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组织第十批405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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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为持续深化网络综合治理,推动更多网站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近日,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组织第十批405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包括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夸克浏览器、完美世界等网站平台。至此,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的网站平台已达到4500余家,基本覆盖了政务服务、新闻资讯、社交互动、直播、音视频、搜索引擎、浏览器、电商、网络游戏等多个类别的国内主要网站平台。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是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网站平台应以公布举报受理方式为契机,规范开展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处置和反馈网民举报投诉,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附件:第十批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网站平台名单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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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日前,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旨在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网络侵权信息时有出现、屡禁不绝,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侵害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对推动网络生态治理,更好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明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两大任务。一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各地网信部门把握举报受理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二是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健全举报查证机制,强化举报政策指导,重点受理处置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违法网站和账号,优化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当前网民举报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优化举报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研判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处置机制,满足广大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处置举措,建立“限时加私”“争议标签”等工作机制,提升处置效果;严格督导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清朗·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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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版权局:  为做好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保障工作,决定自8月28日至10月29日开展“清朗·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围绕赛事举办,集中整治以下8类突出问题:  (一)散布涉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相关地区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捏造可能引起恐慌的灾难事故、违法犯罪、食品产品质量问题等谣言,特别是在权威辟谣信息发布后仍大肆造谣传谣的行为。  (二)片面、歪曲传播突发事件信息,假冒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身份发声,关联翻炒旧闻旧事;发布有关人群、民族、地域歧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煽动群体对立,恶意损害主办、协办城市及相关地区形象等。  (三)未经授权在网上传播亚运会赛事节目、提供盗播链接的信息;涉亚运会吉祥物“江南忆”(“琮琮”“宸宸”“莲莲”)、亚残运会吉祥物“飞飞”、会徽等形象标志和美术作品的侵权盗版信息。  (四)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和发布有关虚假赛事视频。  (五)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域名、标识、页面等假冒仿冒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快应用、小程序;在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等环节假冒仿冒相关地区官方机构、新闻媒体等。  (六)组织“人肉搜索”,故意泄露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个人隐私信息,诱导实施网络暴力;对相关人员集中发布侮辱诽谤、谩骂攻击等违法信息和其他不良信息,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七)借相关赛事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网络消费,挑唆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等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刷量控评、应援打榜等,对赛事报道过度娱乐化、饭圈化,破坏赛事整体网上舆论氛围。  (八)借赛事活动名义发布商品推广、服务招揽等信息从事违规营销行为;借机违法违规收集个人隐私、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生物识别信息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地网信办、版权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网站平台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排查处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在各级网络举报平台开设专项行动举报专区,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入口。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  杭州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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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更好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举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境内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网站平台应当按照依法依约、分级分类、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四条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的,网站平台应当予以受理: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第六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仿冒性信息:  (一)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二)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三)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  (四)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第七条网站平台审核仿冒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二)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三)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四)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第八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误导性信息:  (一)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三)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四)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五)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六)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七)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八)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第九条网站平台审核误导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源发新闻稿件;  (二)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三)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四)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五)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六)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七)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第十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  (一)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二)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三)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四)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六)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七)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八)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第十一条网站平台审核谣言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威辟谣信息;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四)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五)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六)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八)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第十二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侮辱性信息:  (一)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二)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三)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四)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第十三条网站平台审核侮辱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泄密性信息:  (一)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第十五条网站平台审核泄密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六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二)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三)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  (四)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五)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六)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  (七)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第十七条网站平台审核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二)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三)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第十八条伪造证明证据举报、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  第十九条网站平台应当综合考虑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的严重程度、发布频次、舆论影响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统一标准的原则,分级分类、规范准确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条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限时加私”措施:  (一)被举报信息刊发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关键节点的;  (二)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的;  (三)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  (一)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存在劳资、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纠纷的;  (二)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属于利益相关方或存在竞争关系的;  (三)企业已就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启动起诉、报案等司法行政程序的;  (四)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无法得到有关部门证实的;  (五)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公众较大误解的。  第二十三条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依法依约对网络账号采取处置措施:  (一)假冒仿冒的;  (二)持续发布涉企侵权信息,屡罚屡犯的;  (三)恶意首发首转、多发多转涉企侵权信息的;  (四)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或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被举报主体对处置措施提出异议的,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被举报主体提供不侵权的相关证明,并依据双方举证综合判断、视情处置。  第二十五条网站平台受理涉股东、高管、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等企业利益相关方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应当报请省级网信部门审核。对重大事项,报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审核。  第二十六条网站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滥用举报处置权利,严禁实施有偿删帖、人情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举报处置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七条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层级把关,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八条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留存全量数据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网信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相关账号处置情况,定期报送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  第二十九条各级网信举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对属地网站平台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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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7月5日

关于开展“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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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健康安全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自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上涉未成年人突出问题,全面压缩有害信息隐形变异的生存空间,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学习类APP、儿童智能设备等专属产品服务信息内容安全标准,有效解决网络沉迷问题,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网络环境。  二、整治重点  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大、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站平台以及儿童智能设备,从深从细全面整治,从严从重处置处罚,持续净化网络生态。重点聚焦以下7方面问题:  1.有害内容隐形变异问题。一是以谐音词、变体字、表情符号等形式传播色情低俗、赌博迷信等内容;二是利用视频剪辑、影视二创、动漫改编等方式集中展示涉未成年人血腥暴力等画面;三是通过外链、浮窗、二维码、账号信息等进行色情引流;四是儿童智能设备自带及第三方APP,语音、文字搜索结果中存在涉黄涉暴内容。  2.网络欺凌问题。一是使用网络烂梗对未成年人进行侮辱谩骂;二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肉搜索”,恶意传播泄露未成年人隐私的欺凌视频;三是通过恶意P图、编造谣言等,诋毁未成年人。  3.隔空猥亵问题。一是借“个性交友”“童星招募”“有偿收图”等名义,诱骗或胁迫未成年人进行在线裸聊、作出淫秽动作、提供裸照视频等;二是通过群组、私信等渠道向未成年人发送色情图片、淫秽语言;三是在涉未成年人账号、文章页面发布低俗色情跟帖评论,诱导不良交友或实施性引诱。  4.网络诈骗问题。一是以“内部人员”“含泪转让”等名义向未成年人虚假售卖演唱会门票,实施网络诈骗;二是以免费游戏装备、投票返现、盲盒抽取、粉丝抽奖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加入群聊,诱骗转账汇款;三是诱骗未成年人提供社交账号、支付密码等用于网络诈骗活动。   5.不良内容问题。一是发布校园主题剧情演绎类视频,以偏激方式丑化学校形象,鼓噪师生矛盾,美化顶撞老师等行为;二是渲染家长“压迫”“压榨”孩子,恶意编造虚假家庭矛盾等内容;三是诱导吸烟、饮酒、纹身、旷课等不良行为;四是通过虚假摆拍鼓吹“霸凌风”“家暴妆”等畸形审美,传播以强凌弱、以暴制暴等不良内容。  6.网络沉迷问题。一是诱导未成年人长时间观看直播短视频;二是利用算法向未成年人集中推送诱导沉迷内容,形成信息茧房;三是通过聊天交友、虚拟空间装饰等娱乐功能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四是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教授未成年人破解防沉迷系统、绕过青少年模式。  7.新技术新应用风险问题。一是利用“AI换脸”“AI绘图”“AI一键脱衣”等技术生成涉未成年人低俗色情图片视频;二是利用所谓“阅后即焚”的密聊软件诱骗未成年人提供个人信息,诱导实施违法行为;三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发布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地网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部署,扎实推进落实。  (一)突出工作重点。要重点巡查未成年人较为活跃的网站平台、产品功能和位置版块,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反弹反复、隐形变异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持续督导、一抓到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压实平台责任。要压实网站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属地平台成立工作专班,对照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排查自身产品服务,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强化重点环节内容管理,严格规范功能版块设置,创新优化保护措施,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从严处置处罚。重拳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账号从严从重采取禁言、关闭、纳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平台依法采取下架、关闭等处置措施。要及时通报曝光典型处置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6月21日

中央网信办召开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企业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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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5月31日,中央网信办召开专题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部分企业代表对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的意见建议。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保持和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准确把握当前营商网络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客观分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和侵犯企业家权益信息等问题成因,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网上有害信息,着力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和网民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举报受理,拓宽举报受理方式,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降低企业举报难度。要进一步提升举报处置效果,指导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举报处置举措,检查网站平台对转交转办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推动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结果。要进一步加强问题账号等的管理,从严处置恶意首发、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的账号,严厉打击雇佣网络水军对企业进行诋毁、抹黑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辟谣和曝光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强化辟谣信息发布,持续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  座谈会上,中国电科、东方航空、迈瑞医疗、伊利集团等10家企业负责人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发言,中央网信办相关局(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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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按照“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要求,3月10日以来,各级网信部门积极履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自媒体”账号。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等重点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约处置“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截至5月22日,重点平台累计清理违规信息141.09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92.76万余个,其中永久关闭账号6.66万余个,对外发布公告110余期,有力震慑“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1.从严打击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信息的“自媒体”。严厉打击部分“自媒体”在“胡某宇事件”“中电科加班事件”“医生倒提婴儿疑似虐待”“‘婆孙平移插队’视频购买流量增加热度”等热点事件中,借机造谣传谣、恶意炒作等违规行为。对谣言首发、多发的“自媒体”,依法依约予以关闭;对明知为谣言或虚假信息仍肆意传播,以及参与恶意炒作的“自媒体”,采取禁言、清理粉丝、暂停或取消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重点平台累计处置造谣传谣账号3.43万余个,其中永久关闭账号7541个,采取禁言、清理粉丝、暂停或取消营利权限等手段处置账号2.68万余个。  2.严肃查处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集中处置了“最高检察院”“平安公安”“河南卫健”等假冒仿冒党政机关的账号5.42万余个;“中国红军指挥部”“中国反恐部队”“战略导弹部队”等假冒仿冒军队的账号1.28万余个;“中国科学研究院”“武侯区档案馆”“南阳市疾控中心”等假冒仿冒事业单位的账号2.51万余个;“人民曰报首发”“朝闻天下”“中南都市报”等假冒仿冒新闻媒体的账号18.75万余个;“四川本地”“包头办事宝”“怀集生活号”等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账号6.07万余个;“梁老师数理化”“夏爽律师”“龙驰医生”等无专业资质的账号44.35万余个,其他假冒仿冒账号4.39万余个。重点平台累计处置假冒仿冒账号82.77万余个,其中永久关闭账号1.43万余个,采取清空账号名称、禁言、清理粉丝、暂停或取消营利权限等手段处置账号81.34万余个。  3.全面整治蹭炒热点、博取流量和违规变现的“自媒体”。集中处置了“历史灼见”“小霖霖”“爱冒险的朵拉”等刻意蹭炒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热点议题,借机违规吸粉引流的账号4.78万余个;“金洋Jyan”“江先生”“世态见闻”等发布争议性、误导性信息,恶意博流量的账号1.59万余个;“坚强的啊斌”“夏景之美”“小表弟阿西”等假借利用老年人、残障人士、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骗取打赏,违规变现的账号1919个。重点平台累计处置蹭炒热点、博取流量、利用弱势群体变现的账号6.56万余个,其中永久关闭账号4.48万余个,采取禁言、清理粉丝、暂停或取消营利权限等手段处置账号2.08万余个。  各级网信部门扎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统筹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自媒体”,依法约谈“自媒体”运营主体2089人次,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处置线索2268条,积极对外公开典型案例,持续净化网络生态。  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继续把整治“自媒体”乱象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保持严管态势,从严查处“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网站平台。同时,也呼吁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据实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国家网信办开展“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清理一批仿冒“新闻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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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国家网信办近期开展“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全面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坚决守住网上新闻信息规范有序传播重要关卡。4月6日以来,各网站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截至目前,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清理虚假新闻信息83.5万条。  一段时间以来,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伪造新闻演播室场景、模仿专业主持人播报、滥用AI虚拟主播等手段,伪装权威新闻媒体,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以剪贴、拼凑等手段,炮制涉社会案事件、国际时政等热点议题相关虚假新闻,挑动网民情绪,博眼球、蹭流量,广大网民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各网站平台认真落实专项行动部署,集中处理了“入民日报”“人民曰報网”“央广新闻TB”等一批仿冒新闻单位账号,“某某说资讯”“某某时报”“某某说天下”“主持人某某”等一批仿冒“新闻主播”账号,“胡鑫宇被‘光头’失手打死”“第六次中东战争打响”等一批典型虚假新闻信息,并在各网站平台上对典型违规账号、违规行为进行了曝光。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网信办指导各网站平台以发布专项行动公告、滚动公示违规账号、开设举报专区等措施,持续督促提醒互联网内容生产者依法依规运营,不得假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不得违规发布虚假新闻。国家网信办将继续深入推进“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广大网民获取权威真实新闻信息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广大网民积极提供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及虚假新闻线索,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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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清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坚决打击恶意炒作行为,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为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二、工作任务  重点治理以下十类网络乱象。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  3.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9.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0.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专项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全国一张网、全网一盘棋,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夹“私货”,稳妥有序深入开展清理整治。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专门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流程,积极受理处置涉本地企业、企业家的不法信息。对需要跨地区处置的举报线索和侵权类信息,上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对需要依法处置的属地账号、应用程序等,上报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  (三)开展工作督导。要指导网站平台高效办理网信部门转交转办的问题线索。要加大督查力度,跟踪评估属地网站平台办理时效和质量。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严格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曝光。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回应社会关切。要曝光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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