户对于苹果手机ID的重要性并不了解。手机一旦绑定了他人的ID,APP的安装、卸载会受到控制,通信情况一览无余,同步到iCloud的照片还会被泄露。”   ——“ID贷”涉嫌“砍头贷”和校园贷。根据记者与上述放贷人员的沟通,其提供的“苹果ID贷”业务涉嫌违反多项法规的规定,而这些现象在“ID贷”中普遍存在。   放贷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价目明细表”:“给你2000元,到手1300元,周期7天,到期还钱,可以续期,续息30(%)。”该行为不仅属于违法的“砍头贷”,其年利率更超过2800%。   ——“ID贷”引发诸多乱象。绑定ID后,放贷人可以通过苹果的远程锁定设备功能,将用户的手机锁定,甚至抹去手机的数据。多位网友表示,自己按要求绑定了ID后,放贷人并未放款,反而直接向其敲诈勒索“开锁费”;还有网友按要求还付本金利息后,被多次索取额外钱财,想要解锁手机仍然困难重重。   “ID贷”实质上就是高利贷    不少借款者起初心存侥幸,认为只不过是绑定一个不影响手机使用的苹果ID。张威介绍,很多用户只在初次使用手机时注册了账号,此后便再也不会关注相关使用和授权情况,对于绑定他人ID的后果更是不甚知晓,往往在落入“ID贷”的深坑后才追悔莫及。   “对于苹果手机用户来说,‘ID贷’虽然看似零抵押,实际上却是押上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乃至全部社会关系。”张威说。   尽管不少“ID贷”平台巧妙地套用了“手机回收”的名头,以“出租”“回购”为掩护,但专家表示,其借贷之实不容置疑。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文龙表示,不少“ID贷”实质上就是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而大部分“ID贷”以7天为周期,其年利率实际远远超出24%的合理上限。“如果对方要求以超过24%的年利率还款,其主张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事实上,大量放贷人早已脱离法律的正轨,“打爆通讯录”“公开个人隐私”甚至“污蔑毁损个人形象”等催收手段层出不穷。   相关监管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ID贷”等现金贷的变种,需要有关部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监管。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提示,有部分机构或平台“换穿马甲”,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广大消费者应保持警惕,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或平台,理性办理借贷。(谭慧婷 何曦悦 王辰阳)

“点赞返现诈骗”成网络新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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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给抖音、快手主播点关注或者给作品双击点赞,帮作品上热门,操作简单,工资日结,每天不限单量。”据报道,近日,类似“网络兼职”的消息通过不少微信群和QQ群传播开来。   动动手指就能赚钱?乍听是馅饼的往往都是陷阱,果不其然,这又是一种被证实的网络诈骗新方式,报道称,用户一旦进群,往往先被要求交一些会费或押金,随之就被移出群聊,钱也打了水漂。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出现,网络诈骗方式也花样翻新。近日,腾讯110平台发布《2018年腾讯110反欺诈白皮书》。通过对2018年全年受理的1247万次用户举报大数据的剖析、侦查,结果显示,电信网络案件同比上升37%,其中网络诈骗占比高达72%。   额度低数量大维权难    “诈骗能够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用被害人趋利避害的心理,这次的‘点赞诈骗’同样是利用了被害人想要通过少量付出获得巨额回报的心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   与传统诈骗不同的是,“点赞诈骗”利用网络的形式获得了广泛传播,能够吸引到更多人上当受骗。据吴沈括解释,传统诈骗一般是“一次诈骗、骗取多数金额”,而类似网络诈骗则是走“多次诈骗、一次骗取少量金额”的路线,以“数量取胜”。   这种做法很狡诈,也给案件处理增加难度:第一,一次诈骗的数额可能不能达到起刑点;第二,权利意识差的被害者可能会放弃追究,就当是买个教训;第三,被害者很难通过网络来追究诈骗者的责任。   公众需要多长个心眼    据腾讯110平台分析,网络诈骗团伙往往会根据不同的目标群体选择实施差异化的诈骗手法。通过对192个诈骗案例进行详细剖析,腾讯110归纳出十种诈骗类型:其中,交易诈骗、交友诈骗与兼职诈骗位列前三。   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欺诈,在吴沈括看来,公众需要普遍提高“几项意识”:一是切莫贪图小利,“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一旦有机会获得与付出极不相称的回报时,一定要长个心眼。”吴沈括说;二是莫做违法违德之事,“刷单返现”“点赞返现”这类事情本来就违背社会公平诚信的要求,存在侥幸心理只能让坏人钻了空子;三是要提高财产安全意识,“凡是让你付钱的事情一定要再三斟酌,确定交易的安全性,管好自己的钱袋子。”吴沈括说。   最后,吴沈括着重强调了用户的权利意识。他表示,“刷单返现”“点赞返现”的受害者一般都是权利意识较为淡薄的人群,要通过学习法律提升个人的权利意识。用户看到有害信息要及时举报,在受到侵害时也要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既是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捍卫,又能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的蔓延。   维护网络空间要完善法律    随着网络技术更迭,网络空间越来越具有广泛性和公共性。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违反道德、法律的事情,而且后果严重、不易控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空间更需要设定规则、加强监管。”吴沈括说。   他表示,首先,政府应当加强信息的监管与处置能力,在“点赞返现”诈骗中提到,各用户群可能会发放相同的文案,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从中入手,对转发频率高、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进行重点监管。   而平台是网络空间的创造者和提供者,“点赞返现”事件中,受害人被骗后随即就会被踢出群聊,很难再保留证据、举报诈骗者。对此,吴沈括建议,相关平台应当提供便利的举报途径,对刚被踢出群聊的受害人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其在群里的对话等信息,以便其维权,对于证据属实的举报要及时进行处理或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作出了规定,包括审查义务、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等;刑法里也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规定。这些法律规范对这类行为是能够适用的。”吴沈括表示,网络犯罪的形式层出不穷,而国内互联网相关法律还不太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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