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高考谣言 谨防上当受骗
每年高考前夕,网上总会有些不良机构或不法分子借高考之机炒作一些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公众。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梳理汇总了近年来出现频率较高的高考假新闻、假信息,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明辨网络谣言,谨防上当受骗。希望各网站不为谣言提供平台,希望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一、盲信“神押题”,考生泪两行
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或交流群中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有的不法分子声称可以花钱雇佣“枪手”替考,还有的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电脑或手机发送病毒,套取用户信息。
(作者:西安美术学院 王芊芊)
【案例】2019年6月12日,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起网络售卖高考押题试卷骗取考生家长钱财的案件。据民警介绍,数万元一套的高考押题试卷,其实是嫌疑人李某花几百元从书店和网上买来的普通考试试卷。李某利用家长想提高孩子高考成绩的急切心理,冒充某知名辅导机构负责人向家长兜售所谓“高考押题试卷”,骗取多位家长钱财共计十余万元。2019年7月,红星新闻报道一名在校大学生高考当枪手被判刑期4年6个月。
【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都实行封闭式管理。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相信那些能提前拿到高考真题或答案的言论。不要在网上购买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购买涉密材料,本身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招生政策熟于心,骗子只能绕道行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长不熟悉高考相关招生政策实施诈骗。有的声称不用看分数,只要花钱就能搞定;有的吹嘘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学定向招生计划,保证录取,公开叫价,收取高额“定向费”。
(作者:西安美术学院 王芊芊)
【案例】李某在朋友交往中得知,高某的独子即将参加高考,遂告知对方,其舅舅在北京一知名高校任教授,可通过“内部指标”帮孩子上大学,只要肯花钱就行。高某孩子的高考成绩出来后,分数只能上三类本科院校。心有不甘的高某找到李某求助,并根据对方要求支付了15万元“活动”经费。高某也拿到了李某带来的录取通知书,但与此前承诺不同的是,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是一所并不知名的学院。对此,李某解释称,孩子只是暂时先在该学院军训,结束后就可以转入之前所说的名校读书。然而,军训结束后,孩子仍然在这所不知名学院读书,同时,高某还了解到,这家学院面向社会招生,并不局限于高中毕业生,毕业后也无法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与李某声称的知名高校更是没有任何关联。意识到被骗的高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李某被法院认定为实施诈骗罪并被判刑,此前骗取的十几万元也如数退还给高某,但此时距高校开学已过去数月,其他落榜考生也早已开始复读。
【提醒】高考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经过40多年不断改进完善,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监督有力、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都是在网上进行,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更不会向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三、网上常有假信息,提醒网民擦亮眼
以往高考期间,网上经常流传××考生准考证丢失的信息。广大网民看到后替考生着急,迅速在群内和朋友圈转发,短时间形成影响范围较大的舆情。有不法分子往往借此虚构情景骗取网民同情,提供虚假信息,所留手机号多为吸费音讯电话。若有好心人按照电话号码回拨,并且按电话提示音操作,就可能掉入吸费陷阱。也有网民虚构捡到“试卷”消息,借高考话题散布虚假信息博取关注。
(作者:西安美术学院 王芊芊)
【案例1】2019年高考开考前夕,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流传着一则虚假信息,声称“捡到一张高考准考证,刘思宇,考点在实验高中,请朋友们转发,让刘思宇联系这个号码1560633****。一定帮他群发一下,这孩子一家肯定急死了。扩散,扩散,别耽误孩子高考!”从2016年“白娅倩”、2017的“杨雷雷”“孙超”“党喜龙”、2018年“刘明炜”“刘明婷”等同学到2019年的“刘思宇”,年年丢失准考证,内容如出一辙,套路依旧。
【案例2】2013年,在高考前夕,四川宜宾市一网民发帖称,“今天路过教育局,看见一辆货车上面掉了一样东西”,并配有2013年高考全国试卷的印章牛皮纸袋图片。经网民举报后,宜宾市公安局临港区分局立即启动应对高考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迅速开展一系列落地查证工作。经过侦查、核实,此贴为网民杨某虚构内容。杨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查处。
【提醒】看到类似信息,建议先跟考生所在中学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联系确认。在未经核实的情况,建议不做转发,更不要拨打信息中的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高考阅卷严又严,切忌胡乱做猜测
每年高考成绩公布前后,总有人炒作某地高考阅卷工作极不严肃,阅卷教师甚至不管对错,乱打分。事实证明,发布这些帖子的人往往是为博取关注,还有的是部分高考成绩落差较大或考试不理想的考生和家长武断地认为是阅卷出了问题,胡乱猜测。
(作者:西安美术学院 王芊芊 高逸晨)
【案例】2019年高考前,一篇题为《惊人!!!中国高考判卷内幕,寒心啊!》的文章在网上热传。该文作者自称是“山西某中学教师”,参与过高考阅卷。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一些阅卷老师为了赶进度,不管对错随意批改,而且复核者也未发现问题,甚至出现了“20分题被给0分”的极端情况。文章最后得出结论:“高考关系着考生的前途,但阅卷是考生的关口。考生能否顺利过关,不完全决定于学习成绩和答题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考生的运气,阅卷老师的心情。”此文涉及高考内容,吸引眼球,在网上流传至少已经超过10年,内容严重失实。由于内容过于“惊世骇俗”,每年高考之后总会被好事之徒拿出来传播。2019年,教育部官网在盘点高考谣言时已对该文进行过专门辟谣。
【提醒】高考阅卷是非常严肃的工作。现行的高考“网上评卷”模式,从制度设计到实际操作充分体现客观公正。评卷教师要过“四关”,一是资格关,评卷教师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对评卷教师的教学时间、教研经验、评卷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都有具体要求;二是培训关,所有评卷教师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练掌握评分细则和要求;三是考核关,所有评卷教师都必须通过评卷流程、要求、系统操作、保密等考核,考核不过关,不得参与评卷;四是试评关,正式评卷前,所有评卷教师要进行试评,即评卷教师按照评分细则对样卷进行试评,检验其对评分细则和宽严的把握情况,不合格的再次进行培训,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评卷。
阅卷一般实行“一人评一题”“双评制”,“双评”超过一定差值的,则提交第三位教师进行“三评”,确保评卷分数的准确和有效。此外,评卷系统还制定了严格的评卷质量监控体系,对评卷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预警和提示等,确保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
2020-07-06
警惕虚拟货币交易骗局
近日,多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吸收资金,实则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识别这种骗局,大家需要记住这三大特点:
一是网络化、“高大上”。这种骗局主要通过网络或是聊天工具开展交易和收支资金。部分骗局包装得“高大上”,以获得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为由头,声称可代为投资。如果符合这样的特征,极有可能是诈骗——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资金还已可能被转移至境外,难以追回损失。
二是宣称“只涨不跌”“高收益低风险”。有的骗局利用虚拟货币、共享经济等概念进行炒作,甚至还请来名人为其“站台”宣传,强调“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
例如: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有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概念,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不仅如此,这些平台还通过机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数据等行为,借以营造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繁荣”假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对部分平台的交易数据抽样分析发现,4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100%,7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50%。在币种交易单价和市值均不高的情况下,有些平台刷出巨额交易量,还有平台直接“扒取”其他平台信息,复制伪造交易量。
在诱导消费者入场后,平台会采用各种操纵市场手段侵占消费者财产。例如: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通过高买低卖,高频交易等恶意操作程序侵占消费者财产。又如,平台使用横盘、拉盘、砸盘等技术手段操纵交易,消费者却无从知晓实际交易情况。还有的平台惯用“宕机”“拔网线”、冻结资产等手段使交易突然停滞,参与杠杆交易的消费者因无法主动平仓引发爆仓,最终损失惨重。
三是引诱投资者发展下线。不法分子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不仅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还引诱其发展下线,引诱更多人加入,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最终会害人害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参与相关投机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注册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运营主体较为隐蔽,其通过频繁变更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以及采取线上导流线下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部门打击。他们的运营主体注册地、办公地以及业务开展区域常常不同,这导致投资者往往无法确定运营者身份,一旦有财产损失很难追回。
因此,多个部门反复提示投资者,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金融投资诈骗,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投资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一旦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 陈果静)
2020-06-08
你的个人信息可能是这样泄露的,务必小心
刚在银行办完业务,就接到理财推销电话;刚在网站浏览了买房信息,就接到房产中介公司的骚扰电话;刚给孩子报了课外班,就收到类似机构邀约短信……
当我们在网上留下痕迹时,个人信息也许正面临着被窃取甚至被利用的风险。提升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养成良好操作习惯,是降低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
我们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网银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社交账号、邮箱账号等账户信息;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等隐私信息以及你的设备信息、社会关系信息、网络行为信息等。
不要小看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可能会导致——
除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烦恼,还有个人身份被冒用这类较为严重的问题。同时,个人信息泄露是诈骗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不法分子在精准掌握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能编造出迷惑性更高的诈骗场景,继而对公众实施欺诈。
因此,我们应了解以下个人信息泄露途径:
各类单据泄露个人信息
快递包装上的物流单含有网购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网友收到货物后不经意把快递单扔掉导致信息泄露;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后,车票上印有购票者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很多人在乘坐完火车后,会顺手丢弃火车票,不法分子一旦捡到,就可以通过读票仪器窃取车票中的个人信息;在刷卡购物的纸质对账单上,记录了持卡人的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随意丢弃同样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社交小细节泄露信息
使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与人进行线上互动时,不自觉透露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家长在朋友圈晒娃的同时,无意中透露了孩子的姓名、就读学校、所住小区;部分网友旅行发朋友圈打卡、晒火车票、登机牌时,忘了将身份证号码、二维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这些网上社交的小细节,都有可能出卖你的个人信息。
网购平台泄露信息
网上购物平台需要注册信息,如手机号,QQ号码等。通过这些,不法分子可以从QQ资料、空间等渠道获得更多个人信息。
有奖活动泄露信息
在街上,人们有时候会碰到商家邀请参加“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会员卡等活动,他们一般会要求路人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这相当于把自己的信息送上门!
海投简历泄露信息
大部分人找工作都是通过网上投简历的方式进行,而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这些内容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以极低价格转手。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这些私人信息赢得你的信任,对你进行诈骗。
打印资料泄露信息
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网校学习班等,经常要登记个人信息。一些打印店、复印店为了牟利,会将客户信息资料存档留底,然后转手卖掉。
“个性化服务”泄露隐私
很多个性化服务都需要个人信息,以LBS(基于位置的服务)为例,不少商家与社交网站合作,通过无线网络确定用户位置,从而推送商品或服务。更为可怕的是用户被实时“监控”,这为诈骗、绑架勒索等打开了方便之门。
那么,该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呢?8个建议助你远离侵害:
◆一是在处理快递单等含有个人信息资料的文件时,先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
◆二是在外使用公共网络,下线要先清理痕迹,或者开启隐私模式;
◆三是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不要随意留下个人信息;
◆四是网上留电话号码,数字间用“-”隔开避免被搜索到;
◆五是朋友圈晒照片,一定要谨慎,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六是一般情况下,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码等不要过于详细;
◆七是注册各类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等尽量使用较复杂的密码;
◆八是及时关闭手机WiFi功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WiFi。
2020-06-04
疫期宅家需提防各类电信诈骗:刷单、赌博投资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措逐渐取得成效,各地陆续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但由于疫情风险依然存在,学校尚未复课,居家办公增多,户外活动减少,居家时间较往常还是多出不少。
疫情期间,人们宅在家中,对网络的依赖加大,通过网络办公、购物、求职、贷款、上课成为一部分群众新的生活方式。不法分子利用此特殊时期人们出行不便,购物、求职心切或信任老师等心理,实施电信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疫情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不仅案件数量多,而且人数也多。近日,该厅反诈中心通报了近期较为多发的网络贷款及代办信用卡类、刷单类、网络交友诱导赌博及投资类诈骗典型案例,提示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防止落入不法分子陷阱。
低息免息诱惑网络贷款 预付各种费用进行诈骗
疫情期间,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遭遇困境,企业员工薪酬发放随之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消费需求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将目光投向网络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让网络贷款及代办信用卡类诈骗有了可乘之机。
4月17日,邢台市民陈某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名为“蚂蚁借呗”的App,用本人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注册后,点击申请借款,并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合同,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随后,“客服”联系陈某,说只有缴纳1000元的印花税,才能放款,并向陈某提供了一个银行卡号。陈某转账1000元之后,“客服”又以银行卡号绑定错误为由,先后3次要求陈某缴纳共33000元。陈某照做后,App页面显示“风险评估偏低”,还需绑定金融商业险,陈某又缴纳了18000元,随后,App又提示“流水不足”,让其补充流水,陈某又分9次共充值8万元。结果App显示“放款失败”,让其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陈某这才意识到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在网络贷款类电信诈骗中,不法分子通过开设虚假网站、手机短信、小卡片等途径,发布“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免息贷款”等贷款信息,谎称可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或以较低的利率申请贷款。待受害人与其联系或者在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诱骗受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预付利息、保证金、保险费、工本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代办信用卡诈骗中,一般用“无需任何工作证明”、高额度、审批快等噱头吸引目光,想尽一切办法获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电话、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资料,再以验资为由骗人钱财。
河北省公安厅反诈中心民警提示,贷款无门槛、贷前乱收费、迟迟不放款是常见三大贷款诈骗套路,无论在哪个金融平台上进行贷款申请,所有正规渠道都不会在放贷前收取费用;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和做银行流水,一旦遇到此种情况,均为诈骗;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办理信用卡有一套严格的审批手续,申请人应通过正规渠道,亲自向银行申请。
前期练习刷单尝到甜头 拒不退款捡芝麻丢西瓜
疫情期间,一些人宅在家中无事可做,诈骗分子通过发布“足不出户,工资日结,工作轻松,报酬丰厚”等刷单广告,实施网络刷单诈骗,引诱受害人刷单付款后,拒不退款,骗取钱财。
今年2月,石家庄市民李某在微信上被人诱导,在指定网站进行点赞、留言、购买物品等,事成之后李某收到了对方3至5元不等的佣金。取得李某信任后,对方告诉李某多投入还可以挣大钱,但需要李某先行垫付才能获得更多佣金,并要求扣除一半佣金作为回扣。
按照对方提示,李某又在网站上刷单两笔共1500元,收到佣金780元后,将390元汇至对方账户。后续,李某又刷单2笔共计8000元,此时对方提出李某先将一半佣金交出。李某汇款后,发现自己的本金和佣金都没有到账,联系对方又称现在不够提现,需要继续刷……这时的李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面对刷单骗局,廊坊市民马某醒悟得更迟。近日,他在微信里看到有人发布刷单广告,添加对方微信后,下载注册了一个名为“聊天宝”的App,并在App上添加了派单“客服”。“客服”给马某发送商品刷单链接,并给马某提供了一个二维码,让马某扫码刷单。
第一单,马某用微信刷单299元,随后对方将本金退回到马某微信,6%的佣金退到马某的支付宝账户。第二单,马某扫码支付700元,对方将本金退还后,在支付宝里给马某支付了42元佣金。第三单,马某需要刷单125元,此时,“客服”要求马某将刷单的钱转入一银行账户,马某通过手机银行给对方转钱,并得到了佣金。第四单,“客服”给马某派送了2000元的单子,马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后,“客服”告诉马某,此单为5连单,于是马某按照“客服”的派单,依次向该银行账户转入1800元、1600元、4600元、16380元。
此后,“客服”以第四、五单刷单数量不对为由,让马某补刷了41400元和32760元,又以刷单超时为由,让马某继续充单62000元。充单完成后,“客服”告知马某任务已完成,但由于账单被冻结需再转账12000元。次日,马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报警。
在刷单类诈骗案件中,受害人多为大学生、全职妈妈等年轻群体,空闲时间较多,希望利用兼职刷单购物挣佣金,但不少人都被骗。一开始,骗子会以练习刷单业务流程为幌子,刷单成功,购物本金和佣金可以迅速返还。受害者尝到了小甜头上钩后,就需要完成连续任务,数额达到一定规模,骗子又会以各种系统故障、账户冻结等理由,诱导其向诈骗账户再度汇钱。很多受害人直到被骗子们“拉黑”后才发觉上当受骗。
此外,据警方介绍,诈骗团伙在刷单过程中往往会有意无意展示自己的办公环境、营业执照等信息,但实际上,那些看似窗明几净、高大上的办公室、正规的执照等都是用复制软件伪造的。
民警提示,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的方式进行刷单,本身就是一种欺诈,网络兼职刷单都是诈骗,广大网友应提高警惕,以免被“套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 越投越亏陷入诈骗大网
手机那头和自己甜言蜜语的“白富美”,也许是一名“抠脚大汉”;全程外语交流、风趣幽默的“高富帅”,其“变身”秘诀只是诈骗话术和翻译软件……
2018年11月,保定女子李某通过某交友App认识一陌生男子,并一直通过微信联系。一段时间后,该男子问李某有没有做过理财,并推荐其下载一款理财App。李某下载打开软件,上面显示有多个房间,进入房间后可选择押注,押注的选项有“猜大小”“猜单双”“猜数字”,如猜中,则翻倍给钱;反之,下注的钱不再退还。
从2018年12月25日开始,李某在该男子的微信指导下进行押注,但赢的钱一直无法取出,如想提取,则必须再往平台里投入此前已投金额的80%。后来,李某又向平台投入5万元,结果不但无法提现,反而全部输光。随后,该男子让李某通过网贷给其转钱,并用各种理由搪塞李某,直到钱全部输光,李某先后累计投入43万元。近期看到关于电信诈骗的文章,李某才意识到可能被骗,4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侦破的相关案件显示,这类电信诈骗呈现典型的程序化和专业化的特点。犯罪团伙成员众多并且采取有组织的公司化运作,成员分为不同等级从事不同分工,内部管理比较严格;团伙往往采取“先甜后苦”的方式,以“投资小、回报快”为诱饵,待投资者放心大胆大量投资后,则掉入“越亏越投、越投越亏”的网络陷阱;不管是专家荐股、贵金属买卖、期货交易,还是益智游戏、网络赌博,只要投资者投入资金,就进入一张精心编织的大网,成为鱼肉,任人宰割。
民警提示,国家禁止网络赌博,网络赌博都是诈骗!虚拟空间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在互联网上结识的“好友”“恋人”不可轻信,一旦涉及钱财,理性对待,切勿冲动。投资者也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防人之心不可无,学会理性投资,知晓应急措施。
2020-04-28
严打网络诈骗 筑牢防控屏障
近年来,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通报,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高,很多都是通过网上进行。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筑牢风险防控屏障,已成维护网络安全长久之策。
购买防疫口罩捐赠 不慎落入诈骗陷阱
据最高检统计,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718件3275人,审查提起公诉1862件2281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这其中有许多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实施诈骗行为,有的几乎都是通过网上进行,“动动手指就犯罪”、彼此不见面、作案易得手。
2020年1月下旬,鲁先生有意购买一批防疫口罩进行捐赠,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口罩信息。随后被告人颜某通过微信联系鲁先生,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口罩货源,可包机运输回国。鲁先生信以为真,与颜某约定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口罩。此后,鲁先生陆续向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为颜某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作为“定金”。
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运抵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催促支付尾款。当询问运输航班号时,颜某拒绝提供。鲁先生这才怀疑自己被骗,马上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区分局虹桥派出所报案。闵行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颜某构成诈骗罪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当庭对被告人颜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以及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爱心捐款诈骗、兜售防疫物资诈骗、冒充老师诈骗、套路贷、求职及兼职刷单诈骗等,都是最近易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需要重点防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说。
“群呼”骗人转账汇款 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
“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即将过期,将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泄露。”
接到这样的电话,一般是诈骗电话。因为它都是不法分子通过“群呼”打的,一旦接通电话,如果不及时挂断,他们会进一步实施下面的诈骗“套路”:
如果按照语音内容操作后,电话会自动接通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的一线话务员;
一线话务员以帮助被害人报案为由,在被害人不挂断电话时,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二线话务员;
二线话务员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
如果对二线话务员的说法仍有怀疑,二线话务员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
这就是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作案手法,该案是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大陆居民的手机和电话进行语音群呼。
通过实施上述诈骗,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近年来,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成为常态。最高检统计,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为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有效解决网络犯罪案件专业知识复杂、争议问题多、办理难度大等问题,最高检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制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是其中之一。
黑客跨境攻击 致游戏用户频繁掉线
近年来,为有效打击网络攻击犯罪,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结合案件特点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
2017年初,某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团队监测到多起针对该公司云服务器的大流量高峰值DDoS攻击,攻击源IP地址来源不明,该公司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同步邀请广东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案例显示,被告人姚晓杰等人接受王某某雇佣,招募多名网络技术人员,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组”黑客组织。“暗夜小组”从被告人丁虎子等3人处购买大量服务器资源,再利用木马软件操控控制端服务器,实施DDoS攻击。该互联网公司云服务器上运营的3家游戏公司客户端IP就是受到他们的DDoS攻击,导致3家游戏公司IP被封堵,出现游戏无法登录、用户频繁掉线,游戏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
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姚晓杰等11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姚晓杰等11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是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黑客跨境攻击案。该案提示,在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引导公安机关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够客观、全面、准确证实网络攻击行为危害后果的证据,做到罪责相当、罚当其罪,使被告人受到应有惩处。
据了解,为更有力地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最高检日前成立了专门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
“这类案例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撞库打码、DDoS攻击等新型多发网络犯罪及其背后黑色产业链的组织、运行、获利模式,引导大家规范网络行为,提高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共同挤压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记者李万祥)
2020-04-20
未成年人线上娱乐冲动消费,得治
受疫情影响,户外娱乐活动降至最低,线上娱乐成为许多人消磨时间的首选。在这样的背景下,未成年人与线上娱乐的关系问题再度引起讨论。
近几年来,随着线上娱乐消费的发展,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数万乃至数十万元的新闻也会登上媒体头条。这些现象无疑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监管机构有出手治理乱象的管治义务,相关企业、家长也要承担起相应责任。
首先,面对这种经常引起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负责监管的机构不能缺席。尽管我们不能假定所有未成年人都没有理智消费“线上娱乐”的能力,但在曾经发生的“12岁小学生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未成年女孩竟将母亲的60多万元打赏给网络主播”等事件中,公众在表达对受害家庭同情的同时,往往也对涉事企业非常愤慨。面对这样的公众意识,监管机构需要果断出台政策,出手监管,动用行政处罚的手段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另外,政府严格的监管不单是在帮助受害者维权,也是在帮助企业挽回商誉和市场的信任。毕竟,一个总是让消费者愤怒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
其实,在2019年11月,国家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下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第三条就是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这无疑是政府机构通过雷厉风行的监管措施,让行业中的各个主体自我约束。
此外,线上娱乐行业的企业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让企业发展走入更为良性的循环中。未成年人的金钱观、消费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对支付行为缺乏概念。特别是在很多游戏、直播平台,用来充值、打赏的是游戏币、虚拟币,更让一些未成年人产生“花的钱不是钱”的错觉。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沉迷,杜绝未成年人的不理性消费行为,网络平台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另外,来自学校和家长的正确引导更不能缺失。尤其是家长,要注意履行监护责任,多多了解关爱孩子,引导孩子选择健康有节制的休闲放松方式,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同时,也要根据家庭情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钱财及各类密码的管理,避免因家长不知情而产生的未成年人消费纠纷。
相信在逐步加强监管、企业渐渐规范经营以及家长的监护引导下,这种因为未成年人冲动消费而造成的社会争议会越来越少。
2020-04-07
发红包就返利 小心陷入骗局
近期,红包返利、网贷、刷单三类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频发。江门警方为市民防骗支招,务必要谨记不听、不信、不转账,对陌生链接、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如有情况马上拨打110咨询求助。
红包返利:瞄上网课学生
近日,新会某中学学生小李(化名)在用父母手机上网课时,看到有人推荐了一个“100元返888元、200元返1888元”的“红包返利”游戏。小李加入了一个“全员禁言”的红包粉丝群,并添加了“客服”。“客服”多次询问小李是否未成年,确认其未成年后,便开始诱导小李用父母的手机先后支付了100元的“参与费”和0.1元的“短信费”。小李没有收到888元返利红包,感觉自己被骗了。
随后,他又在群里看到一个昵称为“我被骗了200,加我”的网友,本着同病相怜的心理,小李添加网友了解情况。该网友称自己原本也以为是被骗了,后来发现是自己操作失误,并提供收款截图和聊天截图。小李通过“网友”的推荐添加了所谓的靠谱客服,并再次转账200元和18888.88元。最终,“返利红包”没收到,钱也有去无回。小李害怕被骂而对家长隐瞒此事,直到妈妈收到账单时才发现,然后报案求助。
警方提示
建议家长设置安全性相对较高的支付密码,避免孩子们不小心落入骗子的圈套;遭遇诈骗后,应明确自己的损失情况,并保存记录,供报案所用。
网络贷款:先交贷款“解冻费”
3月2日下午,开平市事主何先生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贷款公司的“客服”,称该公司贷款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问何先生需不需要贷款。由于受疫情影响,何先生生意资金周转面临压力,于是便加了对方QQ。“客服”发来一个二维码,让何先生扫码下载一个叫“××消费金融”的手机APP,注册了账号,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何先生在该贷款平台申请了10万元人民币贷款。不久,何先生APP钱包内果然显示有10万元可用额度,何先生便绑定自己的银行账号提现。此时,却发现金融APP账号被冻结,何先生通过QQ询问“客服”,对方说何先生输入的银行卡号有误,需要交解冻费到指定的银行卡上才能提现。
3月4日,何先生急着资金周转,就按照“客服”要求筹措了1万元解冻费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但何先生发现还是无法提现。“客服”让何先生再转1万元才能提现,于是他又转了1万元。当再次联系客服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惊觉上当受骗,于是报警。
警方提示
所有正规的信贷单位都不会在放贷之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如若无法确认可联系公安机关,切莫因疏忽大意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网络“刷单”:返小利骗大钱
近日,恩平市一事主陈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店铺开业免费品尝,扫码免费领取榴莲”的图文广告信息内容,便扫描二维码添加了一位名为“水果鲜”的微信好友。
在聊天过程中,陈女士除了免费领取水果之外,“水果鲜”一步一步诱导她下载一款聊天APP,添加了名为“桃子”的好友,并收到对方发来的“××彩票”的网站链接。一开始,“桃子”引导陈女士完成小额“刷单”任务,称陈女士完成任务便能赚得本金10%的佣金提成。陈女士心存怀疑,但经不住诱惑,便小额“充值”了300元,确实赚了30元即时到账。陈女士便放松了警戒,在对方的“谆谆善诱”下,完成了一些金额越来越大的任务,先后通过对方发来的微信二维码和银行账户,分别转账共1万多元。但想对账户里的钱提现时,对方再要求继续转账到上述银行卡,她这时才发现被骗了,于是马上报警求助。
警方提示
不要按照陌生人的指示在手机上安装手机应用,不要点开陌生的网络链接或扫描来历不明二维码;不要随便给陌生人转账,被骗后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吕炎强)
2020-04-03
疫情相关类谣言频现:斩断谣言背后的“黑手”
日前,一篇“一家三口回国治疗新冠肺炎,因治疗需自己付费想投诉”的网帖引发网络热议。3月16日,该网帖发布者承认自己是想蹭流量,编了一个小故事。目前,发布者的账号因发布虚假内容被所在平台封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涉及境外输入的谣言频出,比如“深圳湾已挤爆,数万华人正涌入”“疫情之下的某某国:店铺关门歇业,华商太难了”“郑州毒王郭某鹏已死”等。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这些被恶意凭空捏造的信息,经过互联网传播后,引发了大量的转发和讨论。梳理这些谣言可以发现,这类信息通常与民众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内容上多具有模糊性,受众基于预存立场或刻板印象容易信以为真。对此,舆论认为,在不断加强辟谣力度的同时,要及时斩断涉疫情谣言背后的“黑手”,构成犯罪的要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民众在传播、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时也要更加理性,对一些明显夸大其词的“信息病毒”要保持警惕。
涉新冠肺炎疫情的谣言热度不减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变化,多地开始陆续推进复产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过,与疫情相关的谣言并未停止,3月23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一周盘点,其中在分析疫情相关类谣言特点时指出,当前境外输入相关谣言比例攀升。有网民道听途说、不加证实,发布“X地出现X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等信息,更有甚者利用人们焦虑心理,编造“大量海外华人返国,下一个‘毒王’就此诞生”等系列化谣言,大肆传播“信息病毒”。
同时,开学相关谣言热度不减。有网民及自媒体账号利用部分学生、家长的焦虑情绪,编造“江西将于4月5日开始逐批次开学”“福建高三和初三预定3月23日开学”等消息博人眼球、骗取流量。此外,新发疫情相关谣言时有产生,如“哈尔滨疫情严重,哈医大一院已戒严”“湖南衡阳铁路医院护士感染新冠肺炎”等,大多凭空捏造、歪曲事实。
关于传播“信息病毒”的操作手法,微信公众号“半月谈”此前发文指出,“无中生有”式最为常见,虽毫无事实依据,却传得神乎其神,还“有图有真相”。“移花接木”式也很常见,就是把不相关信息拼接在一起,以假乱真,达到耸人听闻的目的。此外,还有一种“偷梁换柱”式,迷惑性同样很强。这类文章听风就是雨,看到些细枝末节,就凭着自己的想象捏造。
不难发现,这些“信息病毒”的内容多样,可能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近日刷屏的“华商太难了”系列文章,就是以华人口吻讲述“国外疫情下的困境”。当时有网民发现,这些文章里,除国家名和主人公名字不一样,其他内容一模一样。而这些文章均由福建省福清市3家公司批量炮制,实际控制者均为同一人,后企业负责人承认意图通过蹭疫情热点、炮制虚假信息。目前,相关违规账号已被永久封禁,警方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多家媒体先后对此发表评论。澎湃新闻指出,从内容来看,用幸灾乐祸的口吻,贬损其他国家的抗疫情况,这些文章无疑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网络谣言。微信公众号“新华每日电讯”则强调,“水文”推手利用部分海外华人因语言环境、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导致的信息盲点,也利用一些国民对海外亲属的牵挂,胡编乱造骗流量、骗打赏,事实上已成破坏抗疫大局的“高级黑”。
依法严惩,斩断谣言背后的“黑手”
实践中,基于蹭热点、出风头等考虑,有些人会结合疫情散布谣言。比如,曾有网民在微信群中传播“辽宁省政府会议精神:3月16日居民出行正常化,17日公交正常化,18日企业生产和市场经营逐步正常化,22日重点场所正常化,25日机场、高速、动车、国道正常化……”的涉疫谣言信息。3月11日,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将违法嫌疑人周某抓获,之后西岗分局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处罚。
不仅是个人,有些微信公众号基于流量的考虑,也会炮制涉疫“爆款”,比如上述提到的“华商太难”雷同文章。有律师表示,一些自媒体账号通过网络发布、制造、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不实信息,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从行政责任的角度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有声音呼吁,平台责任也不可忽视,要加强对这类内容的监管和处罚,给上传这类信息的账号主体以警示。比如“华商太难了”文章刷屏后,微信平台方面即回应称,此类违章涉及夸大误导、已删除相关文章近100篇,封禁3个主体下50个违规公众账号,彰显了平台应有的担当和责任。对此,舆论呼吁其他平台也应主动作为,压缩不实信息的生存空间。
针对频出的造谣传谣问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强调,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意见》明确,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时,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舆论认为,在辟谣的同时,要注重斩断涉疫情网络“爆文”背后的“黑手”,向社会释放对造谣传谣严惩的明确信号,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要对这类案件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一些因不知情而错误转发且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要区分进行处理。
加大辟谣力度,有针对性地粉碎谣言
总体来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谣言满天飞,有些甚至违反科学、脱离常识,之所以这些谣言能够引发关注,一定程度上在于其准确把握和迎合了受众心理。比如,在疫情防控前期,民众比较焦虑、恐惧,加之当时对病毒的知识了解不多,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对涉及吃药防治、感染情况的谣言偏听偏信。而在当下,结合国内已经出现的个别案例,比如郑州患者郭某鹏隐瞒境外旅居史、女子黎某服用退烧药从美国来京被立案等,民众也容易基于预存立场,误信一些涉及境外输入的谣言。
有些谣言也是“有毒”的,随时可能诱导公众,因此加大辟谣力度应该是重中之重。新京报网在评论中指出,就抗疫全局来说,在传播中狙击“谣言”也是其中一环。换句话说,及时的辟谣和有力的科普,对身处疫情中的人们不可或缺。尤其是在疫情扩散已经“下沉”的背景下,科普跟辟谣也要跟上抗疫之需,跟上谣言下沉的节奏。
据媒体报道,疫情发生后,有“90后”自发组成网络辟谣小分队,不断优化着辟谣规范,这对于粉碎谣言、消弭恐慌有积极作用。不仅是民间和官方不断有针对性的辟谣,也要注重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不断增强民众对官方权威信息的信任度。
总之,辟谣要形成合力,一方面尽可能覆盖谣言传播的所有渠道,另一方面要不断通过信息公开铲除谣言滋生的“温床”。
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于舆论场中出现的谣言要予以重视,积极应对。一方面,要注重对各类谣言进行区分,不可无限扩大关于谣言的认定范围;另一方面,针对那些炮制谣言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打击,形成震慑。舆论认为,各方要从此次疫情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以后应对此类突发事件中的谣言问题提供参考。(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陆仪)
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