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宅家需提防各类电信诈骗:刷单、赌博投资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措逐渐取得成效,各地陆续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但由于疫情风险依然存在,学校尚未复课,居家办公增多,户外活动减少,居家时间较往常还是多出不少。
疫情期间,人们宅在家中,对网络的依赖加大,通过网络办公、购物、求职、贷款、上课成为一部分群众新的生活方式。不法分子利用此特殊时期人们出行不便,购物、求职心切或信任老师等心理,实施电信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疫情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不仅案件数量多,而且人数也多。近日,该厅反诈中心通报了近期较为多发的网络贷款及代办信用卡类、刷单类、网络交友诱导赌博及投资类诈骗典型案例,提示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防止落入不法分子陷阱。
低息免息诱惑网络贷款 预付各种费用进行诈骗
疫情期间,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遭遇困境,企业员工薪酬发放随之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消费需求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将目光投向网络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让网络贷款及代办信用卡类诈骗有了可乘之机。
4月17日,邢台市民陈某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名为“蚂蚁借呗”的App,用本人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注册后,点击申请借款,并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合同,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随后,“客服”联系陈某,说只有缴纳1000元的印花税,才能放款,并向陈某提供了一个银行卡号。陈某转账1000元之后,“客服”又以银行卡号绑定错误为由,先后3次要求陈某缴纳共33000元。陈某照做后,App页面显示“风险评估偏低”,还需绑定金融商业险,陈某又缴纳了18000元,随后,App又提示“流水不足”,让其补充流水,陈某又分9次共充值8万元。结果App显示“放款失败”,让其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陈某这才意识到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在网络贷款类电信诈骗中,不法分子通过开设虚假网站、手机短信、小卡片等途径,发布“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免息贷款”等贷款信息,谎称可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或以较低的利率申请贷款。待受害人与其联系或者在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诱骗受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预付利息、保证金、保险费、工本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代办信用卡诈骗中,一般用“无需任何工作证明”、高额度、审批快等噱头吸引目光,想尽一切办法获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电话、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资料,再以验资为由骗人钱财。
河北省公安厅反诈中心民警提示,贷款无门槛、贷前乱收费、迟迟不放款是常见三大贷款诈骗套路,无论在哪个金融平台上进行贷款申请,所有正规渠道都不会在放贷前收取费用;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和做银行流水,一旦遇到此种情况,均为诈骗;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办理信用卡有一套严格的审批手续,申请人应通过正规渠道,亲自向银行申请。
前期练习刷单尝到甜头 拒不退款捡芝麻丢西瓜
疫情期间,一些人宅在家中无事可做,诈骗分子通过发布“足不出户,工资日结,工作轻松,报酬丰厚”等刷单广告,实施网络刷单诈骗,引诱受害人刷单付款后,拒不退款,骗取钱财。
今年2月,石家庄市民李某在微信上被人诱导,在指定网站进行点赞、留言、购买物品等,事成之后李某收到了对方3至5元不等的佣金。取得李某信任后,对方告诉李某多投入还可以挣大钱,但需要李某先行垫付才能获得更多佣金,并要求扣除一半佣金作为回扣。
按照对方提示,李某又在网站上刷单两笔共1500元,收到佣金780元后,将390元汇至对方账户。后续,李某又刷单2笔共计8000元,此时对方提出李某先将一半佣金交出。李某汇款后,发现自己的本金和佣金都没有到账,联系对方又称现在不够提现,需要继续刷……这时的李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面对刷单骗局,廊坊市民马某醒悟得更迟。近日,他在微信里看到有人发布刷单广告,添加对方微信后,下载注册了一个名为“聊天宝”的App,并在App上添加了派单“客服”。“客服”给马某发送商品刷单链接,并给马某提供了一个二维码,让马某扫码刷单。
第一单,马某用微信刷单299元,随后对方将本金退回到马某微信,6%的佣金退到马某的支付宝账户。第二单,马某扫码支付700元,对方将本金退还后,在支付宝里给马某支付了42元佣金。第三单,马某需要刷单125元,此时,“客服”要求马某将刷单的钱转入一银行账户,马某通过手机银行给对方转钱,并得到了佣金。第四单,“客服”给马某派送了2000元的单子,马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后,“客服”告诉马某,此单为5连单,于是马某按照“客服”的派单,依次向该银行账户转入1800元、1600元、4600元、16380元。
此后,“客服”以第四、五单刷单数量不对为由,让马某补刷了41400元和32760元,又以刷单超时为由,让马某继续充单62000元。充单完成后,“客服”告知马某任务已完成,但由于账单被冻结需再转账12000元。次日,马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报警。
在刷单类诈骗案件中,受害人多为大学生、全职妈妈等年轻群体,空闲时间较多,希望利用兼职刷单购物挣佣金,但不少人都被骗。一开始,骗子会以练习刷单业务流程为幌子,刷单成功,购物本金和佣金可以迅速返还。受害者尝到了小甜头上钩后,就需要完成连续任务,数额达到一定规模,骗子又会以各种系统故障、账户冻结等理由,诱导其向诈骗账户再度汇钱。很多受害人直到被骗子们“拉黑”后才发觉上当受骗。
此外,据警方介绍,诈骗团伙在刷单过程中往往会有意无意展示自己的办公环境、营业执照等信息,但实际上,那些看似窗明几净、高大上的办公室、正规的执照等都是用复制软件伪造的。
民警提示,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的方式进行刷单,本身就是一种欺诈,网络兼职刷单都是诈骗,广大网友应提高警惕,以免被“套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 越投越亏陷入诈骗大网
手机那头和自己甜言蜜语的“白富美”,也许是一名“抠脚大汉”;全程外语交流、风趣幽默的“高富帅”,其“变身”秘诀只是诈骗话术和翻译软件……
2018年11月,保定女子李某通过某交友App认识一陌生男子,并一直通过微信联系。一段时间后,该男子问李某有没有做过理财,并推荐其下载一款理财App。李某下载打开软件,上面显示有多个房间,进入房间后可选择押注,押注的选项有“猜大小”“猜单双”“猜数字”,如猜中,则翻倍给钱;反之,下注的钱不再退还。
从2018年12月25日开始,李某在该男子的微信指导下进行押注,但赢的钱一直无法取出,如想提取,则必须再往平台里投入此前已投金额的80%。后来,李某又向平台投入5万元,结果不但无法提现,反而全部输光。随后,该男子让李某通过网贷给其转钱,并用各种理由搪塞李某,直到钱全部输光,李某先后累计投入43万元。近期看到关于电信诈骗的文章,李某才意识到可能被骗,4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侦破的相关案件显示,这类电信诈骗呈现典型的程序化和专业化的特点。犯罪团伙成员众多并且采取有组织的公司化运作,成员分为不同等级从事不同分工,内部管理比较严格;团伙往往采取“先甜后苦”的方式,以“投资小、回报快”为诱饵,待投资者放心大胆大量投资后,则掉入“越亏越投、越投越亏”的网络陷阱;不管是专家荐股、贵金属买卖、期货交易,还是益智游戏、网络赌博,只要投资者投入资金,就进入一张精心编织的大网,成为鱼肉,任人宰割。
民警提示,国家禁止网络赌博,网络赌博都是诈骗!虚拟空间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在互联网上结识的“好友”“恋人”不可轻信,一旦涉及钱财,理性对待,切勿冲动。投资者也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防人之心不可无,学会理性投资,知晓应急措施。
2020-04-28
严打网络诈骗 筑牢防控屏障
近年来,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通报,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高,很多都是通过网上进行。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筑牢风险防控屏障,已成维护网络安全长久之策。
购买防疫口罩捐赠 不慎落入诈骗陷阱
据最高检统计,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718件3275人,审查提起公诉1862件2281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这其中有许多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实施诈骗行为,有的几乎都是通过网上进行,“动动手指就犯罪”、彼此不见面、作案易得手。
2020年1月下旬,鲁先生有意购买一批防疫口罩进行捐赠,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口罩信息。随后被告人颜某通过微信联系鲁先生,谎称其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口罩货源,可包机运输回国。鲁先生信以为真,与颜某约定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口罩。此后,鲁先生陆续向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为颜某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作为“定金”。
2月3日,颜某谎称该批口罩已运抵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催促支付尾款。当询问运输航班号时,颜某拒绝提供。鲁先生这才怀疑自己被骗,马上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区分局虹桥派出所报案。闵行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颜某构成诈骗罪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当庭对被告人颜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以及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爱心捐款诈骗、兜售防疫物资诈骗、冒充老师诈骗、套路贷、求职及兼职刷单诈骗等,都是最近易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需要重点防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说。
“群呼”骗人转账汇款 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
“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即将过期,将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泄露。”
接到这样的电话,一般是诈骗电话。因为它都是不法分子通过“群呼”打的,一旦接通电话,如果不及时挂断,他们会进一步实施下面的诈骗“套路”:
如果按照语音内容操作后,电话会自动接通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的一线话务员;
一线话务员以帮助被害人报案为由,在被害人不挂断电话时,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二线话务员;
二线话务员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
如果对二线话务员的说法仍有怀疑,二线话务员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
这就是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作案手法,该案是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大陆居民的手机和电话进行语音群呼。
通过实施上述诈骗,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近年来,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成为常态。最高检统计,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为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有效解决网络犯罪案件专业知识复杂、争议问题多、办理难度大等问题,最高检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制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是其中之一。
黑客跨境攻击 致游戏用户频繁掉线
近年来,为有效打击网络攻击犯罪,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结合案件特点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
2017年初,某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团队监测到多起针对该公司云服务器的大流量高峰值DDoS攻击,攻击源IP地址来源不明,该公司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同步邀请广东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案例显示,被告人姚晓杰等人接受王某某雇佣,招募多名网络技术人员,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组”黑客组织。“暗夜小组”从被告人丁虎子等3人处购买大量服务器资源,再利用木马软件操控控制端服务器,实施DDoS攻击。该互联网公司云服务器上运营的3家游戏公司客户端IP就是受到他们的DDoS攻击,导致3家游戏公司IP被封堵,出现游戏无法登录、用户频繁掉线,游戏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
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姚晓杰等11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姚晓杰等11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是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黑客跨境攻击案。该案提示,在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引导公安机关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够客观、全面、准确证实网络攻击行为危害后果的证据,做到罪责相当、罚当其罪,使被告人受到应有惩处。
据了解,为更有力地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最高检日前成立了专门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
“这类案例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撞库打码、DDoS攻击等新型多发网络犯罪及其背后黑色产业链的组织、运行、获利模式,引导大家规范网络行为,提高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共同挤压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记者李万祥)
2020-04-20
未成年人线上娱乐冲动消费,得治
受疫情影响,户外娱乐活动降至最低,线上娱乐成为许多人消磨时间的首选。在这样的背景下,未成年人与线上娱乐的关系问题再度引起讨论。
近几年来,随着线上娱乐消费的发展,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数万乃至数十万元的新闻也会登上媒体头条。这些现象无疑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监管机构有出手治理乱象的管治义务,相关企业、家长也要承担起相应责任。
首先,面对这种经常引起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负责监管的机构不能缺席。尽管我们不能假定所有未成年人都没有理智消费“线上娱乐”的能力,但在曾经发生的“12岁小学生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未成年女孩竟将母亲的60多万元打赏给网络主播”等事件中,公众在表达对受害家庭同情的同时,往往也对涉事企业非常愤慨。面对这样的公众意识,监管机构需要果断出台政策,出手监管,动用行政处罚的手段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另外,政府严格的监管不单是在帮助受害者维权,也是在帮助企业挽回商誉和市场的信任。毕竟,一个总是让消费者愤怒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
其实,在2019年11月,国家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下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第三条就是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这无疑是政府机构通过雷厉风行的监管措施,让行业中的各个主体自我约束。
此外,线上娱乐行业的企业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让企业发展走入更为良性的循环中。未成年人的金钱观、消费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对支付行为缺乏概念。特别是在很多游戏、直播平台,用来充值、打赏的是游戏币、虚拟币,更让一些未成年人产生“花的钱不是钱”的错觉。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沉迷,杜绝未成年人的不理性消费行为,网络平台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另外,来自学校和家长的正确引导更不能缺失。尤其是家长,要注意履行监护责任,多多了解关爱孩子,引导孩子选择健康有节制的休闲放松方式,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同时,也要根据家庭情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钱财及各类密码的管理,避免因家长不知情而产生的未成年人消费纠纷。
相信在逐步加强监管、企业渐渐规范经营以及家长的监护引导下,这种因为未成年人冲动消费而造成的社会争议会越来越少。
2020-04-07
发红包就返利 小心陷入骗局
近期,红包返利、网贷、刷单三类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频发。江门警方为市民防骗支招,务必要谨记不听、不信、不转账,对陌生链接、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如有情况马上拨打110咨询求助。
红包返利:瞄上网课学生
近日,新会某中学学生小李(化名)在用父母手机上网课时,看到有人推荐了一个“100元返888元、200元返1888元”的“红包返利”游戏。小李加入了一个“全员禁言”的红包粉丝群,并添加了“客服”。“客服”多次询问小李是否未成年,确认其未成年后,便开始诱导小李用父母的手机先后支付了100元的“参与费”和0.1元的“短信费”。小李没有收到888元返利红包,感觉自己被骗了。
随后,他又在群里看到一个昵称为“我被骗了200,加我”的网友,本着同病相怜的心理,小李添加网友了解情况。该网友称自己原本也以为是被骗了,后来发现是自己操作失误,并提供收款截图和聊天截图。小李通过“网友”的推荐添加了所谓的靠谱客服,并再次转账200元和18888.88元。最终,“返利红包”没收到,钱也有去无回。小李害怕被骂而对家长隐瞒此事,直到妈妈收到账单时才发现,然后报案求助。
警方提示
建议家长设置安全性相对较高的支付密码,避免孩子们不小心落入骗子的圈套;遭遇诈骗后,应明确自己的损失情况,并保存记录,供报案所用。
网络贷款:先交贷款“解冻费”
3月2日下午,开平市事主何先生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贷款公司的“客服”,称该公司贷款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问何先生需不需要贷款。由于受疫情影响,何先生生意资金周转面临压力,于是便加了对方QQ。“客服”发来一个二维码,让何先生扫码下载一个叫“××消费金融”的手机APP,注册了账号,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何先生在该贷款平台申请了10万元人民币贷款。不久,何先生APP钱包内果然显示有10万元可用额度,何先生便绑定自己的银行账号提现。此时,却发现金融APP账号被冻结,何先生通过QQ询问“客服”,对方说何先生输入的银行卡号有误,需要交解冻费到指定的银行卡上才能提现。
3月4日,何先生急着资金周转,就按照“客服”要求筹措了1万元解冻费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但何先生发现还是无法提现。“客服”让何先生再转1万元才能提现,于是他又转了1万元。当再次联系客服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惊觉上当受骗,于是报警。
警方提示
所有正规的信贷单位都不会在放贷之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如若无法确认可联系公安机关,切莫因疏忽大意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网络“刷单”:返小利骗大钱
近日,恩平市一事主陈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店铺开业免费品尝,扫码免费领取榴莲”的图文广告信息内容,便扫描二维码添加了一位名为“水果鲜”的微信好友。
在聊天过程中,陈女士除了免费领取水果之外,“水果鲜”一步一步诱导她下载一款聊天APP,添加了名为“桃子”的好友,并收到对方发来的“××彩票”的网站链接。一开始,“桃子”引导陈女士完成小额“刷单”任务,称陈女士完成任务便能赚得本金10%的佣金提成。陈女士心存怀疑,但经不住诱惑,便小额“充值”了300元,确实赚了30元即时到账。陈女士便放松了警戒,在对方的“谆谆善诱”下,完成了一些金额越来越大的任务,先后通过对方发来的微信二维码和银行账户,分别转账共1万多元。但想对账户里的钱提现时,对方再要求继续转账到上述银行卡,她这时才发现被骗了,于是马上报警求助。
警方提示
不要按照陌生人的指示在手机上安装手机应用,不要点开陌生的网络链接或扫描来历不明二维码;不要随便给陌生人转账,被骗后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吕炎强)
2020-04-03
疫情相关类谣言频现:斩断谣言背后的“黑手”
日前,一篇“一家三口回国治疗新冠肺炎,因治疗需自己付费想投诉”的网帖引发网络热议。3月16日,该网帖发布者承认自己是想蹭流量,编了一个小故事。目前,发布者的账号因发布虚假内容被所在平台封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涉及境外输入的谣言频出,比如“深圳湾已挤爆,数万华人正涌入”“疫情之下的某某国:店铺关门歇业,华商太难了”“郑州毒王郭某鹏已死”等。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这些被恶意凭空捏造的信息,经过互联网传播后,引发了大量的转发和讨论。梳理这些谣言可以发现,这类信息通常与民众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内容上多具有模糊性,受众基于预存立场或刻板印象容易信以为真。对此,舆论认为,在不断加强辟谣力度的同时,要及时斩断涉疫情谣言背后的“黑手”,构成犯罪的要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民众在传播、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时也要更加理性,对一些明显夸大其词的“信息病毒”要保持警惕。
涉新冠肺炎疫情的谣言热度不减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变化,多地开始陆续推进复产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过,与疫情相关的谣言并未停止,3月23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一周盘点,其中在分析疫情相关类谣言特点时指出,当前境外输入相关谣言比例攀升。有网民道听途说、不加证实,发布“X地出现X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等信息,更有甚者利用人们焦虑心理,编造“大量海外华人返国,下一个‘毒王’就此诞生”等系列化谣言,大肆传播“信息病毒”。
同时,开学相关谣言热度不减。有网民及自媒体账号利用部分学生、家长的焦虑情绪,编造“江西将于4月5日开始逐批次开学”“福建高三和初三预定3月23日开学”等消息博人眼球、骗取流量。此外,新发疫情相关谣言时有产生,如“哈尔滨疫情严重,哈医大一院已戒严”“湖南衡阳铁路医院护士感染新冠肺炎”等,大多凭空捏造、歪曲事实。
关于传播“信息病毒”的操作手法,微信公众号“半月谈”此前发文指出,“无中生有”式最为常见,虽毫无事实依据,却传得神乎其神,还“有图有真相”。“移花接木”式也很常见,就是把不相关信息拼接在一起,以假乱真,达到耸人听闻的目的。此外,还有一种“偷梁换柱”式,迷惑性同样很强。这类文章听风就是雨,看到些细枝末节,就凭着自己的想象捏造。
不难发现,这些“信息病毒”的内容多样,可能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近日刷屏的“华商太难了”系列文章,就是以华人口吻讲述“国外疫情下的困境”。当时有网民发现,这些文章里,除国家名和主人公名字不一样,其他内容一模一样。而这些文章均由福建省福清市3家公司批量炮制,实际控制者均为同一人,后企业负责人承认意图通过蹭疫情热点、炮制虚假信息。目前,相关违规账号已被永久封禁,警方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多家媒体先后对此发表评论。澎湃新闻指出,从内容来看,用幸灾乐祸的口吻,贬损其他国家的抗疫情况,这些文章无疑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网络谣言。微信公众号“新华每日电讯”则强调,“水文”推手利用部分海外华人因语言环境、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导致的信息盲点,也利用一些国民对海外亲属的牵挂,胡编乱造骗流量、骗打赏,事实上已成破坏抗疫大局的“高级黑”。
依法严惩,斩断谣言背后的“黑手”
实践中,基于蹭热点、出风头等考虑,有些人会结合疫情散布谣言。比如,曾有网民在微信群中传播“辽宁省政府会议精神:3月16日居民出行正常化,17日公交正常化,18日企业生产和市场经营逐步正常化,22日重点场所正常化,25日机场、高速、动车、国道正常化……”的涉疫谣言信息。3月11日,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将违法嫌疑人周某抓获,之后西岗分局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处罚。
不仅是个人,有些微信公众号基于流量的考虑,也会炮制涉疫“爆款”,比如上述提到的“华商太难”雷同文章。有律师表示,一些自媒体账号通过网络发布、制造、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不实信息,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从行政责任的角度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有声音呼吁,平台责任也不可忽视,要加强对这类内容的监管和处罚,给上传这类信息的账号主体以警示。比如“华商太难了”文章刷屏后,微信平台方面即回应称,此类违章涉及夸大误导、已删除相关文章近100篇,封禁3个主体下50个违规公众账号,彰显了平台应有的担当和责任。对此,舆论呼吁其他平台也应主动作为,压缩不实信息的生存空间。
针对频出的造谣传谣问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强调,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意见》明确,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时,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舆论认为,在辟谣的同时,要注重斩断涉疫情网络“爆文”背后的“黑手”,向社会释放对造谣传谣严惩的明确信号,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要对这类案件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一些因不知情而错误转发且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要区分进行处理。
加大辟谣力度,有针对性地粉碎谣言
总体来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谣言满天飞,有些甚至违反科学、脱离常识,之所以这些谣言能够引发关注,一定程度上在于其准确把握和迎合了受众心理。比如,在疫情防控前期,民众比较焦虑、恐惧,加之当时对病毒的知识了解不多,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对涉及吃药防治、感染情况的谣言偏听偏信。而在当下,结合国内已经出现的个别案例,比如郑州患者郭某鹏隐瞒境外旅居史、女子黎某服用退烧药从美国来京被立案等,民众也容易基于预存立场,误信一些涉及境外输入的谣言。
有些谣言也是“有毒”的,随时可能诱导公众,因此加大辟谣力度应该是重中之重。新京报网在评论中指出,就抗疫全局来说,在传播中狙击“谣言”也是其中一环。换句话说,及时的辟谣和有力的科普,对身处疫情中的人们不可或缺。尤其是在疫情扩散已经“下沉”的背景下,科普跟辟谣也要跟上抗疫之需,跟上谣言下沉的节奏。
据媒体报道,疫情发生后,有“90后”自发组成网络辟谣小分队,不断优化着辟谣规范,这对于粉碎谣言、消弭恐慌有积极作用。不仅是民间和官方不断有针对性的辟谣,也要注重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不断增强民众对官方权威信息的信任度。
总之,辟谣要形成合力,一方面尽可能覆盖谣言传播的所有渠道,另一方面要不断通过信息公开铲除谣言滋生的“温床”。
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于舆论场中出现的谣言要予以重视,积极应对。一方面,要注重对各类谣言进行区分,不可无限扩大关于谣言的认定范围;另一方面,针对那些炮制谣言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打击,形成震慑。舆论认为,各方要从此次疫情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以后应对此类突发事件中的谣言问题提供参考。(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陆仪)
2020-04-02
"注销网贷账号"骗局借"疫"再现 骗局瞄准大学生
近期,“注销网贷账号”骗局借“疫”再现,多地警方发文提示风险,不法分子主要以影响征信为由,恐吓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青年人群注销网贷账号并骗取钱财。另据记者调查发现,此类案例并不鲜见,单人被骗金额从数千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网贷诈骗案高发
“网贷账户不注销就影响征信?切莫被骗!‘逾期可清空’?‘包退息’?不要轻信!”3月30日,辽宁、上海等多地警方发布关于“注销网贷账号”骗局的风险提示,疫情期间“注销网贷账号”骗局又有抬头之势,主要是以影响征信为由恐吓青年人群注销网贷账号并骗取钱财。
“注销账号”即诈骗者在掌握受害者个人信息后,诱导受害者从各大网贷平台借款,然后转账到其指定的私人账号,谎称以此来清空贷款额度,从而“注销账号”。以受害者张希(化名)为例,他近期接到一个自称是某借贷平台“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张希在大学期间申请过助学贷款,现因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注销账号,消除贷款记录;在张希表示自己并未申请过此类贷款后,对方又提出或是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了贷款账户,如不尽快注销,就会产生滞纳金,建议尽快将贷款额度提现至贷款平台“指定账户”以注销账号,同时承诺账号注销后提现资金将原路返还;于是,在“客服人员”多次诱导下,张希被“指导”下载了多个网贷App,并将贷款额度提现转至“客服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直到多次转账仍未注销网贷账号,张希才发现被骗,共被骗88000元。
张希称,诈骗分子甚至主动亮出了他的“身份证件”及在该贷款平台的“工作证件”,这点更让张希对诈骗话术深信不疑。
此类网贷诈骗案近期呈现高发态势。包括湖南、广东等多地网警在近期纷纷发布提醒,已有多名大学生或毕业生上当受骗,作案手法基本一致。
骗局瞄准大学生
与一般电信诈骗不同,“注销网贷账号”骗局主要瞄准的是在读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等。警方指出,当前,高校大学生是网贷生力军,许多大学生涉世未深,容易轻信他人,成为遭受“套路贷”的重灾区。许多上班不久的工作职员,也会因读大学时注册账户不谨慎,而被“客服”以身份信息引诱陷入圈套。此类案例并不鲜见,单人被骗金额少至数千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
记者梳理多个诈骗案例发现,在多起诈骗中,被骗者均是在对方准确说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紧急联系人、学校名称、地址或者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后,才开始对对方的所谓身份深信不疑。而诈骗者口中所称的贷款平台,包括小米金融、爱学贷、爱又米、名校贷等,大多是受害者曾注册或使用过的平台。
对此,小米金融回复称,对于“注销网贷账号”等网络电信诈骗和伪冒App等骗局,小米金融通过微博、微信、App等官方自媒体渠道进行了图文式宣教和强提醒,若用户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小米金融官方客服咨询反馈,如有必要,小米金融也会及时协助寻求警方帮助。
爱学贷、爱又米等电话则未能接通。记者注意到,爱学贷和爱又米系同一平台,均为杭州互金公司爱财集团旗下,2019年末,爱财集团法定代表人已主动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投案。名校贷则为麦子金服旗下平台, 2019年末,麦子金服运营主体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立案侦查,公司15名高管被抓。
信息泄露惹的祸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称,因一些金融平台信息泄露导致的诈骗事件时常出现,一方面原因在于借款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足,忽视技术层面的信息维护,导致用户信息易被黑客等攻击、截取,平台信息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者风险意识较差等。此外注册用户信息安全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也成为被骗原因。
但在部分诈骗案中,也有用户并未注册该贷款App,但同样被诱导受骗。一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其根源主要在于黑灰产人士的非法利益链,在这一利益链中,有犯罪分子专门获取个人信息,用于贩卖获利,而后再有人员用专业话术诈骗用户的“注销账号费用”,进行快速转移销赃。也就是说,尽管没有注册网贷App,但只要注册其他平台,在信息安全保障不足情况下,同样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
对此,警方提示,凡是接到自称贷款平台客服,提到“在校期间贷款记录”“影响个人征信”“注销贷款账号”“清空贷款额度”的关键字,均为诈骗。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信陌生来电,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和二维码,“捂紧钱袋子”。(孟凡霞 刘四红)
2020-03-31
骗子已复工!疫情期间,这些骗术要警惕
人民网北京3月22日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虚假售卖防护物资、潜入班级群冒充老师收取学费、冒充公职人员骗财……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套路升级。小编为大家盘点了假借疫情之名实施的几种骗局,帮你识破套路,不交“智商税”。 1、虚假售卖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用品
【套路】“有一批医用口罩、防护镜、消毒产品出售,货源紧张,欲购从速。” 【真相】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囤有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买家付款后,不法分子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谎称口罩在运输途中被截查、发送虚假快递单号或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当买家与不法分子联系时,往往已被拉黑。 【案例一】1月下旬,山东淄博张某发现李某在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后,进行了咨询。李某在手中无货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某医药公司货源,并以单价5元的价格买进3000个口罩,再以单价1元的低价卖给张某骗取其信任。 张某收到口罩后,又动员身边18人募集货款再次进行购买。期间,有亲朋好友产生过质疑,但因为已经低价买过部分口罩,并且李某一直声称货源紧张、欲购从速,经不住鼓动的张某最终向李某汇款。收到226万元货款后,李某将张某微信拉黑后逃匿。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李某抓获,先期追回赃款111万元。 2、以慈善之名,行诈骗之实
【套路】“您想为疫区贡献一份力量吗?所得款项将用于武汉抗疫。” 【真相】不法分子通过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线下募捐等方式,冒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组织,谎称为防控新冠肺炎献爱心,利用群众积极表达爱心、希望参与捐赠活动的心理,骗取捐款。 【案例一】2020年1月27日,蔡某注册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下载、修改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修饰、伪装,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等虚假信息。 当天18时至22时,共有109人扫码捐款,蔡某以此骗得人民币共计8833.03元,所得钱款被蔡某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消费。 1月30日,蔡某被刑事拘留。经审理,广东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2020年1月27日12时许,孙某某、蒋某经预谋打印虚假宣传材料3000份,在北京市西城区多地张贴、散发,假借“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之名,以“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为由,谎称已联系到口罩等物资的购买渠道,欲欺骗他人向孙某某微信账户转募捐款。当日16时许,孙某某、蒋某到案。截至案发,尚无钱款转入孙某某微信账户。 2020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售卖虚假"抗新冠病毒特效药"、保健品
【套路】“这是我们机构新研制出的‘特效药’,可以防止新冠肺炎。” 【真相】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疾控单位、药物研究机构、公益组织或者“老中医”“养生专家”“权威人士”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打广告等方式推销所谓的防疫情“新药”,或者在假冒伪劣药品上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骗取财物。 新冠肺炎暂无特效药。针对新冠肺炎研发的药品,会由权威部门公布,应关注官方消息。 【案例一】日前,网上出现一篇帖文,称一款“具有抑制新冠病毒功效”的消毒剂横空出世,这种消毒剂由所谓的“金砖国家生物医学组织”代理销售。 经警方侦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赵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成立了一个所谓“金砖国家生物医学组织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工作指挥部”的机构,赵某等人通过网络发布广告,宣称一款消毒制剂“不仅能够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还能喷在口罩上帮助口罩反复使用”。 经警方调查,该款产品功效等同于一般外用消毒药水。截至案发,赵某等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对外销售了近千瓶消毒制剂,非法获利七万余元。 【案例二】福建省福州市居民邱某通过电话多次向陈某推销针对新冠肺炎的“特效药”,陈某信以为真,约定1月27日见面交易。当天中午,陈某以微信转账九千元的方式购得42颗绿色药丸粒。后经家人提醒,感觉受骗的陈某向邱某再次确认,发现已无法联系到对方。1月29日,邱某在福建省古田县被福州铁路警方抓获。 4、借疫情延迟开学,冒充老师欺骗家长
【套路】“各位家长,受疫情影响,学校要求线上收取学费,请尽快点击群收款交费。” 【真相】受疫情影响,学校延期开学,很多学校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教学。不法分子通过广撒网式搜索“家长群”等关键字,利用部分QQ群没有设置验证步骤、疏于管理、家长信任老师等漏洞,进入多个家长群,伪装成学校老师,在群中发布二维码、群收款或私聊家长,要求家长缴纳学费、补习费、培训费等费用,或者在网络课堂中插入链接,引诱学生点击从而套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密码,骗取财物。 【案例一】2020年2月13日,李某某加入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学英语复习QQ群,将自己的昵称、头像修改成和任课老师相同的样式。他以任课老师口吻发布信息称,为保证疫情期间教学质量,教育局将在复课后统一组织校外辅导,相关费用为1300元。李某某在群内发布微信二维码,要求每位家长扫码付款。 李某某还扮演负责此次校外教学的辅导机构老师,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孩子班级和姓名,假意为其进行收款登记。 两名家长信以为真,各向李某某转账1300元。收到转账后,李某某立即删除微信好友并退出班级群。两名家长在继续咨询时发现自己已被删除,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5、冒充“感染者”或“感染者亲属”行骗
【套路】“我得了新冠肺炎,身上没钱,无法治疗,可以借我一笔钱吗?” 【真相】不法分子冒充学校或某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突然高烧,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亲属汇缴“住院费”,或谎称自己患上新冠肺炎,博同情,骗取钱财。 【案例一】苏州常熟市严某谎称自己是去武汉参加疫情防控的志愿者,并称自己得了新冠肺炎,已经在武汉隔离,但因为自己身上没有钱,不能在医院进行很好的治疗。张女士通过游戏和严某成为网友,出于善心,且对他孤身前往武汉做志愿者很感动,便借钱给他看病,在三天内汇给他14488元。 拿到钱后,严某不再联系张女士,张女士觉察被骗后报案。2月4日下午,苏州常熟市公安局支塘派出所民警将严某抓获。 6、借疫情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
【套路】“公检法”人员来电:“你涉嫌违法贩卖防疫物资,为你转接到当地公安。” 【真相】目前为止,公安机关未与任何单位、部门实现话务直接转接通联。 这个骗局,首先,骗子会冒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致电,说受骗者涉嫌非法买卖口罩、酒精、囤积防疫物资等要配合调查,或者说受骗者到过某个疫情地,要配合调查,否则就会派人来抓去强制隔离。 其次,骗子会扮好人,耐心帮受骗者分析原因,骗取信任。 最后“免费”帮受骗者转接到公安局电话,让其亲自去一趟接受调查。疫情期间,一般都不愿意出远门,骗子就会说要暂时冻结全部资金直到查明真相。当受骗者产生恐慌时,诱导其转账汇款。 【案例一】宅在家中40多天的刘女士(化名)接到一通来自“北京疾病预防管制中心”的电话,对方称刘女士违法贩卖口罩,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刘女士否认贩卖口罩后,对方告诉刘女士,她的身份信息可能被泄露了,以致于被犯罪分子冒用。在乱了阵脚的刘女士恳请对方“查清楚”后,对方为她转接到了“当地公安”。 7、利用疫情期间交通不便行骗
“受疫情影响,您预定的航班已被取消,办理退改签补偿误机费300元。” 【真相】不法分子发送机票、火车票退改签信息,以退费、发放补偿款为借口,诱导消费者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取用户银行卡余额。 接到办理退改签的电话、短信,不要理会,自己通过购票网站、官方客服等官方途径处理。 【案例一】1月22日,杭州市的董某接到了一条“航班取消”的短信,她按照短信上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在骗子假扮的客服人员诱导下,加了一个所谓的“退票专员”QQ号,又点击了骗子发来的“退票链接”,把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手机验证码都输了进去,之后,银行发来了扣费4900元的信息。 8、利用非接触式复工宣称招人在家“刷单”做兼职
【套路】“招聘兼职刷单,疫情期间,在家也能月入过万”“足不出户,日入百元” 【真相】首先,刷单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其次,网络兼职刷单100%是诈骗。 不法人员利用疫情期间企业员工停工或在家办公的时机,以高额佣金吸引受骗者兼职刷单,骗取保证金、培训费。 前期平台客服会以练习业务流程为由,让受骗者购买小额商品,随后快速将本金和刷单佣金返还给受骗者,逐渐获取信任。然后以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为幌子,诱骗受骗者不断投钱刷单,在积累到一定数额后,不法分子会将受骗者“拉黑”。 【案例一】王某是一名14岁的在读初中生,2月25日在家使用家长的手机进行网络上课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拉进一个名为“某网红生日福利群”的QQ群,对方称有福利发给大家,私聊转账可返利,同时发送二维码让王某转账,其后又以二维码异常、审核需要费用、虚拟订单等托辞,多次让王某扫描新的二维码转账,导致王某累计被骗19万元人民币。 9、利用防疫物资紧缺,大家恐慌情绪实施诈骗
【套路】“师傅,我想请您运送一大批口罩。但我怕您拿着东西跑了,可以先给我一笔定金吗?” 【真相】不法分子利用近期急需运送防疫物资的时机,以预防司机逃单为由骗取网约货运司机定金。 【案例一】1月29日,陈某平(网约货车司机)在“运满满”平台找到订单,对方以担心其货车运载救灾物资可能跑路的名义,骗其支付了1000元定金。陈某平询问装货地点时,对方将其微信、电话都拉黑了。1月29日下午,茂名市局刑警支队在福建漳州成功抓获嫌疑人胡某林(男,33岁,福建漳浦人),当场缴获作案手机1台。 10、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套路】“我是XX公安局的,疫情期间不能营业,扫二维码交罚款后马上离开!” 【真相】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抽查、督查等名义,以防控措施不到位进行威胁,要求缴纳逃避处罚费用、购买不必要物品等,从而骗取财物。 【案例一】1月30日,四川广元一男子冒充公职人员进入一家茶馆,以疫情期间执法名义对该店进行罚款,大爷大妈将其堵在门口并报警。警方赶到后,该男子企图以伪造的工作证蒙混过关,被警方识破后,该男子承认了自己骗取财物的意图。 【案例二】2月15日,计某自称是“浙江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出示“红头文件”,“指示”企业生产40万只口罩,并称“将会把口罩全部公益捐赠,回馈社会”。期间,计某还主动联系媒体接受采访。截至案发,这家口罩生产企业共为计某打样和试制出半成品口罩五千余只,损失七千余元。3月11日,计谋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等)(温璐、薛婷婷)
2020-03-26
"云生活"消费陷阱:防疫用品"坑"多多 直播产品涉违规诱导
疫情防控已至关键阶段,“宅抗疫”“云生活”成为大多数普通人的重要日常。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不法分子炮制多类消费陷阱,借“疫”谋财,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防疫用品“坑”多多
——“跨界”。日前,北京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一黑窝点内现场查获囤积待售的一次性“三无”口罩9900余只、防护服9400余套、防护镜2900余副,让人意外的是,同时还查获假冒爱马仕、宝格丽、迪奥等名牌化妆品9000余件(套)。记者从执法部门了解到,原来是一个制售假名牌团伙在疫情发生后发现倒卖紧缺防疫物资获利更多,于是转而囤积假防疫用品出售牟利。
——“流窜”。电商平台上存在不法商家企图以频繁“换马甲”方式逃避销售问题口罩的法律责任。日前,阿里巴巴方面告诉记者,通过智能监管机制发现淘宝平台上存在店铺违规上架发布口罩商品,在被风险控制系统拦截后用更换店铺“马甲”的方式逃避监管,继而以个人卖家身份在闲鱼平台违规售卖口罩商品。
此类“陷阱”还可能威胁一线战“疫”人员的安全。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有人通过微信平台购买2300余套防护服准备捐赠给湖北武汉环境监测机构,经检验这批物资均为“三无”产品。
——“任性”。还有一些商家利欲熏心,对一些商品任性涨价、捏造功能。在北京西城区,有商家两天内9次提高口罩单价,将成本60—80元、原价90元的口罩最终以599元出售。还有药店捏造“官方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药推荐使用某胶囊,唯一说明书中表明可抑制冠状病毒SARS药物,药师建议常备2盒”广告,将该药品价格提高七成出售。
直播产品多涉违规诱导
“云学习”平台上诱导贷款、退费困难等投诉明显增加。记者了解到,有消费者在“学霸君”平台办理在线课程时,该平台员工以“方便中途退款,不办没法上课”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后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给用户办理了银行分期贷款,每月要支付1800多元。
疫情期间,大众上网娱乐需求激增、时间延长。记者发现涉及网游、直播类产品违规诱导消费的投诉也大量增加。一些消费者投诉称有号称“不用充值、送VIP、装备回收”的知名网络游戏其实不持续充值游戏根本无法继续。还有消费者反映,疫情期间,家中低龄未成年人被直播平台“网红”以“打赏后能得到现金红包和手机”忽悠,白白打赏出不少钱,家长们则苦于与平台客服沟通无果。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疫情期间公众经济需求旺盛的心理特点,操弄概念坑害投资者。记者发现,有不法分子宣称所谓冠状病毒加密货币“Coronaviruscoin”等虚拟货币是用于在境外建造口罩、防护服工厂,或用于研究生产冠状病毒疫苗,购买可获得高额回报。已有部分投资者被坑。
甚至还有人瞄上了鉴别力较差的中小学生。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多地中小学生在上网时遭遇“某网红生日福利群”为名的“刷单返利”骗局,被教唆用父母手机“刷单返利”赚零花钱,有人损失19万元。
加强政企联防联控机制
记者注意到,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消费陷阱,相关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共同探索的协同多元共治模式在信息共享、“黑名单”制度建设、打击查处、智能反诈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目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家全国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共同发起建立涉疫跨平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享、共用疫情期间因哄抬价格、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被平台清退的商户信息,联合防范不法商户跨平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做到“一处清退、处处关店”。
腾讯等企业通过反欺诈智能算法受理网民举报。腾讯110平台负责人袁成艳介绍,疫情期间,平台共收到“哄抬物价”举报117744个,打击违规账号37347个;收到“劣质产品”举报776起,打击量50起;阿里则通过随时将平台技术识别出的、消费者举报的相关线索主动推送给执法机关,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围剿”线下假货生产流通源头。
受访专家认为,针对当前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更加隐蔽、手法不断翻新等新特点,应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有关部门同时提示广大群众,在购买相关防护用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参与投资理财时应牢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拒绝轻信高息诱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拒绝泄露个人敏感信息等。
2020-03-24
法官教你网购维权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购物成为购买生活用品的主要方式。网购规模扩大,也增加了网购纠纷发生的风险。
付款后商家迟迟不肯发货怎么办?购买到假冒伪劣防护物资怎么办?商家临时坐地起价怎么办?微信个人交易被骗怎么办?这一连串问题,都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的普法讲堂上有答案。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购“付款不发货”问题,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赵琳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相关问题的权威解答,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商家确实因为优先保障抗疫等原因,商品被征调、征用导致无法发货或取消订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商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赵琳说。
但若因商家自身原因或其他目的(如本身库存不足、意图囤货高价销售等)而不发货的,消费者可主张正常履行合同,或追究卖家违约责任,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疫情让人忧心,更糟心的是好不容易抢到的口罩竟然是假货,法官,我该怎么办?”
对此,赵琳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面对居民关于商家哄抬物价行为的提问,赵琳表示首先要明确何种行为构成哄抬物价。
据介绍,卖家使用“某产品全网全国缺货、货源紧张没有其他任何普通渠道存货可购买、进价达到以往的多少倍”“该价格为近日最低价格、全网卖家已经确认即将大幅涨价”“某产品厂商感染受疫情影响已全部停止生产”“某产品近期被大量医院抢购用于疫情防治”类似宣传标语;商家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商家大幅提高配送费或收取其他费用的方式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买家在疫情暴发前下单时确定有货但疫情发生后卖家突然下架产品或无正当理由突然取消订单不予发货、意图囤积产品或提高价格再次进行销售等行为均属于哄抬物价的行为。
赵琳提示,如果遇到以上情况,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相关商品宣传、交易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可以向电商平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如发现卖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和举报。
人们通过微信好友、微信群代购或团购商品时,为避免纠纷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赵琳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要求卖家提供其身份信息、货物来源渠道保障及质量保障信息等材料,同时,需对购买的商品种类、质量要求、发货时间、价格标准、货物未收到或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以聊天记录等书面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其次,消费者应注意消费过程留痕,对卖家个人信息、商品宣传和介绍信息、协商记录等以截图、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保留,转账付款时,应当写明款项支付用途及目的。
再次,付款后,消费者要及时追踪商品发货及运输情况,对卖家违反约定迟延不予发货的情况,应当提高警惕,及时协商处理,要求卖家退还支付的款项。
最后,收到货物后,建议消费者及时进行查验,并通过录制开箱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卖家反馈并要求解决。
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